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装备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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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备部制度(一)装备部工作制度1、装备部负责全院医、教、研、防所需的器械材料,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调配、维修及管理。2、每年根据各科室申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结合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执行。3、凡购入的一切物品均须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4、对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要有适应性和可行性论证。验收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建立仪器技术档案;制定操作维护制度。5、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监督报废、等级保养、效益分析等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计量器具的月检、年检建档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7、负责全院各科室、部门的气体供应及中心供氧、吸氧的安全管理工作。

2、8、根据医疗工作需要,正确调配院内设备,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9、负责全院水、电、气的计划、安装、维护、督促、安全使用等管理工作。(二)水电管理科工作制度1、负责全院正常供水、供电,认真做好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坚守岗位,不得酒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水电供应情况,保证医疗及重用水用电。3、认真做好水电设备的检修,严防事故发生。4、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三勤(口勤、腿勤、手勤),三防(防雷击、防漏水漏电、防火灾)。5、科室、部门需变更或拆装水电设备,应报经装备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水电班负责办理。6、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宿舍区检查用电情况,发现私接电源,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

3、炊具等情况,水电管理科有权没收其所用电器设备、将实际情况上报装备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三)设备维修中心工作制度1、设备维修中心负责全院各科在用医疗器械、仪器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和报废鉴定等工作。2、维修组应根据医院各科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布状况和本身工程技术力量、人员技术专业水平,按专业分品种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医院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坚持经常深入所管理科室了解情况,维修上门。3、维修人员要自觉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外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临床诊疗和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4、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如就地维修

4、困难,可由维修人员拿回维修室修理。5、凡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科室和维修人员应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维修单,注明接件时间、修件时期、仪器故障现象、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配件情况,设备修复正常须经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6、凡需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须由设备维修中心经理鉴定,经装备部长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样需要填报维修记录。7、医疗设备、器材,初步检查无法修复,需报废的,应及时报告,经部长查实,报院长批准,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8、各科室仪器操作人员,对仪器负有保管和日常不拆机保养之责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应经常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盗,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对暂时不能用的电子电气设

5、备,每月至少通电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机械磨擦部件,每月检查上油一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非专职人员,严禁拆机修理。9、维修人员应定期到所管科室,主动上门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0、当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如属机内元件故障、操作及维修人员不得拆机修理,应暂停使用,装备部及时通知供应商、交涉修理或索赔。(四)配电房工作制度1、配电房是医院的供电中心,必须保证全院医疗、生产、生活用电。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随时观察各配电屏,变压器的运转情况。3、发配电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全院医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4、认真做好发

6、电机、配电屏等设备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运行、检修记录。5、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6、厉行节约,认真做好油耗,电耗,运行时间记录。7、发电机的轴承要经常加注润滑油,随时注意油箱的油位指示,接近1/5油位时须立即加注柴油。(五)招标工作小组制度1、院内招标小组负责我院的设备、试剂、耗材的院内招投标工作。2、对我院的集中采购进行评标、谈判、定标工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对我院的招标设备、试剂、耗材制定技术参数和产品标准。4、招标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5、对要参加政府招标的项目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六)水电管理科安

7、全制度1、发电机必须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位置,防止静电起火。2、发电机必须在使用运转时进行测温,防止温度过高,线包发热起火。3、发电机轴承要经常加油润滑,防止摩擦生热产生火花起火。4、充电室应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七)配电房安全制度1、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3、配电屏、变压器、发电机必须的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体,防止静电、漏电、雷击。4、发电机在运行时注意观察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引起发电机高温失火。5、随时观察各开关的温度情况,防止温升异常引发火灾。6、发电机房、配电房须配备专用干粉灭火器。(八)设备管理采购制度1、全院各种医疗设备、

8、器材实行分类管理工作。单价在壹万元以上列为贵重精密仪器;单价在八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列为一般固定资产;单价在八百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消耗及易碎物质为消耗品。2、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器械等的添置必须于上年末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查,经审核后的计划交财务部平衡年度预算,然后提交院长办公室审定,装备部按审批项目执行。3、单价在八百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一律按各科室现有帐目数实行定量管理。原则上不增不减,如因任务增加,必须增加数量者,应提出计划,经下达任务的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装备部处理,如在年、季度指标内无法解决时,可与财务部协商解决;若

