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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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定义 2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3 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27 必须检查消防资料、文件 16 附录A(标准附录)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17 附录B(标准附录) 消防演习记录 31 附录C(标准附录) 船舶防火档案 32 前 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法规和标准制定。其目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附录。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

2、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消防资料、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船舶。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1996年及

3、1998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1996年IMO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修正案IMO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AMD1-1995,AMD2-1997)L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MSG. 35(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fire safety inspection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检查。3.2 结构防火 fire-resisting structures 用耐热材料和结构性限界面,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域措施。3.3 防火门

4、fire door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框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门。3.4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fixed fire detection and firealarm systems 初始失火时能通过探测器和自动或手动报警按钮和控制站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设备组成系统。3.5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automatic sprinkler,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s在被保护处所内装有自动喷水器,初始火灾时能自动喷淋灭火,同时也具备火灾报警功能设备组成系统。3.6 固定式灭火系统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5、systems 由固定安装灭火剂供应源、管路、喷放器和控制装置组成灭火系统。3.7 脱险通道 means of escape 为保证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撤离,到达救生艇(筏)登乘区、结合站等走廊、梯道、逃生孔等通道。3.8 消防员装备 firemans outfit在一般场合进行消防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每套包括:防护服(附安全带、安全钩)、消防靴、消防头盔、绝缘手套、消防员手斧、空气呼吸器(含备用空气瓶)、耐火救生绳、手提式电安全灯。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4.1 符合本标准规定船舶均应接受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资料、文件三方面内容,见附录A(标准

6、附录)。4.2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和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查局船舶上海设施法定检验规则、IMO SOLAS 公约以及相关法令。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资料、文件应满足等6、7章要求。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5.1 水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5.1.1 消防泵5.1.1.1有清晰标示,泵体、压力表等附件完好,能即时启动。5.1.1.2 泵工作时在最高位置消火栓上应能维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12m水柱,任何消火栓处压力达到规范要求。5.1.2 消防水管系5.1.2.1 有清晰标示(消火栓漆红色),表面无锈蚀,畅通不漏水

7、。消火栓阀件活络,外观清洁,标明开关方向,出口扪盖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不脱落。5.1.2.2 管路和阀件修理装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5.1.3 消防水带箱5.1.3.1有清晰标示,固定牢固,外表清洁不锈蚀。箱门开闭方便,开启后有制动装置。箱内无杂物、积水。箱内配置水带、水枪、两用(消火栓、水带接头)扳手。5.1.3.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无破损,长度一般不大于25m,不小于15m。水带接口和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受工作压力时不脱落),卡簧不脱落,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对消防水带应每年作工作压力试验。5.1.3.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两用型(既水雾

8、/水柱)水枪,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水流转换开关活络。5.1.3.4 沿海航行500总吨及以上客船各内部处所,消防水带应一直保持和消火栓相连接。5.1.4 国际通岸接头 清洁无锈蚀,不变形,配有能承受1.0Mpa工作压力垫片一只及长度为50mm,直径为16mm螺栓四只和和之匹配垫圈八只,存放处和防火控制图一致,并有清晰标示。5.1.5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外表清洁,安装部位无其它物件遮挡,自动喷水器配件齐全。每一喷水器分区均可作人工放泄降压试验,当系统中压力降低时,自动声、光信号报警正确,消防泵能自动启动。5.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5.2.1 固定式泡

9、沫灭火系统是指机器处所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机器处所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及甲板泡沫灭火系统。5.2.2 系统控制阀应进行动作试验,所有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分配管系、管路、喷嘴进行水流动畅通试验。5.2.3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效用试验时,泡沫混合器进口压力应不低于0.5Mpa。该系统泵和管系应符合5.1.1及5.1.2要求。5.2.4 泡沫液柜漆红包,并用黄色标明灭火剂名称,基本无锈蚀。液位显示管、压力表等附件完好。5.2.5 泡沫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5.2.6 泡沫炮应有清晰标示,组件完好,转动部件灵活,各阀件活络,标明开关方向。5.2.7 泡沫枪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10、吸液软管无龟裂。5.3 压力水雾灭火系统5.3.1 管路和喷嘴应定期用压缩空气做畅通试验,分配阀应能从被保护处所以外接近地点进行无阻碍地操作。5.3.2 系统内压力降低时,供水系统能自动加压工作。5.3.3 当主电源断电时,供水泵应有急动力源,自动供水。5.3.4 特种处所、滚装处所设有从车辆甲板到达分配阀处直接通路,并确保畅通。 5.4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5.4.1 站室、遥控操纵箱5.4.1.1站室门、遥控箱门应有清晰标示,并应向外开启。开敞甲板上进入门应保持水密。5.4.1.2 站室门旁、遥控箱旁应设钥匙箱,有清晰标示并备钥匙一把,确保站室门、遥控箱门能及时开启。 5.4.1.3 站室门

