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粮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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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粮食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二、事项编码事项编码:三、事项类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办事对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五、行使层级行使层级:县级行使类型:本级保存六、权限划分本领项无权限划分。七、行使内容无。八、办件类型办件类型:承诺件九、设定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

2、明材料。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 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2、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方法第六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 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十、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高安市粮食局责任股室:粮食局调控股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十一、受理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及相关

3、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许可,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及不能提供足 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十二、数量限制本领项无数量限制。十三、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统一使用A4纸张。(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来源原件 /复 印件份数纸质/ 电子 报件要求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自备10纸质真实有败

4、,内容填写真实完 整,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 证明公安部门核 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正反面复印 件(需原件核对)3营业执照副本工商部门核 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 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 能力证明申请人自备10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 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5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 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01纸质真实有效,提父复印件(需 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6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 明材料粮食部门职 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核 发01纸质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需 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十四、审查要点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2、应按照申请书填

5、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法定节 假日除外)。(二)受理第一步,受理:申请人应把符合条件的完整的申请资料向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 出申请。1、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 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综合窗口将申请资料报高安市粮

6、食 局调控股审查;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 申请接收当日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 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第二步,审查:高安市粮食局调控股审核材料并指派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 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计量器具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 格后,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审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整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第三步,决定:1 .高安市粮食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2 .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许可

7、决定的,高安市粮食局调控股完成制作并送至高 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高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粮食 收购许可证,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并书面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1 .补齐补正申请材料不计入办理时限;2 .申请人仅向窗口申请和接受审批决定,中间环节属审批部门内部运转程 序,禁止将内部运转程序转嫁申请人;3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窗口之外的股室提出申请,咨询、请求特事特办,审批部门股室应拒绝,禁止窗口之外受理、出证和审批裁量,杜绝审批自由裁量权。办理时限为最多时间,审批部门窗口、股室、领导必须加快速度

8、,提高办事 效率。(三)实人认证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要进行实人认证。(四)办理进程查询结果公开查询: :/ jxzwfww. gov. cn办事大厅-获证查询。(五)办理结果办理结果:粮食收购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六)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邮寄领取: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9、30 (法定节 假日除外)。(七)到窗口次数到窗口次数:1次。十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十七、事项收费本领项不收费。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接受、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审查。二十、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窗口名称:高安市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窗口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

10、2: 00,下午14: 30-18: 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法定节 假日除外)。(二) 咨询 号码:二十一、监督投诉(一)窗口投诉窗口名称:高安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313室)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法定节 假日除外)。(二)监督投诉 号码:12345(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高安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313室)。通讯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邮政编码:330800二十二、通办范围本领项不支持通办。二十三、网上支付本领项不支持网上支付。附件:附件1:办理流程图附件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例如附件3: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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