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5101163 上传时间:2022-08-20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6.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安排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以改善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调整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扶持方向上,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两类项目,良种繁育包括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以及畜禽良种繁育等3个方向,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包括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和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等3个方

2、向。一、良种繁育项目(一)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良种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6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牧草等重点经济作物,根据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支持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布局在农业部认定国家级种子生产大县(市)范围内项目优先支持。2.申报单位条件

3、(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为种子企业,其中,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企业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棉花、油料、马铃薯、牧草等种子企业,要求具备较强育繁推技术力量,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注册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牧草种子企业200万元以上)。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省藏区以及西藏、新疆等省(区)具备种薯生产和推广能力事业单位可参照相关条件组织申报脱毒马铃薯良种生产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为农业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建设地点在申报省份,企业注册地可不限于该省。(2)基地条件

4、。有稳定种子生产基地且具有一定规模,杂交玉米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牧草种子生产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种子基地2000亩以上。申报企业和当地制种农户累计签订5年以上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土地由企业长期流转优先支持。生产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3)品种条件。拟生产品种须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先进性。申报单位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相应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种子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水稻、玉米、小麦种子生产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5、:科研条件。有专门育种机构,有固定育种人员和科研经费,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3名以上,具有自有产权科研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10年以上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自育品种。具有1个以上通过国家审定自育品种,或者3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同一作物自育品种。(4)人员条件。具有专业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3名以上,牧草种子生产企业要求相关技术人员2名以上。(5)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施

6、设备。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6)资产财务。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 65% 。有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3.建设内容(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温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水肥一体化、林网、生物防治、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水肥一体化包括配套辅助设施。马铃薯脱毒种薯项目资金重点用于

7、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智能管理、必要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玉米、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700万元以内,其他作物良种繁育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投入比例政策

8、,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50%。4.证明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近3年自育品种经营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草种根据实际情况仅提供品种审定证书)。(4)经中介机构审计项目申报单位2013、2014年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

9、未申请过银行贷款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9)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企业,须有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证明材料。(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

10、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草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有仪器设备清单、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等生产能力证明材料)。(11)项目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12)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二)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1)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1.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良种(种苗)繁育场及生产示范基地。无良种繁育内

11、容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老化果茶园改造。水果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果园改造为主,对老化、郁闭果园进行全面改造,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低产低效茶园改造为主,展示老果茶园更新改造模式。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购置等。2.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根据农业部发布相关规划,重

12、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苹果、柑橘、梨、葡萄、茶叶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果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茶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品种园(资源圃)、母本园(采穗圃)、繁育圃、品种试验及生产示范园、茶叶初制加工场所、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具体包括:土建工程:温室、大棚、网室、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农机库房、配电室、锅炉房、晒场(营养土发酵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田间工程: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

13、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仪器设备:灌溉设备、育苗设备、温控设备、检验及茶叶加工等方面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植保器械和运输车辆购置等。(2)投资规模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择相关建设内容。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200万元,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5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为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20%。(3)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优势区

14、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项目选择品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种苗繁育项目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项目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位现有育苗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不少于300亩(需含一定面积种苗轮换地)。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以上。老化果茶园改造至少达到以下规模:果树郁闭密植改造要求果园树龄20年以上,面积2000亩以上,以间伐和缩冠技术为主,果园改造任务完成后,要

15、求果园覆盖率低于85%,第二年基本恢复产量。老化低产低效茶园改造要求茶园树龄25年以上,规模1000亩以上,改造后无性系茶树良种覆盖率不低于90%。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申报单位应具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机制,是省级苗木繁育主导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具有专业苗木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各2名以上。有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能力。自有苗木繁育基地面积,果树项目要求700亩以上(含一定面积种苗轮换地),茶叶项目300亩以上,具备相应育苗设施设备和检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柑橘和苹果苗木繁育申报单位应有5年以上苗木繁育经历。柑橘有一定面积品种观察园、脱毒原种保存圃和脱毒

16、采穗圃,前3年每年出圃柑橘容器苗3000万株以上。苹果有一定面积品种观察园、矮化砧木保存圃、品种母本园和采穗圃,前3年每年出圃3年生优质大苗50万株以上。梨和葡萄要有2年以上苗木繁育经历。茶叶应有5年以上茶苗繁育经历,每年育苗规模不低于500万株。项目建成后,果树项目要求年出圃大苗规模不低于500万株,茶叶不低于3000万株。项目单位须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企业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企业

17、除外)和较强资金筹措能力,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项目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民合作社条件: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

18、上;和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予以优先考虑。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繁育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4)附件企业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单位2013、2014年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19、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20、;经中介机构审计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相