11、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通信联系设备完好,照明完好,有良好通风装置,配置温度计及手提电安全灯。5.4.1.4 灭火系统操作处应配置清晰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国际航行船舶还须有英文说明)。5.4.1.5 站室内释放总阀、分阀、通向保护处所分支管路标示清晰,开关部件活络,并处关闭状态。系统启动活塞不锈死,不在死点。机舱施放阀、遥控施放装置,应设施放前声光报警装置,并确保有效。5.4.2 气体灭火管路5.4.2.1 被保护处所管路、喷头应有明显标示,无锈蚀。5.4.2.2 所有管路每二年应用压力0.5Mpa空气畅通检验,如管路兼作抽烟探火设备用,抽烟试验合格可免除管路畅通检验;每四至五年应进行压力至少为

12、0.7Mpa气密检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管段每8至10年进行压力至少为11.8Mpa液压检验,液压检验后应将液体排除干净。5.4.3 灭火剂容器5.4.3.1 漆红色,用黄色标明灭火剂名称,瓶颈有容积、瓶重、瓶号、压力试验日期钢印及船检印记,瓶体须保持清洁无锈蚀。5.4.3.2 钢瓶固定稳妥,瓶阀和管系连接紧密,瓶阀释放杆角度正确一致,拉索和释放杆连接牢固和一水平线,动作时应无任何阻碍。5.4.3.3 每2至3年进行灭火剂量称重检查(或液面测量)。若单瓶灭火剂净重减少达额定重量10%时,应予补充,但总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5%时,可暂不补充,但一经发现空瓶,应拆下充装。对用氮气加压卤

13、代烷灭火剂钢瓶,称重同时应抽查部分钢瓶内压力是否在使用范围,若压力下降10%时,应予充装。 注:卤代烷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但目前还在过渡期,船舶必须按规定改装其它型式灭火系统。5.4.3.4 当发现钢瓶有明显腐蚀时,应对钢瓶进行瓶壁测厚检查或液压试验。5.4.4 瓶头阀应有船检印记。非正常施放导致自瓶头阀安全装置释放出灭火剂应能引至站室外开敞甲板处大气中。5.5 自动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5.5.1 电源常开,当主电源切断后,辅电源能自动转换,整个系统保证正常工作状态。5.5.2 各项试验(摸拟火警、故障)声光报警显示正确,应有清晰该系统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国际航行船舶须有英文说明)。5.5.

14、3 各探测器安装部位应有清晰标示,部件完整、灵敏有效,定期校验。5.5.4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部位应有清晰标示,完好有效,有应急操作工具。5.5.5 装有该系统海船,探测系统接受火灾信息报警2min无人处理,应自动接通全船火灾警铃。5.6 防火设施5.6.1 防火舱壁、甲板、防火门及其构件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防火门自闭装置能有效关闭,装有遥控、声光显示启闭设备应工作正常。5.6.2 通风筒、风闸启闭装置活络,开关方向标示清晰,有定位装置,围板无孔洞。5.6.3 燃油油柜液位显示管有自闭装置,透气管出口在舱外,并设有防火安全网,燃油管系无渗漏,各阀处设接油盘,并及时清理残油。5.6.4 机舱、货泵

15、间、假烟囱等门窗能有效密闭,锁紧件齐全完好。启闭装置标示关开方向清晰,操作活络。5.6.5 脱险通道畅通,导向标示醒目,梯子、踏板和扶手完好,围壁完整,门能内外开关,自闭装置有效,照明良好,并备有应急照明。5.6.6 主、辅机排气管,过热蒸汽管隔热包扎完好,外表温度应低于220。5.6.7 旅游客船、国际航行客船纺织品低播焰性应符合LMO SOLAS公约规定,并有相应证明。5.6.8 货舱舱盖、围壁通道密封完好。5.7 灭火器5.7.1 规格 手提式液体灭火器容量应不大于13.5,且不小于9L。其它手提式灭火器可携性应至少和13.5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当灭火性能至少和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

