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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1. 一、申购条件: 根据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年第41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家庭; 2. (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家庭; 3.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60%家庭。 二、申购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各区政府公告预登记证号在预登记证号范围内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进行审核并公示
2、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房源公告申购人员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准购证申购人员凭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企业购房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附送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婚姻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市申请。物价部门核准差价审核交费审批上市交易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附送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受让方身份证件;交纳上市收益金发票(20%差价);其他需提
3、供其相关证明材料。廉租住房(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二、申请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社区经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进行审核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核准登记,登记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三、最低收入租赁补贴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为1人户每月补贴105元、2人户每月补贴210元、3人(含3人以上)户每月补贴340元。四、低收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是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家庭人均收入为低保以上,最低工资标准6480元/年以下;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补贴标准: 80元月户五、咨询电话:铜官山区建设局:2860537郊区统筹委:5815274狮子山区建设局:6866366住房城建委:5825313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