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督查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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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法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各项 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一、检查工作的原那么(一)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委、行政的中心工作进 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 原那么,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催促 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 保学校委、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统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 的检查工作。综合性工作及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 检查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其它工作根据职责和分工归口办理, 各承办部门有义务接受检查,并按要求回复承办

2、结果。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检查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 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检查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 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检查上级领导和学校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检查学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五)检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短期工作计划所安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六)检查学校、政公文中提出办理、执行事项的落实 情况;(七)检查基层单位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 况;(A)检查上级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 处理情况。三、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一)立项。在学校委、行政

3、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 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 要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那么,一个工作部 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认真填写XX大学检查 工作立项登记表。(二)拟办。立项后,按照“归口办理”的原那么,职能部门 应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分工,及时提出督办工作意见。拟办 意见包括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承办时限、督办 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 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三)交办。职能部门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或工作任务的 性质,分别以XX大学检查事项交办单、 或口头交办 等形式,把检查事项交承办或

4、落实单位办理。职能部门在交 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凡涉及到 假设干承办部门的,以一个单位为主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 合。(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检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 办理情况,职能部门可采取发XX大学催办查办工作办理单 或直接到承办部门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对办理 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必 要时可报请校领导出面催促,帮助解决那些互相推诿,久拖 不决的问题。(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 办理情况并填写XX大学检查事项办结报告单。职能部门 要对承办部门的办结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 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

5、,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 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即可视 为办结。属于领导同志指示件,必须将查办结果报送原批办 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审查后如没有新的批示意见,即可视为 办结,如果领导有新的批示意见,那么要继续办理。(六)立卷归档。职能部门在每件检查事项办理完毕后, 应按照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 ,立卷归档。U!(一)催报催促。对立项检查的事项或工作,在规定的 上报或办结期限内,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部门的 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二)检查调研。职能部门在开展催促检查工作时,要 将调查研究与检查工作相结合,边检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 研

6、成果,为学校委、行政做好参谋助手。(三)组成检查工作组。学校委、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 要工作部署之后,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牵头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部门进行催促 检查。(四)专报调研。职能部门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对承 办单位落实的情况、问题、建议可通过检查专报的形式向主 管领导或原件批办领导反应,专报反应既可以是反映部的、 阶段性的情况也可以是全性的、全程性的情况。(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的其它方式。五、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催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 办的原那么,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 部门和负责人。(二)加强检查。在催促检查工作过程

7、中,职能部门要 针对工作的需要,及时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 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三)反应信息。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 情况,职能部门要根据催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 政领导报告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通报典型。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对全校工作有 影响的查办结果,检查部门要提出拟办意见,报请主管领导 同意后,通过焦大工作信息、校报、校园网公开报道或责 成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等方式,发挥其典型教育的作 用,举一反三,促进同类性质问题的解决。六、责任与责任追究(一)凡列入督办事项、接受检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二)检查工作与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 挂钩,按规定奖罚。(三)如接受检查的单位因为不负责任,导致所检查事 项不能落实的,情节轻微的由检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构成违纪和需追究纪律责任的, 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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