16、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型式和设计。5.7.2 放置环境5.7.2.1放置地点环境温度,液体灭火器应在445,气体灭火器应在-10+45,寒冷季节应用防冻措施,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接近热源。5.7.2.2 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推车式灭火器和主要保护处之间通道应畅通。用于任何处所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入口外附近处。5.7.2.3 每具灭火器放置位置和防火控制图相符,有清晰标示,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5.7.3 外观5.7.3.1 可见零部件完整,无损坏,装配正确。5.7.3.2 可见部位防腐层完好,有轻度脱落应及时补好,有明显腐蚀应送专业维修部门检修。

17、5.7.3.3 铅封完整,安全帽泄气孔畅通,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压力表批示有效值内。5.7.3.4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5.7.3.5 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灵活可靠.5.7.4 定期保养5.7.4.1 泡沫灭火器应按产品规定年限更换灭火药剂。5.7.4.2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定量重新充装。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5.7.4.3 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并检验压力表准确度。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 注:该灭火剂已规定

18、不准使用,应更换等效灭火器。5.7.4.4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拆检一次。a)用称重法检查瓶内驱动气体重量,手提式泄漏量大于额定充装量5%或7g(取两者较小值),推车式减少10%时,应按规定充足气量。 b)贮气瓶穿刺式穿针应位于器头正确位置,器头螺母应拧紧。 c)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无堵塞,出粉管防潮防堵膜无破损,发现有干粉堵塞者应及时清理,筒体内干粉结块应及时装备。5.8 消防员装备5.8.1 应成套存放在易取位置并和防火控制图相符,有清晰标示。防止受潮、雨淋、曝晒、并避免接触热源,火源及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5.8.2 消防头盔应轻拿轻放,避免和坚硬物质相互摩擦、碰撞、各部

19、件不准随意拆卸。5.8.3 安全带应达到4500N工作拉力,发现下列情况应作报废处理:a)织带磨损、灼伤、强酸强碱腐蚀;b)出现明显变硬发脆老化现象;c)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显缺陷以及受到剧烈冲击后出现明显变形。5.8.4 安全钩作开闭检验,各部件动作灵活,无损坏,并应达到4500N工作拉力,发现锁臂或保险偏离原位,应停止使用。5.8.5 消防员手斧应无潜在损伤,如发现变形,有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应停止使用。其照明时间至少为3h。5.8.6 手提式电安全灯零部件完好,避免重物压砸或碰撞,电量应充足,其照明时间至少为3h。5.8.7 耐火救生绳应达到4500N工作拉力,发现磨损较大或单股有1/2股

20、以上磨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5.8.8 呼吸器各部件完好、清洁,联接正确,存放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相对温度40%80%并确保: a)面具各部件完好无损。面罩、导气管不能处于受压位置。 b)空气瓶防止撞击、表面无划伤、无腐蚀,内存空气量至少能使用30min以上。5.9 可携式泡沫枪装置5.9.1 贮液容器二具(桶),有清晰标示,不得有严重腐蚀、背带完好。泡沫灭火剂贮量充足(每具20L),应在有效期内。5.9.2 泡沫喷枪、吸液管齐全,无龟裂、变形,密封垫圈不脱落老化。5.10 应急设备 5.10.1 应急消防泵5.10.1.1任何柴油机作为起动动力应急消防泵,应在温度降至0时冷态下能用手摇

21、曲柄随时起动。采用其它起动装置,应能在30min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动力源起动六次,并在前10 min内至少起动二次。并应保持规范要求压力或水柱。 5.10.1.2 应急消防泵燃油供给柜所存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h,在主机舱以外可供使用储备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使用15h。5.10.2 应急电源 5.10.2.1 当主电源、辅助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配电板等所在处所和任何A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能立即向所规定各项设备供电。5.10.2.2 应急发电机组原动机在0下应具有冷机起动能力。自动起动应急发电机配备至少能供三次连续起动能源,还应配备在30min内能起动三次,

