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1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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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加工技术人员和贮藏保管人员的资格证明;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仓储设施清照片及产权证明,种子经营场所照片;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 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到县行

2、政服务中心大厅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合格制证、报分管主任签发并加盖县农委公章符合条件的受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县农委领导审查交县种子管理站审查向社会公告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流程图(第2-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产地检疫证。检验仍不合格,退回并告知理由。检验合格,核发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

3、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产地检疫申请书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调运检疫许证核发流程图(第2-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调运检疫证。检验仍不合格,退回并告知理由。检验合格,核发植物调运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调

4、运检疫申请书2、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植物调运检疫审批流程图(第3-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调运检疫证。检验合格,核发植物调运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植保站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调运检疫申请书2、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

5、4植物产地检疫审批流程图(第3-2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植物产地检疫证。检验合格,核发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1个工作日)现场或实验室检验(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企业到县植保站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提交植物产地检疫要求书检验不合格,进行检疫处理承办机构:郎溪县植保站服务热线:0563-701382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动物防疫审批流程图(第4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到县畜牧兽医局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限5个工作日内分送交县畜牧兽医局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员备齐

6、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3、临时性畜禽养殖场用地备案材料;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核准人员审查(限5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10个工作日)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退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驳回补核准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5项)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

7、口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证件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第6项)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颁发证件15个工作日

8、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出申请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兽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第7项)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颁发证件审批:检查合格,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核及现场勘察:审核材料,郎溪县畜牧兽医

9、局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申请人到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水产苗种审批流程图(第8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填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供苗种场的基本资料。到县水产站申请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

10、80分以下为不合格作出准予从事苗种生产决定,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作出不准予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决定,告知理由,并告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责任人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考核、评分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办理流程图(第10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退回申请材料,说明原因现出勘查(5个工作日),勘查合格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经

11、农委分管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报县政府核准窗口发证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第11项)(承诺时限: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窗口发证检查合格,交农委分管领导审查、审批(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集中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检查不合格,退回并告知原因办理材料: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产品的注册商标; 4.产品的检验报告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服务热线:0563

12、-7031893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业机械维修审批流程图(第12项)县农机局分管领导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5日内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日内经办人完成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准备受理,将材料转交至业务科室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核准文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批流程图(第13-1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3、2个工作日)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流程图(第13-2项)(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郎溪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70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核发流程图(第14项)县水产站分管领导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5日内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10日内经办人完成审核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准备受理,将材料转交至业务科室10日内向申请人送

14、达相关核准文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水产管理站服务电话:0563-7021904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第15项)(20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查材料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告知受理决定,若缺少材料,出具补充告知书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材料通过,制证、发证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窗口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

15、63-7022404农委行政处罚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适用于权力清单第16-158项)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取证立案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备案归档执行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申辩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归档执行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承办机构:委属各相关单位服务电话:0563-7014226等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流程图(第159项)办理行政征收相关手

16、续(按行政许可流程)确认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金额(或额度)出示执法人员身份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出具行政征收通知书,告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标准、金额(或额度)、依据,并说明理由和征收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征收对象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无疑问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金额(或额度)有疑问,可当场查询相关文件。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帐户编制统计报表并上报,结案归档征收对象拒不交纳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承办机构: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委行政强制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适用于权力清

17、单第160-182项)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承办机构:委属各

18、相关单位服务电话:0563-7014226等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第183项)土地权利申请人:需提交权属来源证明、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地籍调查: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权属审核

19、: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注册、注销登记: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颁发证书 承办机构:县农委经管股服务电话:0563-702129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流程图(第184项)(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20、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制作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申请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重新鉴定(再次鉴定只能提起一次)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流程图(第185项)(16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提交检验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种子实验室检验(14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1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乡村兽医登记办理流程图(第186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1、填写好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2、学历证明、职业技

21、能鉴定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兽医站出具的个人从业年限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告知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登记,告知申请人理由。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由县畜牧兽医局窗口人员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第187项)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1422

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裁决流程图(第188项)结案归档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制作裁决书,裁决书3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择时开庭,作出裁决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5日内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开庭仲裁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出示执法证、进行调解(至少2名执法人员)被申请人从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予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副

23、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或口头申请仲裁发生纠纷承办机构:郎溪县农委经管科服务热线:0563-702129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流程图(第189项)报 送 补正不需补正情形受理需补正情形不受理可受理情形审查登记备案存档办结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复审流程图(第190项)受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初审,符合初审要求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审批: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

24、 相关材料不受理: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委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取得或不予受理退回: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审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复审有关材料。(3个工作日)执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郎溪县农委经管股服务电话:0563-7021299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第191项)各乡镇动物防疫站或县畜牧局检疫申报填写检疫申请表说明理由不受理派出官方兽医或签约兽医到制定地点现场检疫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群体检查临床检查 个体检查合

25、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处理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初审流程图(第192项)申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提出申请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向省绿办出具推荐意见省绿办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绿办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和现场

26、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绿办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结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测环境检测不合格或环境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环境检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分送省绿办和申请人省绿办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状况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承办机构:郎溪县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服务热线: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流程图(第193项)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种子管理站受理县种子管理站经办人员对需要做广告的种子进行

27、审查审查通过,提交分管领导复审审查未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复审通过新闻媒介承办机构:郎溪县种子管理站服务热线:0563-7026787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流程图(第194项)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畜牧局审核协调征求意见复审复审意见办结承办机构:郎溪县畜牧局服务热线:0563-7021941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流程图(第195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依申请或依职获取案源初审符合条件受理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调解处理向法院起诉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主管机关督促履行拒绝履行

28、或反悔的向法院起诉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流程图(第196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依申请或依职获取案源初审符合条件受理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调解处理向法院起诉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主管机关督促履行拒绝履行或反悔的向法院起诉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良好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流程图(第197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

29、。依申请或依职获取案源初审符合条件受理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调解处理向法院起诉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主管机关督促履行拒绝履行或反悔的向法院起诉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流程图(第198项)发放跨区作业证决定岗复核全部资料审查岗检查信息、资料、录入信息未通过审核,出具退办凭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岗查询、审核(即办)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

30、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拖拉机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流程图(第199项)申请人提出申请: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登记证书;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受理:县农机局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条件合格受理,交农机监理站业务办理审查:县农机局监理站业务办理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内容不符合条件,告知补正材料。审查:县农机局监理站业务办理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内容符合条件,报站长审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办机构:县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站)服务电话:0563-7014226 监督电话:0563-70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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