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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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XXXXXX 公司目 录1、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 13、规程 一、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及实施方案 (本计划是指导性文件,企业应结合本单位情况 具体制定,计划和方案应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 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

2、等内容,每年制定一份)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 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员工在 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 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 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 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 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 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

3、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 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 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 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 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 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家 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员工或其家属的 基本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

4、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 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及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 保护员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 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 理办法的规

5、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 目)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验收报告并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查、验收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 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6)建

6、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开展员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存在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如在检 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健康损害的员工进行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到妥善安 排。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 的规定,对单位的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 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职

7、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 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职业卫生培训。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开展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 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事 项 实施日期 实施

8、部门 经费预算 实际费用 1、工作环境改造、 生产工艺改进 2、 职业病防护设备 配置及维护 3、 个人使用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配置及 更换 4、 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5、接危员工职业健 康监护 6、职业卫生宣传 7、职业卫生培训 8、 危害作业岗位警 示标识设置 9、职业病人诊疗 10、其他 负责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二、*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9、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 年 月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 在 部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XXX (二)、副组长:XXX (三)、兼(专)职负责人:XXX (四)、成员:XXX (五)、图表:(可有可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3、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 及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

10、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4、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及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 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检测及 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6、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 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11、、维修。 8、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9、其他: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 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 (三)目标及内容 1、单位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2、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及 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 知现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

13、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 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职业病

14、危害项目申报 (三)目标及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病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若未办理组织机 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通过“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申报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并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审查通过; (4)用 A4 纸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

15、签字盖章 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 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 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 部门负责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 要责任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五、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16、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 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基本 知识、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 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三)目标及内容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 司级、车间

17、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培训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车 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 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 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 受到危害。 4、公司级培训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车间级培训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 班组级至少每个月举行一次。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 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 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

18、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公司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 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 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三)目标及内容 1.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 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

19、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 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 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

20、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 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 因素控制的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 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 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 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七、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

21、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管 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 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 (三)目标及内容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 者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 求;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产品应 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

22、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 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 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设计和安 装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

23、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 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 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 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8、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 时防护措

24、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 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 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卫生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防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3、购置个人防护用品要求 负

25、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个人防护用品 的质量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 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使用对 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 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 措施: (1)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 护用品。

26、5、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 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 (3)及劳动者签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6、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 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八、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 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负责人 (

27、二)职责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 (三)目标及内容 一、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 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 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 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 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 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 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 危害因

28、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 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 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 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 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 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 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

29、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 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 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 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 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 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 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 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

30、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 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 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 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 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 流程对其合 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 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九、建设项目

31、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 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一)机构及负责人 (二)职责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三 同时” (三)目标及内容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 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

32、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 设项目预算。 3.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 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 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 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 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33、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 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及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 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 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 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

34、请书,向有管辖权的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 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 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 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 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 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 职

35、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 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 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 行。 5.9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 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

36、原编制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 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 个月内进 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 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 分期

37、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 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 归档。 十、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 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 公司 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组 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

38、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 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 (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名称)。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 出勤。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1.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 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9、不招用未经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 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 公司 部门,安排复检。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 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及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 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

40、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 者终于及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 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体检后采取的措施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及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 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 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

41、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公司 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日常工作由 负责。职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 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 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 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

42、的, 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 人以上或者死亡5 人以上,或者发 生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 小时内向单位 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人力资源部、 质安监督部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 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

43、害事故瞒报、虚报、漏 报和迟报。 第六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 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 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 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对够不

44、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即使组织相关人员 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 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 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本预案。 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

45、,其组成如下: 组长: (为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 成员: (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 设于 (部门)。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 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 动及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 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

46、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 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 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 措施: (一)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 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四)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

47、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 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 落实政府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 五、事故的预防 (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 行检查; (三)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 整改记录; (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及救援;

48、 (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 测及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规程(举例) 一、配漆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 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 关闭; (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 (2)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

49、毒面具,对 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 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 清水冲洗1015 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二、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 喷于产品上; (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 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 上;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 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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