22、第二能能源(人工起动有效除外)。5.10.2.3 应急蓄电池组应保持其额定电压,电液密度(比重)数据正常。5.10.3 其它应急设备5.10.3.1 各种应急照明灯均应在其灯具上有明显标示,其电源线及其分支线上不应装设开关。5.10.3.2 在机舱外控制风机、油泵应急切断装置有清晰标示,操作活络有效。5.10.3.3 油柜、锅炉油喷嘴速闭装置设有清晰标示,操纵活络有效。5.10.3.4 油船、化学品船以及气体运输船均应在两端安装符合IMO MSG.35(63)决议应急拖带装置。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6.1 防火领导组织6.1.1 船舶应成立由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客运主任(管事)等部门领

23、导组成防火领导小组。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部门长为部门防火责任人。6.1.2 防火领导小组,应制定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对本船消防工作计划进行布置、检查落实。6.2 防火安全制度6.2.1 每艘船舶必须建立防火制度有:a)明火作业制度;b)吸烟管理制度;c)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d)蓄电池室管理制度;e)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f)厨房防火管理制度;g)机(炉)舱防火管理制度;h)客区防火管理制度;i)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j)防火巡回检查制度。6.2.2 船舶应根据自己特殊要求制定相应防火制度。6.3 消防培训、演练6.3.1 船员必须经过船舶消防培训。船长应掌握必要消防知识和了解本船潜

24、在火灾危险,并具有火灾扑救指挥能力。船员应掌握一般消防知识,了解各处所潜在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以及灭火时应采取扑救措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设备。6.3.2 船舶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客船每周一次),并按IMO或我国海事部门要求完成项目。6.3.3 演习时应达到警报发出后2min内全体船员携带规定器材,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各自行动,5min内水枪出水。演习后必须进行讲评并作好记录。记录应符合附录B(标准附录)要求。a)演习起止时间、船位、参加人员;b)假设火警部位;c)演习内容和全过程;d)演习评估。6.4 船舶防火档案船舶防火档案格式应符合附录C(标准附录)要求。6.4.1 船舶概况应准确填写:

25、船名、船旗、船公司、建造年月、船型、主机功率、总吨、载重吨(客)、船员配额、燃料贮量,机舱容积、货舱容积、救生艇、筏。6.4.2 防火控制图 应准确标示:消防设备、器材布置,防火结构,脱险通道。 6.4.3消防设备应准确填写固定灭火系统、探火系统名称,配置数量、保护处所。6.4.4 消防器材 应准确填写各类灭火器材,工具及消防员装备按规范要求应配置数量和实有数量。6.4.5 消防工作记事 a)消防设备、器材养护、检查记录;b)火灾事故记录;c)消防奖惩记录。6.5 其它防火管理6.5.1 防火控制图、应变部署表。6.5.1.1应明确火灾施救时每一船员岗位和应提取消防器材、完成任务。应制定重点处

26、所火灾扑救预案。6.5.1.2 在餐厅、通道等船员经常集聚处规定部位固定展示防火控制图(船舶检验部门核准)和应变部暑表。6.5.1.3 按应变部署表填写每一船员应急任务卡放置在对应床位规定部位。6.5.1.4 在甲板室外面设风雨密盒,该密盒应水密、盖易开,有清晰标示,存放在一份防火控制图。6.5.2 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绝缘应符合规定,有检查记录。6.5.3 台灯须固定或有倒下自动断电装置。6.5.4 使用电热器具,须经船公司指定部门批准,安全措施明确,有专人负责,按规范敷设电器线路。6.5.5 防爆场所电器符合防爆要求。油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6.5.6 氧、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

27、在专用处所,有禁火标志。6.5.7 油舱(柜)透气管出口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6.5.8 按规范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应每年送专业部门校验,并备有标准气体,以供操作人员随时校验。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6.5.9 按规范装设惰性气体系统船舶,应备有该系统说明书或操作指南,责任船员操作熟练。6.5.10 甲板、货舱、汽车舱等排水和泄水装置应有明显标示,并保持通畅及有效工作。6.5.11 油船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工具。油船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7 必须检查消防资料、文件 7.1 防火档案和航海日志。 7.2 和消防安全有关证书。7.3 消防系统检测报告(记录):a)

