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和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政府采购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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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宜丰县人民医院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和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 招标编号:0628-126105104203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 南昌23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2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评分标准2一、说明5二、 招标文件6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五、 开标及评标10六、 授予合同12第三章合同条款15合同条款前附表151.投标书242开标一览表25三、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26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27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28A、数字医疗软件系统28B、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30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31七、技术规格响应

2、及偏离表(格式)32八、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33九、技术文件34十、项目技术设计方案(数字医疗软件系统)34十一、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数字医疗软件系统)34十二、资格证明文件35十三、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5十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6十五、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7十六、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8十七、供应商情况一览表39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40采购需求表40技术要求411.医院信息系统软件需求411.1.项目概况411.2.招标采购内容411.3.总体技术要求411.4. 宜丰县人民医院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和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

3、安装需求421.4.1. 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功能模块表421.4.2. 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功能要求431.4.3 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参数列表752. 其他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2.1、系统方案、实施与验收872.2、售后服务87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宜丰县人民医院委托,依据宜丰县采购办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 招标编号:0628-1261051042032.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和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1项235万以内3.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相关要求:3.1 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

4、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齐全、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本年度年审;3.2 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3.3 投标人具有HIS,LIS,PACS/RIS,EMR,CRM,体检,成本核算,绩效考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缺一不可;3.4 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3.5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有效授权书;3.6 投标人产品不得有失败三级医院案例(投标人产品被其他产品替换做为评定标准);3.7 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8 提供近三个月(2012年3月-2012年5月)员工社保清单;3.9 本项目允许

5、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012年6月20日14:30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涂睿君 徐辉电 话:0791-88860956传 真:0791-88860957电子函件:开 户 行:南昌银行铁路支行账 号:188089018091832848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2.1采购人名称:宜丰县人民医院地址:宜丰县南门路24号 邮编:336300电话:0795-2781260 传真:0795-27815182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电话:07

7、91-88860956、86214279 传真: 0791-88860957315.1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的1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一天进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账户。416.1投标有效期:90 天517.1副本的份数:3626.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732.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0.8%的代理服务费。评分标准1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总分(100分)=数字医疗软件评分(70%)+数字中心硬件评分(30%)数字医疗软件系统占总分70%,数字中心硬件占总分30%,经综合分析、比

8、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1.1数字医疗软件系统评分标准,占总分70%价格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技术分(70 分) 要求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医院现有系统情况进行现场查勘,投标技术方案中必须包括现场查勘报告(凭采购人盖章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主要软件功能(技术评分内容)进行现场演示。1、一体化要求(9分) 以要求所有功能均可一次登录,系统在工作状态中,根据可依据使用者对字体大小、皮肤等个

9、性化要求,应用设置效果不用重启系统。系统根据不同的账号权限自动分配相应的工作模块。工作站可随时由操作人员全屏锁定;任意切换,之后进入所有功能不再重新登录输入密码,包括门诊、住院、护理工作站、手术麻醉系统、LIS系统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2提供一体化平台证书(10分)包含:HIS、LIS、PACS、体检、电子病历、CRM、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区域信息化、医管局系统等;否则不得分。(投标须带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得0分)3、具有国际标准的ISO9001系列软件质量认证(5分)。(投标须带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得0分)4、能提供软件压力测试报告(2分)。5、数据库选型(5分)(系统使用SQL Serve

10、r 2008 R2、DB2或Cache数据库得5分,使用其他数据库得0分,现场演示打开数据库查验。)6、完全开放源代码并提供所有技术文档得3分,否则得0分。7、规定功能演示(30分) 核查以下常用重点功能,不合格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见演示规范及功能项):所有演示的投标软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功能模块要求。演示为产品演示、为一位门诊病人及住院病人从来院至离院的整个流程,并按照第六章第二节演示规范及功能项逐一演示。不允许用PPT和针对公司介绍的相关演示。招标方提供演示环境:(WINDOWS SERVER 2008 + SQL SERVER2008 R2),现场数据库配置、程序安装。演示项7.1、

