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5241478 上传时间:2022-08-2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一)下列建设项

2、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1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2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3+5”(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等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4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二)下列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1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2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除(一)、(二)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县(市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四条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建设项目需经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建设项目在设区的市所辖区内的,直接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4、门核发。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报项目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第五条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一)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见附2);(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四)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或者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五)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文件;(六)在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七)经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建设项目选址范围蓝线图(附现状地形图);(八)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5、的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一)大中型建设项目;(二)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选址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

6、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3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二)项目建设区域概况: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三)城乡规划要求: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情况。(四)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五)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六)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1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2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3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4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

7、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5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6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7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8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七)结论与建议:1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2提出按推荐方案进行前期工作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第七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资料报送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材料齐全的,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要

8、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大小及重要程度,采用行政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会议审查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查会议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依据。对其它不需要编制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一般不要求召开审查会议,由核发机关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依据。第九条调整变

9、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核发机关批准同意。第十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依法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未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16日湖南省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湘建1996规字第527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二:湖

10、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附2:市、县: 编 号: 湖 南 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建设单位: (盖章)项目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性质用地面积(公顷)顷建设规模(平米)投资规模(万元)其 它报送文件及图纸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蓝线图(附现状地形图)()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及其批复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批复文件()7、其他:()建设单位选址理由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建设单位填写有关部门意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注:1、由建设项目涉及到的且具有此项批准权限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有关部门签批意见较多时,可另附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县级) 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查人签发人市、州 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查人签发人省 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查人签发人附图附件名称注: 附图、附件由核发机关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初中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