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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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建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贵州省建立厅文号:黔建施通2007549号发布日期:2007-12-18执行日期:2008-2-1各市州、地建立局、房管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省属及中央在黔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我省建筑撤除工程的平安监视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2、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贵州省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撤除工程的平安监视管理,保障国家、集体的财产平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撤除有关活动,实施建筑撤除的监视管理,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筑撤除,是指房屋建筑含附属设施,下同以及市政根底设施等构筑物的撤除活动。第四条 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3、治理的方针。第二章 监视管理第五条 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受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撤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监视检查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受委托的质量平安监视机构或有关机构,下同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建筑撤除工程规章制度;二加强对施工单位撤除工程从业人员,以及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视管理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三指导下级建筑撤除行政主管

4、部门实施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四开展建筑撤除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催促排除平安事故隐患;五定期开展建筑撤除工程巡查工作,催促有关单位履行平安职责;六依法审查建筑撤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条件含施工单位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情况,受理建筑撤除工程备案手续;七加强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监视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撤除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及时催促有关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八严肃查处建筑撤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拆迁许可证所载的有关内容在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

5、同级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告知建立单位应依法到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撤除工程备案手续。第八条 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办理完备案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建筑撤除工程备案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同级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建立单位未办理建筑撤除工程备案手续而进展撤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 上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撤除监视管理职责的监视检查。对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其他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催促其履行职责。第三章 建立单位的平安责任第十一条 建立单位应将建筑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具备平安生产

6、条件的施工单位。严禁建立单位组织个人或无相应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实施撤除活动。第十二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筑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撤除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和平安生产许可证;二拟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堆放、去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办理建筑撤除工程备案手续后,需变更施工单位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建立单位应当在自完善有关手续之日起5日内到原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才能施工。第十四

7、条 建立单位在编制建筑撤除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筑撤除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有特殊平安防护要求的建筑撤除工程,建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应当按施工合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十六条 提倡建筑撤除工程实行总承包。制止将建筑撤除工程肢解发包。建立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建筑撤除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第十七条 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第十八条 建立单位不得迫使潜在承包人或承包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或者承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

8、合理建立工期。第十九条 严禁建立单位以任何方式强令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冒险违章实施撤除活动。第二十条 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前,建立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撤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使用状况;二撤除工程涉及区域内的地上、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三毗邻建筑及周围环境的说明材料含平安考前须知;四产权单位同意撤除电线、煤气、上下水、供热等管线的书面材料和已切断管线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二十一条 建立单位应至少派一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监视检查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做好现场协调工作。第二十二条 建立单位将撤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9、第五十四条,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作用。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第二十三条 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本单位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撤除工程任务。未取得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从事建筑撤除活动。制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的施工单位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

10、实施撤除活动。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参加建筑撤除工程的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第二十五条 入黔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的省外施工单位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核验和备案手续。第二十六条 制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撤除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撤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工作。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撤除工程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包的建筑

11、撤除工程进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第二十九条 从事建筑撤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建筑撤除工程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撤除工程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并配备常驻施工现场的专职平安员、施工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第三十一条 建筑撤除工程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撤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并落实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撤除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及时消除平安事故隐患。第三十二条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撤除工程平安生

12、产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和纠正。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全面细致掌握撤除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周围环境情况,进展现场实地勘察,并在撤除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撤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撤除过程中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筑爆破撤除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

13、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展论证审查 .第三十六条 建筑撤除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以及施工方法;二企业平安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平安管理人员一览表及职责分工,以及工程经理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三平安施工措施费用方案及落实方案;四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平安教育制度、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六防坍塌措施;七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措施方案;八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平安措施;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撤除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展应急知识教育和预案演练。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

14、健全落实建筑撤除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平安巡视和检查工作,催促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撤除工程每天开工前,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复查,到达平安要求前方可开工,并做好检查、整改和复查记录。撤除工程每天完工前,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检查建筑物、构筑物未拆完局部,对可能发生倾覆或坍塌的危险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施工单位对撤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

15、顿施工。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新进场或换岗的工人,必须进展公司、工程、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落实班前平安教育制度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每天开工前,现场技术人员或班组长必须对上班工人进展有针对性的班前平安教育,并由受教育的工人签字。撤除工程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对各工种的作业

16、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建筑撤除工程防火制度。对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或储藏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撤除工程平安生产费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费用的规定和?贵州省建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监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贵州省建立工地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第五章 平安技术管理第四十四条 实施建筑撤除作业应执行?建筑撤除工程平安技术标准?等标准。第四十

17、五条 建筑撤除工程提倡采用机械撤除方法。因客观条件限制只能采取人工撤除或爆破撤除方法的,应制定详细、有针对性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到达平安要求经县级以上建筑撤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四十六条 人工撤除作业应严格遵守以下平安技术规定:一进展人工撤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平安可靠的地方操作,被撤除的构件应有平安的放置场所。二人工撤除应从上至下、逐层撤除分段进展,制止数层同时撤除和垂直穿插作业;当撤除某一局部的时候,应有防止其他局部发生坍塌的可靠措施;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三人工撤除房屋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四撤除房屋建筑的栏杆、楼梯和楼

18、板等,应与建筑构造整体撤除进度相适应,不得先行撤除。建筑的承重柱、梁,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撤除后,再进展撤除。五撤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平安后,方可进展撤除施工。六撤除空心板或预应力空心板,应整体拆抬,制止在板上凿槽、打洞;七在高处进展撤除时,要设置溜槽,把撤除的散碎废料顺槽溜下。拆下较大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及时吊下,严禁向下抛掷。撤除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运走。第四十七条 机械撤除作业应严格遵守以下平安技术规定:一当采用机械撤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展;应先撤除非承重构造,再撤除承重构造。撤除框架构造建筑,必须

19、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展施工。对只进展局部撤除的建筑,必须将保存部加固,再进展别离撤除。二撤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展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三进展高处撤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械及时吊下。四撤除工程所用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四十八条 爆破撤除作业应严格遵守以下平安技术规定:一爆破撤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撤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平安规程?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二

20、从事爆破撤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当相应等级的爆破撤除工程。爆破撤除设计人员应具有爆破撤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撤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三用控制爆破撤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严格经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爆破公司设计,对起爆点、引爆物、用药量和爆破程序进展严格计算,以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的平安,并有防尘、防污染控制措施;四采用爆破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应确保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安,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筑根底爆破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第四十九条 进展建筑根底

21、或者局部块体撤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剂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防护设施。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平安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展施工。第五十条 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个人不得将未撤除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或仓库使用;第五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撤除工程概况牌、平安纪律牌、平安生产责任牌、平安警示牌、平安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撤除施工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戒备和警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在周围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护。在居民稠

22、密区及交通道路旁实施撤除施工时,应设置高度不低于的遮挡围栏,并有其他可靠的平安措施,保证居民和过往群众人身财产平安。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展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五十四条 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检查合格前方能进场和使用。使用期间,各种机电设备的平安措施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并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第五十五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制止撤除施工。第六章 附 那么第五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建立厅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26日省建立厅印发的?贵州省建筑撤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黔建质通2003176号同时废止。贵州省建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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