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 Word 文档(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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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 Word 文档-第 5 页目 录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 words1绪论 1一、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回顾 2二、临盆的是大山,产出的是耗子3三、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冲突 4 四、功利化的追逐与方向性的迷失5五、结论5致谢5参考文献5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法学专业学生 王增宝 指导老师 邱会东摘要: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起步于鸦片战争后的知识精英“睁眼”看世界,并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后加快了步伐。与之相对的宪政理念也经历了由改良主义到君主立宪,再到民主立宪的转化过程。期间的一波三折,辛酸与痛楚是一般民众所难以体会到的。回顾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富强为体,宪政为用”的大

2、致过程,并在回顾中对当时各种利益派别的运动博弈进行分析和考量,最终通过对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进行反思并探析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当前的宪政建设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关键词:宪政;宪政运动;国情 Abstract: The modern Chinese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started intellectual elite eyes to see the world after the Opium War, and speed up the pace after the Westernization Movement, the Reform Movement of 1

3、898. As opposed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ncept has also experienced by the reformist to the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to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During the twists and turns, the bitterness and pain to the general population is difficult to appreciate. Review of Modern Chin

4、ese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for the rich and powerful body,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with the general process, and in retrospect was the movement of the various interests of factions game for analysis and consideration, and ultimately to reflect the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of the modern Chinese and

5、 Analysis which experience and lessons learne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of building.一、绪论费孝通先生曾说:“任何对中国问题的讨论总是难免流于空泛和偏执。空泛,因为中国具有这样长的历史和这样广的幅员,一切归纳出来的结论都有例外,都需要加以限度;偏执,因为当前的中国正在变迁过程中,部分的和片面的观察都不易得应有的分寸。”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41页。因此为了尽可能的避免本文的研究过分的流于空泛和

6、偏执,在以下的分析中尽可能的将得出的结论进行有效地限制,并同时对宪政运动的演进进行多方位的全面的观察和分析。宪政,作为一种秩序、自由、正义、人权等法律价值的结合体很大程度上说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工业文明的产物,回首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该运动的进程进行了分类,主要有如下几类:一类是以政权性质为标准划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成立后的宪政运动;或以此为依据划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和社会主义时期的立宪;一类是以社会性质为标准分为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立宪、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的立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一类是以文化特性为标准分为四个阶

7、段:输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长期(1930-1949)和现代中国宪政时期(1949-今);一类是以历史阶段作为划分方法分为:晚清皇朝的宪政运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宪政运动、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宪政运动、国民党政府的宪政运动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一类是以立宪政体为标准分为:清末君主立宪时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以上分类方法都有其合理和科学之处,都有助于更好地从某一角度对近代宪政运动进行研究。但是对历史时期的划分本身就有认为割裂的嫌疑,是我们为了更好地对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作一个准确的有区分度的认识所造成的结果。但“因为历史上的分期,

8、正如昼夜的分期一样:中午确是白天,半夜确是夜间,但在那暮色苍茫,或是晨光曦薇中,谁能执定那一分钟属于夜间,那一分钟属于白天呢?” 陈衡哲:西洋史,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编上古史前言。中国的近代宪政运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可能总体趋势是上升的或者是后退的,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前进中有后退,因此人为的割裂这一过程很可能对历史的研究产生一些主观上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为努力减轻和避免这种人为划分所带来的影响,尽可能的把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研究放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内,从整体上看待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具体而言,本文更倾向于从鸦片战争后作为近代的开始,并以此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作

9、为结束,以此作为一个研究的范围,从一个相对确定的、静止的时间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探讨。二、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回顾鸦片战争中英国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华民族从天朝大国的美梦中惊醒,直面“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为数不多的有志之士开始了为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的屈辱而艰难求索。最快作出反应的是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就此西学东渐之风开始盛行。紧随其后的是洋务运动也开始对“师夷制夷”方略的实证检验,洋务派官员为“自强”和“求富”大力发展军事工业并引进西方先进工业和技术,在与列强打交道时,又深感中国原有的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依据,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学习和移植西方法律的要求。同时,随着西方工业技术的引进

10、,大量的西方法学书籍和思想也被传播到中国来。一批在洋务运动兴起前后被派往欧洲留学、考察的学生以及在欧的外交人员,从中外国情的对比与观察中,产生了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厌恶和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的仰慕。他们连同国内一批具有进步倾向的人士一起,提出了一些发展资本主义、实行君主立宪的先进主张,形成了早期的改良派,并提出了初步的宪政思想。改良派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走上历史舞台以后,逐渐把社会改革由单纯的工业技术引进与学习改变为学习西方的先进制度。他们积极介绍和宣传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强调西方国家宪法中的分权制度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是君民共主,即君主立宪政体,是一种以满