9、双方不能解决,由双方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决定。4、未经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医疗设备、器材,违者库房不予入库,财务部不予报销。5、新设备一律不借用,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使用科室无权将设备借出院外,医疗器械对外往来由装备部统管。6、各部门多余或闲置医疗设备、器材是全新的,可以退库退帐;凡已用过的旧物资只能在科室间调剂使用。如属上帐物资可作为转帐处理。如科室间无法调剂,可退旧品库并予销帐,但退物部门一年内不得重新领用该物品。7、装备部对全院各部门积压和闲置器材、设备有权收回、转调给急需科室。8、全院五万元以上设备,设立专人管理,逐台逐件列帐、建档、建卡,详细记载购入年月、生产日期、

10、生产厂、型号、规格、机器号、附属件、技术资料及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有关情况。9、装备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汇报全院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维修、保养等有关问题。(九)医用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做好各科室医用卫生材料供应工作,医用卫生材料必须按合理、合法、透明、有序的程度进行供应。1、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必须经医院统一采购,库房验收、入库、各科室使用的医用卫生材料必须到库房领取,不得私自购用。2、所有采购的医用卫生材料必须证照齐全、质量达标。3、所有采购物品应定点采购,集体谈价,确保质量。4、各使用科室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将下月领取医用卫生材料计划交装备部。5、库房保管要保证有适量库存

11、医用卫生材料,提前十五天上报预购的医用卫生材料清单。6、装备部应根据当月各科室领用计划及库房存货状况,编制当月的申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并做好组织购买的准备工作。7、需临时购置特殊紧急医用卫生材料时,电话或书面通知装备部,装备部上报院领导经请示同意后,可由装备部立即组织购买。8、贵重、植入体内的耗材必须做编码登记(装备部、库房保管、使用科室各做一份登记)。9、未经院领导许可装备部备案,不得私自将医用卫生材料拿到院内试用。10、入库的物品必须要经装备部及以上领导的审批。11、库存医用卫生材料在有效期将到时,库管应提前通知装备部,由装备部与供货商联系换货或退货。12、凡因某一环节出现工作漏洞致使工作

12、不能正常开展或医院财产受到损失,将根据医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十)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维修中心负责全院各科在用医疗器械、仪器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和报废鉴定等工作。2、维修组应根据医院各科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布状况和本身工程技术力量、人员技术专业水平,按专业分品种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医院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坚持经常深入所管理科室了解情况,维修上门。3、维修人员要自觉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外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临床诊疗和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4、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如就地维修困难,可由维修人员拿回

13、维修室修理。5、凡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科室和维修人员应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维修单,注明接件时间、修件时期、仪器故障现象、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配件情况,设备修复正常须经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6、凡需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须由设备维修中心经理鉴定,经装备部长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样需要填报维修记录。7、医疗设备、器材,初步检查无法修复,需报废的,应及时报告,经部长查实,报院长批准,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8、各科室仪器操作人员,对仪器负有保管和日常不拆机保养之责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应经常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盗,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对暂时不能用的电子电气设备,每月至少通电一次,

14、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机械磨擦部件,每月检查上油一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非专职人员,严禁拆机修理。9、维修人员应定期到所管科室,主动上门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0、当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如属机内元件故障、操作及维修人员不得拆机修理,应暂停使用,装备部及时通知供应商、交涉修理或索赔。(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增强每个同志的安全责任感,防止社会治安事故发生。2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经常检查防盗、防火等措施是否落到处,确保库房物资安全。3对大型精密仪器,从运输安装、调试运转的全过程,科室领导要重视抓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4维修人员要严格执

15、行操作规程,严防操作失误引起对人员和机器设备的伤害。维修人员要督促检查所管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设备和使用人员安全。5、发生事故苗头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6、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以及特殊情况下要及时检查、考核、兑现奖惩。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插头。8、对高危易燃设备和不同断供电设备应备有专用灭火装置。(十二)精密仪器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1、精密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耗材应专室存放,室内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防尘设施完备,配有专人管理。2、医用电子、电器设备严格防潮。3、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商品,应按商品的特性储存,如荧光屏应防潮、防热、防震、防重