28、灭火系统药剂称重报告;b)灭火管系畅通检测试验、气密检测试验、水压检测试验报告;c)火灾报警系统检测报告。7.4 和消防安全有关电器设备检测等记录。7.5 燃料、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记录。7.6 应急设备检测记录。7.7 港口国检查报告(PSC)。7.8 防火检查、消防培训、消防活动记录。7.9 明火作业记录。7.10 应具备本船消防有关最新版本法规、公约。a)IMO SOLAS 公约及其生效修正案;b)“训练手册”;c)“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1997年合订本);d)“IMDG CODE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7/94基础本、2

29、8/96、29/98插页)。附录A(标准附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包括以下内容:a)封面b)说明c)消防设施(器材)(见表A1)d)消防安全管理(见表A2)e)消防资料文件(见表A3);f)船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见表A4)。g)消防问题整改反馈书(见表A5);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船 名船公司船籍港 检查日期检查单位交通部公安局制说 明1 本检查记录表是消防监督机构实施船舶消防专项检查时使用。船舶自查,船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检查可参照使用。2 检查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在内打,不符合要求在内打。3 检查后,应综合检查意见,由检查人员填写船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规定整改期

30、限。本检查记录表应一式二份,一份交船舶,一份归档。船舶应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必须填写消防问题整改反馈书,按时送达检查单位。4 除整改项目进行复查外,在半年内可免予检查。表A1 消防设施(器材)1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器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检 查 项 目检 查 结 果01消防水泵(应急消防泵 )01标示 02附件 03电源 04启动 05压力 06燃料02管系01标色 02水流畅通 03无渗漏锈烂03消火栓抽查部位:01阀件 02标示 03扪盖04密封垫圈 05无障碍物04水带箱抽查部位:01标示 02箱门启闭 03箱内无杂物04箱内附件 05箱体外观 06箱体固定07无障碍物05水带抽查部位

31、:01船检标志 02干燥清洁 03无破损04接口卡簧 05接口联接 06接口不变形07密封垫圈 08水压试验06水枪抽查部位:01清洁 02接口不变形 03无腐蚀 04转换开关07国际通岸接头01清洁 02不变形03配件 04存放08自动喷水器抽查部位:01清洁 02标示03安装部位 04放泄降压试验声光报警效用05放泄降压试验消防泵自动启动2固定式灭火系统01站室(遥控操作纵箱)01标示 02门完整性 03钥匙配件04门开闭 05通讯器材 06照明 07通风08无杂物 09总阀 10分配阀 11释放声光报警 12使用说明 13操作流程图 14环境温度02灭火管系01色标 02无腐烂 03喷头

32、标示04畅通试验报告 05气密试验报告06液压试验报告03二氧化碳(卤代烷)钢瓶01色标 02容积、瓶重、瓶号、压力试验钢印 03清洁无锈蚀 04固定稳妥 05瓶阀管系联接 06瓶阀释放杆角度 07拉索和释放杆联接 08启动活塞 09灭火剂称重报告04泡沫液柜01标示 02液位显示管 03压力表04控制阀门 05喷头 06泡沫发生器 07泡沫液检验报告05泡沫炮(泡沫枪)抽查部位:01标示 02组件 03转动机构 04阀件05密封垫圈 06接口不变形 07吸液软管 表A1 (续)检 查 项 目检 查 结 果3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01电源01主电源 02辅电源02报警显示屏01火警试验声光显示

33、 02故障试验声光显示03系统使用说明 04系统操作流程图03探测器抽查部位01安装部位标示 02器件完整 03校验报告04手操报警按钮抽查部位01安装部位标示 02组件完整 03应急操作工具4防火、应急设施01防火门01标示 02门体完整 03自闭装置 04遥控关闭 05关闭声光显示02通风筒风闸抽查部位01开关活络 02开关方向标示03定位装置 04围板完整03结构防火01舱壁完整性 02甲板完整性04机舱、货舱、假烟囱门窗01启闭装置开关方向标示 02启闭装置操作03锁紧件 04货舱舱盖、从入通道水密封封舱05脱险通道01通道标示 02诱导标示 03门开关、自闭装置 04照明(应急照明)