11、清政府为依托的,维护当时统治阶级统治利益的一次尝试和变革。甲午战争败于东邻“蕞尔岛国”的耻辱感带来了一个民族的彻底觉醒,北洋水师于海洋中的沉没,使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意识到了变法图强的紧迫性,从而使他们试图以立宪取代以往的祖宗之法。戊戌变法维新运动就是在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的历史背景下,一批负有历史使命感的知识群体发动的一场政治启蒙运动。维新人士本着“宪政富国”的理想模式,力图借西方宪政之器,使国家摆脱危难之局,达到自存、自立、自强。他们逐步认识到,近代中国在科学技术上的落后仅仅是浅层次的表象,而政治、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的落后才是近代中国遭受落后挨打的根本原因。所以,在不改变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师夷之

12、长技,是无法摆脱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这也正是洋务运动失败的根源所在。从制度上求变,也是维新人士进步于改良派之处。尽管他们也意识到要想求得民族之新生,必须推翻专制皇权,但是,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力量的强大,更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始终生存于夹缝之中,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他们不得不将求变的希望寄托于封建统治阶级身上,以求实现自上而下的变革。这虽然注定其革命最终不可能成功,但也实为当时大环境下的无奈之举。20世纪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派开始登上了政治历史舞台,具有反封建反侵略略色彩性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一改维新派的保守,从而反对实行依靠皇帝,以君权变法,以君权立宪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反对建立

13、君主立宪制度,主张用武力推翻清朝专制帝制,走民主立宪之路,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上述运动均始于救亡 ,但是 ,由于手段偏离于目标,理想和现实断裂 ,因此近代中国之宪政运动在事实上并没有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落后局面。应当承认 ,在观念层面 ,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之“所指”在于求强、求富、救亡 ,而宪政之“能指”却在于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借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所指” 与“能指”错位,“仿行宪政” 无从救亡;在结构层面,宪政是基于社会多元、政治对抗、利益妥协而达成的民主政治,然而,从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现实中,难以生长出宪政所欲求的社会基础,或者说,近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格局并不支持以个人主义

14、作为安身立命之基础的宪政体制,宪政救亡运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可能在短期内成功的命运。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曾指出:“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并根据法律和谐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 【德】康德永久和平A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432人类已有的制度建构及学说表达都是为了人类文明能够在和谐的发展中持续下去,而宪政的目的也是关注每一个人的利益,重视人的生存发展与幸福。因此在简单回顾上述宪政运动的发展过程之后,更多的是通过对历史的分析和反思得出影响宪政运动发展的主要因素,从而更好地为正在进行的、承载着无数法律人和普罗大众美好愿景的宪政未来

15、有些许的启迪。三、临盆的是大山,产出的是耗子 拉封丹寓言里有一则大山临盆:讲的是:“大山临盆,天为之崩,地为之裂,日月星辰,为之无光。房倒屋坍,烟尘滚滚,天下生灵,死伤无数最后生下了一只耗子。”这篇寓言形容某些事从表面上看做得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但结果却没有什么价值。本文更多的是想说明当时宪政运动声势浩大,但成效一般,并不完全否认其价值。宪政运动作为中国近代一种救国救民的社会历史运动,仅靠一部分仁人志士和社会精英的参与,而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在开始之时便注定了影响力的大小。也许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第一次出现宪政、民主、共和 这些西方文明下的政治果实,对于当时腐朽的中国社会而言确实是一种震撼性的

16、冲击,仿佛注定要发生一场轰轰烈烈的巨变运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发展、历史的进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了创造者。一个四万万人的大国仅凭几个有思想、有胆识、有眼光的精英,无论如何都是很难撬动当时已经沿袭已久的政治体制。著名的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这一核心概念出发,曾经指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具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北京:三联书店,1997如果仔细考察和分析西方宪政运动,就会不难

17、得出其宪政运动的文化根基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但也并不是纯粹的自主变迁的过程。只是相对于中国的宪政运动,至少是近代的宪政运动,中国的很大程度上完全是“精英意识”的层面上,远没有形成全民族的文化上的整体性的自觉与诉求。突出的问题是民族的整体宪法意识不强,宪法信仰严重缺失。林则徐、魏源等士大夫和思想家虽然看清了大清王朝的危机,但其本身的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与洋务派存在密切联系的早期改良派虽然也清醒的看到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影响,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先进主张,但是也只不过是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的追求。以康、梁为代表的为代表的维新派推动了以君主立宪为中

18、心的戊戌变法,但最终却成为了宫廷权力争斗的牺牲品。缺乏人民支持的维新派在强大的传统势力面前显得甚至有些不堪一击。八国联军的侵华及耻辱的辛丑条约把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推向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新高潮,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虽然以革命的暴力推翻了封建王朝,但真正宪政却也在暴力中消失的无影无踪。而后的北洋军阀及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成为了典型的“立宪独裁”,形式上制宪活动频繁,但真正的成果却寥寥无几。更多的名义性的宪法大行其道。中国的宪政运动主体始终存在着自上而下的态势,宪政运动的推动主体经历了以下的演变过程:开明士大夫的开眼看世界,洋务派的求富求强,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改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暴力革命,

