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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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0 前言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紧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6年7月 前言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紧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

2、城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6年7月我市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以前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了一种适应新形势、克服了计划体制下的诸多弊端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下面我想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简要地阐述。 一、 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 1、 适应人才的流动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包括人才的最优配置,那么就必须允许人才的自由流动,自主择业。人才在流动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要顾虑的是今后的养老问题,如果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必能阻碍人才的流动。所以,在企业建立

3、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与之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建立一种保险金相互转移的机制,使得人才在两者之间可以自由地流动,而不影响他们今后的养老待遇,为人才的流动解决了后顾之忧。 2、 为适应WTO的要求,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 自从中国在去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的各行各业均面临着机遇与挑战,我们的政府职能要求转型,对我们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员作为我们政府的行为主体,不论是在国家享有权利还是在政府承担义务的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开了公务员积极主动地工作,政府无法有效地运作,而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4、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还不能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的管理体制、行政体制、人事制度等相关制度为适应这个新的环境的需要都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使他们能够直接面对加入WTO以后的各项挑战,因此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建立公务员的辞退制度。废除公务员的终身制,将不合格的公务员从政府部门中清除出去。但这只有在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才能使这项人事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另一方面,为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我们建立一种具有较高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公务员能够长期安心工

5、作,不会因羡慕企业单位的高工资而离开公务员的队伍,防止人才的流失;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公务员的队伍中来,从而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3、 减轻财政的负担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我们的财政情况并不十分乐观,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占了财政的很大的比例,随着我们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与平均寿命的延长,财政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必须改革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建立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具有较高的增值率,从而减轻财政的负担。虽然我们深圳目前的退休人员较少,但是从长远来看,财政负担的退休费用会越来越重,国内一些老的大中城市的退休

6、费用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的状况,这不能不给我市敲响警钟,所以未雨绸缪,我们应当尽早建立一整套多元化的、运作良好、保值增值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4、 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用由个人、国家共同负担,人人都必须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尽一份力,而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多投多保,每个人的参保工资基数、参保时间、个人账户的增值,都与他们今后的退休待遇水平息息相关,使得他们不得不关心自己的社会保险问题,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 5、 反腐倡廉的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反腐败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艰巨任务,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社会公正、社会

7、秩序的重要保证。给予公务员较丰厚的退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腐败的产生,这是在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较低的工资水平与退休待遇可能使某些人铤而走险,利用手中的权利而谋一己之私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 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在1996年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实践,作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

8、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缴费与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与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市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市的养老保险模式为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19%,当投保工资低于城镇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时,个人负担4%,财政负担15%;反之,个人负担5%,财政负担14%。其中,13%进入个人账

9、户,6%进入共济。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一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仍由财政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与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这近6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与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就遇到过有个单位几年都没有来调整过工资,与财政局的统计的数据相差几万元。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

10、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一部分的退休金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与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

11、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后,行政体制的改革也日益紧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996年7月 2、 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公务员的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深圳市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

12、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是以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表上的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个数。这样,对两类人今后的退休待遇有不利影响,一是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与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二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

13、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3、 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与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多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

14、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按照深府1996123号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规定: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存入次月的15日起按国家的城乡居民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折算复利计算利息。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投资时,当年获得的各项收益,扣除按上述方法为职工个人账户计算的利息后,其剩余部分的60%用于职工个人账户增计利息,20%留作投资风险准备金,20%计入共济基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太简单,没有一个量化的目标值,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

15、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三、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也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1)、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相对稳定,不可能有高收入的机会;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不能像企业一样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扩大的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做的目的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留在公务员的队伍里,对反腐败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2)、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

16、办法。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与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很多的公务员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也不高。解决的办法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也纳入到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同时也要反映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也就是他有多少时间在机关工作,有多少时间在企业工作,这样有利于参保人员在机关与企业之间流动,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工作。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非常重视与应用保险精算。精算事业300年前起源于英国,所