34、 05无障碍物06风油应急切断01标示 02操纵器件 03透气管防火网罩07纺织品(国际航行客船、旅游船)01阻燃证明08应急电源01电池 02燃料 03即刻启动 04应急灯标示 05向规定设备供电09 主、辅机排气管、高温管01隔热包扎完整 02火星熄灭器 03隔热包扎表面温度10油柜燃油管系01无渗漏 02阀处接油盘 03接油盘及时清理 04液位显示管自闭装置5可携式泡沫装置01贮液容器01标示 02无锈蚀 03药剂贮量04药剂有效 05背带完好02泡沫喷枪01配件齐全 02接口不变形 03密封垫圈 6灭火器01放置环境01标示 02环境温度 03无障碍物04易提取 05固定正确02外观0

35、1零部件 02瓶体无锈蚀 03阀铅封04压力表 05安全帽泄气孔 06喷射管07推车式行走机构03 保养01编号挂牌 02定期养护记录 03维修检测报告表A1(完)检 查 项 目检 查 结 果7消防员用品01呼吸器01存放环境温度 02各部件联接03气瓶贮气量 04备用瓶 05面罩06导气管01存放位置标示02成套存放03各用品完整可用02耐火救生绳01完整性 02工作拉力负重检查记录03电安全灯(手提灯)01零部件完整性 02电量充足04消防员手斧01无潜在损伤 02无变形 03橡胶柄套完整05安全带01完整性 02工作拉力负重检查06安全钩01完整性 02各部件灵活 03工作拉力负重检查0

36、7防护服01完整(套) 02无破损备注表A2 消防安全管理1防火组织检 查 项 目检 查 结 果01船舶防火领导小组01成立 02职责明确02船舶防火领导小组工作01有工作计划 02检查、落实2防火安全制度01明火作业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2吸烟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3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4蓄电池室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5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6厨房防火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7机(炉)舱防火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08客区防火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

37、行09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10防火巡回检查制度01有 02不完善 03执行3消防培训演练01船员消防培训01全部培训02船员消防常识01好 02较好 03一般 04差03消防演习01实施 02按规定演习4其它防火管理01防火控制图01按规定展示 02制作符合规范02应变部署表、船员床头卡01按规定展示 02齐全03电器设备、用电器具01符合规定 02绝缘符合要求04氧、乙炔01禁火标示 02存放符合要求05油舱(柜)孔、管、防火网01有 02完好06可燃气体检测仪01每年校验 02备有标准气体 03操作人员经培训 07甲板、货舱、汽车舱排水和泄水装置01标示 02通

38、畅 03系统有效工作 08油船、甲板使用工具01符合要求09油船船员穿着静电服01按规定穿着备注表A3 消防资料文件检 查 项 目检 查 结 果1防火档案01有 02内容齐全 03填写规范2航海日志(有关消防内容)01有记录 02记录规范3有关证书01有 02齐全 03有效4消防系统检测报告(记录)01有 02齐全 03有效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记录01有 02记录规范6燃料、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记录01有 02记录规范7应急设备检测记录01有 02记录规范8港口国检查报告(PSC)01受检查 02没受检查 03有缺陷04没缺陷 05缺陷整改 06缺陷没整改9防火检查记录01有 02记录规范

39、10消防培训、活动记录01有 02记录规范11明火作业记录01有 02记录符合要求12 IMO SOLAS公约及其生效修正案01有 02齐全 13训练手册01有 02按要求配发 14“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01有 02齐全 15“国际危规”(27/94基础本,28/96,29/98插页)01有 02齐全 备注表A4船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轮存在问题: 你轮必须将以上存在问题,按照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并于 日内将整改情况告知我处(科)。地址: 电话: 邮编: 船方意见: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表A5 消防问题整改反馈书船 名被 查 时 间检 查 人 员存在问题 (项)已整改 (项)落实临时措施(项)整改具体情况:船长:年 月 日送 公安局消防处(科)附录B(标准附录)消防演习记录消防演习记录见表B1。表B1 消防演习记录演习日期演习船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模拟火场现场指挥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演习内容过程演习评估船长签名附录C(标准附录)船舶防火档案船舶防火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封面b)说明c)船舶概况(见表C1)d)防火控制图(见表C1)e)消防设备(见表C2)f)消防器材(见表C3)g)火灾事故登记表(见表C4)h)消防器材养护记录(见表C5)i)移交检查记录(见表C6)船舶防火档案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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