19、封建军阀的倒行逆施,最终是国民政府的脱离群众。人民大众虽然在此时间段内除了把农民运动的推向最高峰和本能的反抗外来侵略外,甚至在宪政运动中尚未出场,就被历史无情的宣告结束。在民族危亡,救亡图存的历史潮流中,宪政运动作为中国几个阶层为民族国家之繁荣富强,被寄予了厚望。但正如谚语所言:“临盆的是大山,产出的是耗子”,宪政运动所带给近代中国的,可能更多地并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富国强兵,民族振兴,而是给封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中国带来了一股新风,启迪了民智,改变了保守落后的思想。四、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冲突“宪政作为活的宪法,其内涵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和灵魂,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

20、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文正邦:“宪政-人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结晶”,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第39页。在这一政治过程的背后深藏着一种构成宪政秩序文化底蕴的观念形态或价值体系,典型的是西方宪政文明中所体现的世俗与非世俗的调和与斗争。而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与上帝之城中的高级法为宪政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精神来源和制度保障。与之相对的中国,宪政运动中的西方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矛盾和冲突时深刻的。宪政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必须进行充分的社会动员,形成一种文化上的公民自觉。而这种全民式的社会动员必须在发展中弘扬以民族文化为支撑的民族意识。美国汉德法官曾言:“自由的根基到底在哪里?朋友们请相信我,不要相信那些人

21、的说法,他们说法治要寄希望于法律,宪法和法院。不是这样的,法律存在于我们每一人的心中,如果自由在我们的心中死去的话,那么没有法律能够拯救它,也没有宪法能够拯救它。”是的,法律、宪法、法院如果不能真正的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那么即使是刻在大理石上亦或是装裱在华丽的礼堂里,对我们、对国家都只是毫无用处的。无奈中国的传统封建专制文化与西方宪政文明的内涵背道相驰,于是中国知识分子所引进和学习的西方政治制度越是先进,它与中国传统文明下的政治传统的隔阂与代沟也会越深。这种有两种相互排斥的政治文明所代表的文化,在初次相遇之时就难免产生相互间的抵触与斗争。而这种文化交流与融合前的正常现象,在当时急于挽救民族

22、危亡的各派代表眼中是不容拖延的。同时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内聚力和坚固结构也对宪政运动的开展形成了极大的障碍。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治只是从制度表面上具备了西方常态政治文明的外形,而乡土中国下的落后民族精神与民族意识却迟迟不能与西方宪政文明相适应。宪政运动到此为止正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形成稳定而持续的政治成果与民族进步。五、功利化的追逐与方向性的迷失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与一国的政治结构、社会生活形态、社会伦理形态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政的形成与建立需以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制度为基础。在西方文明中,宪政深深的扎根于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立法传统。“

23、不自由,毋宁死”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演说家。他 1775 年 3月23 日,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上发表的著名演说,喊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战争口号,严厉驳斥了妥协主张。的呐喊是源于此种文明下的日常生活。人权从诞生之时起就成为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人们通过几百年的努力和探索,寻找宪政之路,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权利,实现人类的幸福目标。保障人权是近代以来宪法追求的重要目标,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确定了基本人权的基本内容。正如列宁所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0页。宪政作为宪法的实

24、践,作为活的宪法,并不满足于停留在描述纸上的人权,它强调人权的落实,强调基本权利的实现。如何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这不仅仅是一个单个主体所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整个国家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努力。美国先贤潘恩曾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 宪法对于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照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美】潘恩著,马清槐译: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6页而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中,出于对民族危亡的理智和情感的双重关注,加之特殊的民族思维,使得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思想家,在

25、学习西方宪政制度之时,忽略了宪政本身的价值理性,将宪政作为了救国救民的良药。试图以一种迅速而又有效地改革或者革命改变原有的政治体制,建立一种新的治国方略,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既忽视了对宪政真正内涵的学习、理解和吸收,也使宪政本身的价值实现得到了扭曲。当然我们不排除在这种工具主义的模式下,救国图强的功利心态与宪政的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价值有不谋而合的地方,但是一旦在追求宪政价值的前进道路上失去了根基,那么后果就很容易是迷失方向。六、结论中国近代宪政运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有许许多多,各种原因的错综复杂也使得对宪政运动的研究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是在对近代中国历史的回顾基础上

26、的简单反思,并没有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全面的因素,但是我们对通过当时中国国情、民族心态及文化缺失进行尝试性的分析和说明,更清楚的认识到中国近代的宪政运动的发展受制于宪政文化的缺失及民族心态的功利性,加之盲目的法律移植,造成了中国宪政运动最终没能有效地救亡图存,只是止步于民族意识的启蒙。参考文献:1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41页。2 德康德永久和平A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4323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北京:三联书店,19974 文正邦:“宪政-人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结晶”,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第39页。5 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0页。6 美潘恩著,马清槐译: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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