11、快速部署 10分钟内完成系统部署(以考察系统故障状态下投标人解决方案的快速部署难易度)7.2、门诊医生重要功能抽查:PACS、LIS与门诊医生系统一体化(门诊医生能在同一个平台查看PACS报告和LIS报告)门诊医生常用项目经验值管理、门诊医生组合项目勾选方式快捷完成处方录入。7.3、住院医生重要功能抽查:PACS、LIS、电子病历与住院医生系统一体化(住院医生能在同一个平台查看PACS报告和LIS报告)、住院医生常用项目经验值管理、医嘱电子签名。7.4、住院护理重要功能抽查:自动生成输液卡及治疗单、自动生成标本采集单、自动生成三测单、自动生成检验单和条形码、自动生成皮试工作单、自动生成领药单、

12、自动生成注射单等。7.5、财务管理:系统有单独模块管理发票的领用、收费员缴款单有预交款、冲预交、收入,以及各支付方式明细费用,罗列重复打印和作废票据清单;罗列POS清单。7.6、自定义报表:报表完全自定义、同一报表支持多种打印格式7.7、系统灵活性:以入院登记为例,用户可自行调节系统操作界面。(录入元素可隐藏和显示、可自行定义必输项)7.8、自动升级功能:与网络断线自动连接在系统操作登陆时,客户端自动检测服务器版本且能自动升级;发生网络故障时能自动续传升级。7.9、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随机提问。7.10、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随机提问。8、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完整性(3分) 根据软件功能细则要

13、求,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2分,不满足得0分。9、项目质量保证措施(2分) 投标人拥有健全的软件质量管理和服务体系,比较各投标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能提供良好的质量保证计划书,提供系统整体测试标准,验收方案,分为好2分、较好1分、一般0.5分10、运行保障措施(1分) 能够结合用户应用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系统运行保障措施的得1分。商务分(10分)11、维护费(2分)承诺软件免费维护期满以后,每年收取维护费软件投标价8%的得2分,软件投标价8%每年收取维护费软件投标价10%的得1分,软件投标价10%的得0分。12、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3分)(免费维护期、响应时间、修复时间、故障解决办

14、法等。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2分,不满足得0分13、业绩(5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在江西省境内的二级医院及以上医院的信息系统的合同复印件或医院对其系统的启用证明复印件或最近一年维护合同复印件的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须带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得0分)14、交货/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1.2数据中心硬件评分标准(占总分30%)价格分(4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技术分(50分)投标货物与招

15、标要求的符合性(50分)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本分50分。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中的任意一种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时,每项扣8分,以此类推。(详见数据中心硬件及集成安装列表)商务分(10分)1)付款方式(1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满足得0分。2)质量保证期(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计0分。3)售后服务(4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打分,优秀为4分,一般为2分,差为0分。4)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2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规范合理、装订精良、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对比打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0.5分。注:若

16、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 “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邀请”4.投标费用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4)。二、 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第六章

18、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7.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

19、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

20、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 投标书(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 明细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 技术文件(7) 资格证明文件(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13.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21、分。13.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3.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

22、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4.投标报价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4.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

23、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14.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存现、现金缴纳;或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以现金形式存入我公司账户请在汇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

24、摘要处填写清楚投标项目,请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15.3 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5.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

25、6.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26、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

27、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8.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8.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19.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

28、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及评标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

29、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

30、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3.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

31、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 未提交投标书的;2) 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 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7)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8)投标

32、有效期不足的;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投标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投标的评价与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评标委

33、员会和评标办法26.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2.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

34、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 授予合同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8.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28.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9.中标公告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网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9.2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

35、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30.中标通知书30.1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

36、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在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32.3 中标供应

37、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9.1付款方式:按江西省卫生厅要求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211.5质量保证期:自系统验收合格起12个月。31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8、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3.

39、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

40、志。由于标志不妥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4交货时间和地点

41、见采购需求表。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9.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60

42、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43、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 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

44、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

45、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

46、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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