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5193852 上传时间:2022-08-20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doc(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玛 纳 斯 县 地 震 应 急 预 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结合玛纳斯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工作原则(一)立即响应,协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

2、培训,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依靠人民群众,依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依靠科学技术。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驻县团场、武警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其组成如下:指 挥 长:县 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人武部负责人驻县团场负责人党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武警

3、玛纳斯中队负责人县地震办负责人成 员:县地震办、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经贸委、教育局、广电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红十字会、外事侨务旅游局、电信局、电力公司、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县(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当指挥长因特殊原因没有到岗时,按顺序副指挥长递补担任指挥,依次类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侨务和条件保障等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地震办对群测群防观

5、测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通过州地震局获取地震信息,进行震情跟踪。3.2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州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应急工作组和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地震预报期震情解除后,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解除临震应急。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6、“地震短期预报”-对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强度,分为3级:“5-5.9级地震”;“6-6.9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州内地震预报,由州人民政府发布;经授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县内地震预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及州地震局报告。4. 应 急

7、 响 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4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

8、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对照如下表:地震灾害等 级应急响应级别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II50300人6.46.9级较 大地震灾害III2050人6.06.4级一 般地震灾害IV20人以下5.05.9级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相应启动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

9、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4.2.信息报送和处理4.2.1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震后20分钟内,县地震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地震的初步情况,尽快报出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并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段了解震害信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州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地震局。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要把震情按1、2、6、6、6、小时间隔向州人民政

10、府和州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4.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各乡、镇、场、站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地震办。驻县团场、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经贸、教育、卫生、粮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本行业、系统的相关震情灾情,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续报;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向县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各乡、镇、场、站及有关部门、邀请单

11、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旅游局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迅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4.2.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震办有关信息公开,应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经批准,方可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通讯玛纳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利用公共网络、移动指挥车、移动应急通信车等,保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各电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指挥与协调发生破坏性

12、地震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震情和灾情,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做好领导或配合的地震应急工作。4.4.1 I、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届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救灾工作。4.4.2 级响应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配合州人民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届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配合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救灾工作。(1)县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了

13、解震情和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召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第二,协调各类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第三,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第四,协助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

14、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4.5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

15、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和撤离的安排。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及干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积极做好与区、州同系统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

16、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8 群众的安全防护县政府具体制定组织群众疏散的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9 次生灾害防御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县水利局、建设局、电信部门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环保局、安监局加强对易燃易爆源、放射源的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

17、危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县计委、经贸委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同时,积极做好与区、州同系统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受伤及埋压人员,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区、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区、州地震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在各级政府的配

18、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4.12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5. 后 期 处 置5.1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2社会救助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

19、界的捐赠。5.3保险县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5.4调查和总结由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6. 保 障 措 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单位的通讯录并及时更新。玛纳斯县各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平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系统的准备。6.2应急队伍保障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动员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预备役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 伍

20、群众志愿者队伍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地方救援队州救援队自治区救援队及和邻省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 伍当地群众本县专业行业施工队伍州和自治区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 伍县消防支队州行业特种救援队伍自治区和邻省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 伍当地卫生所县医疗卫生组自治区急救医疗部门及附近军队医疗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办工作人员自治州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伍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州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自治区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6.3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组织或协助自治区交通厅、铁路局等部门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和有关设

21、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4 电力保障县经贸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电力运营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6.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在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6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县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6.7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

22、控制疫情的爆发和流行,并对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进行检查和监测。县计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县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6.8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武警玛纳斯中队协助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9 物资保障县粮食局协调和调运粮食,保障灾民的基本生

23、活。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10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6.11 接受外援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州及自治区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各界和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灾援助。6.12 涉外事务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旅游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县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

24、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6.13 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各乡、镇、场、站、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应急工作组定期组织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防震减灾和紧急救护等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各应急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

25、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15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对玛纳斯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附 则7.1 有关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

26、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玛纳斯县地震办会同县有关部门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应急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地震办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办承担。7.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玛纳斯县地震办会同县有关部门修订,县地震办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附 录8.1 玛纳斯县地震办公室通讯录县地震办电话:099466891408.2玛纳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中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