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讲义无效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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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民法讲义:无效合同司考民法讲义:无效合同。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无效合同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精彩链接:司考民法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司考合同法:债权让及司考合同法:行纪合同司考合同法: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

2、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具有无效事由,不能依照当事人的合意发生效力,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a)自始无效,指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发生当事人

3、所意欲的效力。(b)当然无效,指无效的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无效合同“尤如死胎”,纵经当事人承认,亦不能使其发生效力。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已经履行的,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因为:物权变动不能发生或者合法债权不能产生。返还请求权的类型: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或者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法第52条的理解 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国家利益,指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军事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4、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这一知识点,喜欢及下列两个知识点结合在一起出题: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见【例1】)。房地产开发商一房数卖(见【例2】)。此外,笔者还想提醒大家:如果不是考这两个知识点,就不要想到恶意串通的问题,以免给自己找麻烦。比如,考汽车的一车二卖时,就不要考虑第二个汽车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恶意串通。 【例1】乙欠甲30万元,此后,乙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价值100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知情”的丙。乙、丙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甲)的利益的合同,无效。题目中的“知情”在司法考试中就等于“恶意串通”(挺将就的!)。因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故甲有权起诉撤销乙、

5、丙的买卖合同。这里甲的撤销及乙、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并存,不矛盾(“无效法律行为的撤销”理论)。 【例2】房地产开发商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由于丙“不知情”,故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有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若丙前面的修辞语是“知情的”,在甲、丙的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的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a)掩盖行为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b)被掩盖的行为,属于隐藏行为,因包含违法性,亦无

6、效。例如:企业之间订立联营合同,目的在于非法拆借资金;订立合建房屋合同,目的在于非法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公共利益”,指任何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若仅损害“特定多数人利益”,则不属于公共利益。包括合同内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两个方面: (1)损害公共秩序。例如: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旨在规避纳税的合同等;意图影响选举结果的赠及合同。 (2)合同内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举其要者:违反性道德。例如,为了“维持”婚外同居关系而订立的赠及合同;借腹生子合同(代孕母合同);换妻合同。贬损人格尊严或限制人身自由、婚姻自由。

7、前者如,雇佣合同中包含汇报工作必须向领导下跪的条款(下跪条款部分无效);雇佣合同中规定雇员离开工作场地必须接受搜身的条款。后者如,包含雇员结婚后不得生育的雇佣合同;约定甲帮乙的父亲还清债务后,乙必须嫁给甲的合同;限制职业选择自由的合同。危害婚姻家庭关系。例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同;夫妻关于禁止女子随母姓的合同。违反劳动者保护。例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条款”;女职员一经结婚视为自动离职的所谓“单身条款”。违反公平竞争。例如,约定串通投标或者围标的合同;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限制销售价格、限制对方进货渠道的协议。政府特许之外的射幸合同。例如赌博合同、私设六合彩、巨奖销售的合同。法律 敎

8、育 网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的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不算。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规定。违反任意性规定的,不算。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规范。如果是取缔规范,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 效力规范以外的强制性规范均属取缔性规范。效力规范包括两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该规范属于效力规范(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转让专利权须经批准,未批准的,转让合同无效。又如:商标法亦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权须经批准,未批准的,转让合同无效)。法律、法规虽未明确规定违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

9、定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规范也属于效力规范。 【真题研习】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年试卷三第52题)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及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三)合同法第53条的理解 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须注意:无

10、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真题研习】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9题)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答案】B (四)合同法第56条的理解 合同法第56条

11、: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构成要件是:无效部分及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合同的必要条款。 【真题研习】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及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

12、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题)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五)合同法第50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理解 1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效力待定(或者无效)。 2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但超越范围订立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无效。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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