17、谓精算,是指对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与管理的一门科学,广泛应用于保险、金融、投资等领域,尤其是在保险与社会保险领域,目前在西方国家已日臻成熟,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薄弱。精算师的工作就是预测未来,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与风险管理的作用。社会保险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师的工作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 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与收集有关参保人数、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工资增长率等资料基础上组织精算。具

18、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遵循不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还比较充裕,但并不是说没有风险,我市的退休高峰可能在2010年至2015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率很低,而职工的每年的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而且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与风险预警制度,没有一支精干的精算师队伍。今后,我市要深化

19、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各项目标进行量化,建立风险数学模型,不间断地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控,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 3、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 虽然人们的社会保险意识比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只停留在交保险的阶段,对投保工资、投保时间、个人账户增长率与退休待遇的关系还不是很清楚,参保人员在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有哪些权利义务,还有待于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工作。所以,社会保障基金要定期向社会公报,接受公众与参保人员的监督,堵塞各种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所有基金的管理与运作都要接受推行外部审计与公众监督

20、,参保人员随时可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询问与质疑。以取得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充分关注与支持。对于个人账户的投资方向,深圳市可以做一些开拓性的工作,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参与程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几套投资方案,由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做到风险共担。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李东明 (辽宁大学高职院)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部分事业单位改制、脱钩步伐的加快,事业单位职工迫切要求政府建立与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免其后顾之忧。 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1992年

21、起步以来,经过近10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亟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不统一。由于国家至今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在保险的范围上,有的地区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有的地区把所有事业单位职工纳入;有的地区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纳入;有的地区把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不统一。各地在确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时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根据参保范围与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进行了测算,造成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没有统

22、一的标准与要求。有的以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有的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有的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为缴费基数;有的实行“双基数”、“双比例”缴费;尽管有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比例缴费,但缴费比例高达40%以上。 (三)资金来源渠道不统一。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预算机制尚未建立,养老保险费的缴费纳渠道上不尽一致。有的完全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有的财政补贴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有的完全由财政供款;有的完全由个人负担;有的挤占事业费,自筹一部分。 (四)缴费与待遇不挂钩。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上,原办法是依据职工退休时的工资与实际工龄,分档次、按比例计算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

23、险后因为没有改革计发办法,没有考虑是否履行了缴费义务,没有考虑缴费基数的高低,没有考虑缴费时间的长短,根本没有体现出缴费与不缴费,缴的多与缴的少,缴的长与缴的短的利害关系,养老保险待遇上没有进行挂钩,权利与义务没有相对应。 (五)统筹项目不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上,除了养老金外,有的还包括了所有补贴、津贴、各种补助、各项费用;有的还包括了午餐补助、住房补贴、电话费。待遇水平高低不一、统筹项目无所不包,没有规范的标准,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了困难。 (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不统一。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的时间上有早有晚,建立个人账户的规模、计算利息、转移、继承、计发待遇的办法不规范

24、,无法与统筹范围外的事业单位间、城镇企业间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与衔接。 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由于国家至今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各地还处在养老保险的试点阶段,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设计上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注意体现出缴费与不缴费,缴的多与缴的少,缴的长与缴的短,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上应有明显的差别,努力体现义务与权利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避免在履行缴费义务、享有待遇权利中产生多元化、多重标准。 (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联系关系。要考虑机关事业单位

25、养老金政策的连续性,待遇水平上要依据地区间、单位间、个体间的缴费水平充分体现出“社会公平”与“机会均等”关系,在这一前提下不得降低原有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处理好退休审批与待遇的对应关系。在政策上,一是对没有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或欠缴养老保险费要限期补缴,确无能力补缴的,在政策上每少缴一年要相应扣减养老金待遇;二是对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要相应扣减养老金待遇;三是凡从企业调入人员要严格控制,规定退休前5年内一般不得调入,凡调入的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要减发待遇;四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5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提前退休