16、压、防光照。4、贵重器械、危险品及有毒商品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并有完全的交接及签字手续。(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的特点,它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安全意识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其相关的作业人员(包括一线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

17、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各类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十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新购特种设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后,在

18、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检验合格及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投入使用。3、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医院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5、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要求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一律持上岗证。6、对于一些设施设备,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工作态度,从基础工作抓起。7、如防雷设施、自动报警装置等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19、。(十五)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制度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3、拒绝违章指挥;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5、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6、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查,并作出记录。7、特种设备使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20、求。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会由于腐蚀、疲劳、磨损等原因,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产生一些新的缺陷,或者原来允许使用的一些小缺陷慢慢扩大而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地发现这些缺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特种设备能过安全地继续运行到下一个周期。不同的特种设备其定期检验周期在各个安全技术规范中都有详细规定。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发现特种设备出现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

21、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12、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因为各种情况发生一些故障和异常情况,不及时消除,就可能引发事故。使用部门对此必须进行认真的处理,应该停止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行,绝不能带病工作,并且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必要时应安排进行检验检测,查找故障,待故障或异常现象消除后再投入运行。(十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制度1、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管理规定;2、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依据配置规划,提出论证报告,经过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3、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才能购置大型医用设备;4、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

22、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后,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后,方可上岗操作;5、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十七)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管理制度1、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2、一切放射源投入使用前,须经防护主管部门监测,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后方能使用。3、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射线防护意识,正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4、注意对病人和家属的防护,特别注意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设备的有效性,提高治疗质量,避免不必要

23、的照射,尤其是注意保护育龄妇女和儿童。5、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须重新监测后方能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6、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7、设备室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十八)电梯管理制度1、电梯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电梯进行早、晚两次巡视。2、电梯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执证上岗。3、电梯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定及安全规程,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严禁带故障进行。4、维修人员除日常性维修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梯的周、月、季保养,对电梯各部件进行润滑检查,调整,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5、装备部每年组

24、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电梯的综合情况,制定电梯的大修或中修计划。6、维修人员应做好巡视记录和维修记录。(十九)中心供氧、吸引管理制度1、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当设备发生泄漏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中心维修,若不能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以保证中心连续正常运行。4、严禁室内吸烟,摆放易燃杂物,非中心物质不得入内。5、随时观察,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有异常应及时维修上报。6、必备专用灭火器。(二十)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1 、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存储、专人保管;禁止烟火和爆晒;存放室内需备各类必备设施(如消防灭火器材、排气扇等),并

25、保证随时可供使用。2、剧毒试剂由专人管理,严格领用制度,领用后,及时做好领用记录,并由领人签字。3、遇水燃烧的物品存储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氧化剂、含水物等共储。4、使用氰化物是,切记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撒沾污。废液需集中处理。5 、氧化剂储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储。6、经常检查储存库,库内应无异常臭和烟雾,物品包装完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 、试剂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曳、摩擦或撞击期(二十一)医院用水管理制度1、各科室、部门应加强用水管理,利用会议、板报等形式向职工、病人、亲属进行节

26、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杜绝浪费现象。2、各用水部门及职工要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供水源障漏水,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修复,杜绝长流水。3、每月15前由水电管理员将各住户及用水科室(部门)的用水量公布在房门登记表上,每年12月15日前由装备部水电量理科组织人员逐户检查一次。(二十二)供电管理制度1、全院供电为双电源供电,如遇紧急停电,应在3分钟内提供备用电源。2、由于维修供电设备而必须停电时,必须要报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并提前一天(除紧急、抢修外)由装备部发出停电通知,并向有重要用电设备的科室发布书面通知。3、实行一户一表的规定,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擅自变更或拆装供电设备。4、全院各科室、部门及住户新安装用电设备,增加用电量或接用临时线路,必须以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电工检查设备功率及现电路负荷情况,按医院的统一规划布线。5、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录处理。6、因工作或生活需要改变或新增供电设施的科室部门和职工,应事先向装备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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