26、要严格控制,规定连续缴费时间必须保证男30年,女25年的限制(含视同缴费时间),不足缴费时间的应该补齐。 (四)处理好制度并轨与政策连续性的相关关系。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缺口财政不兜底,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双比例”的缴费办法,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通过社会统筹以缓解机关事业单位间退休费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在机关事业单位原财政供款渠道不变的条件下,应该通过建立养老保险风险调剂金的办法,缓解资金缺口的矛盾,逐步纠正将财政负担转嫁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公正的做法。 (五)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关系。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

27、养老金计法办法等都同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办法不一致。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同企业办法相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国家应抓紧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其目标是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国家没有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前,我们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措施,巩固与发展近1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

28、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应逐步统一实施的时间、实施范围、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个人账户规模、个人账户的计算利息、转移、继承、注销等操作办法;逐步规范与完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养老金计发、经办业务操作程序等政策。 (二)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变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双比例”提取,明确责任主体。目前在各级财政不保底的条件下,改变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双比例”提取的方法,势必造成参保单位不堪重负。分阶段就是为了收支自求平衡,经办机构要确保基本养老金,将各种补贴、津贴项目要分期分批从养老金中分离出支,清理

29、与规范统筹项目,逐步由原单位的经费渠道解决。有步骤就是单基数、单比例提取养老保险费后,“差额”缴拨改为“全额”拨款,有计划地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所出现的养老金缺口,一是对离退休人员超过一定抚养比的单位,经办机构每年要收取相应的养老保险风险调剂金的办法解决;二是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暂不纳入社会统筹;三是完全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至今未参保的,现阶段不进行社会统筹。已参保的由财政将离退休费全部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三)抓紧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基础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将个人缴费部分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合同制职工的个人缴

30、费也要并入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的规模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逐年提高,最高不得超过8%;个人帐户的利息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全省每年公布一次;凡调出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如实转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四)积极开展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待遇水平与缴费高低直接挂钩。 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逐步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并轨。实行基础性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具体办法是通过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使改革办法平稳过渡。“老人老办法”是对已经退休人员,仍按原统筹项目发给养老金;“中人中办法”是对新办法实行后

31、退休人员,在发给基础性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如果过渡性养老金仍低于老办法时,其差额部分再增发一部分调剂金的办法来解决;过渡性养老金仍高于老办法时,通过设立封项线的办法,分若干年进行过渡。“新人新办法”是对新办法实行后参加工作人员完全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办法建立个人帐户,并在个人帐户规模、计算利息、转移、继承、计发待遇要同城镇企业职工的办法基本一致。 (五)协调好各种关系,抓紧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审计、经办机构等诸多部门,各级政府要必须协调好各部门间的职能关系,进一步理顺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管理体

32、制,形成合力,才能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各部门的职能,逐步将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经办分开管理:即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已经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与计发办法、待遇审批、调整待遇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拨付、个人帐户的记载、退休待遇的审核、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财政部门要将原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列入预算,全部划拨到财政专户统一发放,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足额划拨到财政专户,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直接从工资中代扣到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

33、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人事部门负责公务员的晋升、工资、奖惩、培训等管理,如实提供参保人员的工资调整情况,不参与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 (六)要按照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为了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变现行的委托原单位放养老金的做法,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进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需解决的问题作者:烟才网编辑 来源: 日期:2012-2-8 10:11:59 人气:72 标签: 随着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与推行,一些

34、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问题之一:政策不统一,亟待立法。一般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法规执行,由国家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规仍是空白。缺乏科学性、统一性与系统性。问题之二:统筹碎片化,亟待整合。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至今,其统筹管理体系由原市级统筹改为县区级统筹,这样不但抗风险的能力降低了,而且也存在:1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致使有关政策不能按规定执行,造成各地间政策执行不统一,养老金不能按规定足额征缴。其次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逐步加大,地方财政已经无力补填,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转。再次统筹层次低,基金支撑力弱,支付风险大。问题之三:缴费与待遇脱钩,亟待挂钩。缴费多少与待遇不挂钩已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点问题,这种脱节,极易出现以下消极现象:首先是参保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感受挫,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基数越低越好,单位与个人都可以少出钱,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缴费基数的现象;其次易引发收支缺口,增加财政兜底压力,制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是阻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的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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