21、关文件。(三)畜禽良种繁育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159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开展品种保护建设,重点扶持已有基础扩建或续建项目。(2)项目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地市级以上畜禽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包含申报品种。(4)项目

22、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和品种保护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

23、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等方面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之和)。4.证明材料(1)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中介机构审计项目申报单位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

24、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二、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一)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1.区域重点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区域,适当兼顾区域间平衡。2016年从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苏、浙江、

25、安徽、河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以及广东省农垦总局选择部分县市(场)作为项目试点区域,每省限报1个。2.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以特定行政区域为单位,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土壤、水质、空气以及大气污染物等相关标准,区域内畜禽饲养规模不少于2万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场建有基本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须有一定规模畜禽粪便消纳农田;项目区内灌溉、排灌、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农业生产废弃物具备循环利用基础,不能进行循环利用应具有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措施

26、。(2)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本省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农业发展规划布局或政策要求。项目区域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明确、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将其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已制定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有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组织协调机制,在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具备一定示范基础。(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从事本地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为农发机构和财政

27、部门,下同)公开公正选择、择优选项,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牵头企业可联合和其产业关联度较高、循环模式联系密切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共同参和项目实施。鼓励企业在风险可控、盈利可期生产经营领域采取以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持股方式和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长效联结机制。(4)牵头申报单位须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门从事农业环保企业;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应有较稳定运行经费来源,保证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5)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专

28、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和较强技术力量;须委托专门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6)协作单位(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须为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协作内容及权责利关系清晰。(7)申报单位其它基本要求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8)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将对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行中期建设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好试点区域将视项目单位需求加大下一年度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将不再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并取消试点资格。3.建设内容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紧密结合,重点以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29、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为主,推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兼顾资源利用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不同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选择适宜区域开展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主要是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含量。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科学利用,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

30、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肥水浇灌农田,同时开展利用过剩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一是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养殖场,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肥水浇灌农田,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粪便污水 “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水贮存处理相结合氧化塘或沼液贮存池、肥水或沼液输送设备、田间贮存池、配水池

31、、肥水田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配置提升泵、流量计等。二是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为肥水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氧化塘处理贮存一体化设施、肥水输送设备,建设肥水田间贮存池、管网等农田利用配套设施。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工艺,提高养殖废水处理效果,实现污水达标排

32、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池、预处理池、高效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基础设施,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和自控装置等配套设备。四是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肥-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固体粪便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采用养殖场户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原地收集贮存设施、固体粪便集中堆肥车间及加工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和肥水利用设施等,以及粪污转运、粪便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备。(3)秸秆综合利用。以提

33、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还田、秸秆成型燃料和食用菌生产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置秸秆还田机械及固化成型、食用菌生产、收集储运等设备,配套秸秆机械还田、秸秆收储运技术体系,实现区域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环境污染问题。具体利用方式为:一是秸秆还田。对秸秆进行机械粉碎、破茬、深耕和耙压,配合建设大田堆沤肥设施,配套翻抛机、粉碎机、转运车、配电柜等设备。培肥地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青贮窖、饲料库房、秸秆处理机械等;三是秸秆燃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致密成型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

34、成型燃料,建设内容包括投料棚、致密成型车间、成品库等工程,固化成型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成型机组以及配套设备等。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各类食用菌,建设内容主要是菌棚、原料车间等,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菌种制备机械等。本项目支持该利用方式后续废料处理环节。(4)其他符合当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建设内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实践,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符合当地实际、多种形式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4.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根据项目运行模式和实际需求,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1200万元,建设期2年。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

35、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60%。鼓励探索项目先建后补扶持方式。按照建设内容公益性程度划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田氮磷拦截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机械平整土地施工,田间堆沤肥设施,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水肥药一体化施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及隔离环保设施,饲料青贮、生产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畜禽粪便、秸秆等收集转运处理设备;以及养分综合管理计划和循环农业指标体系建设等技术研发、推广及培训等内容。5.其它要求(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相关常规内容外,还应充分分

36、析当地水土资源状况,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养殖发展规模、以及和之匹配粪污消纳农田、秸秆资源量等,要对环境效益、生态承载评估形成专章说明。(2)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须行文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建成后运行保障机制,建立以农业、财政等部门为主建立项目协调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其他渠道政府投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试点区域开展金融、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先行先试。(3)试点项目建设将实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请认真编制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标体系(见附件1-1)以及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见附件1-2),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4)牵

37、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联合申报,协作单位情况应作详细介绍,合作意向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及责权利关系,以及履行项目建管责任机制。(5)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如下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项目单位现有基地、养殖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设施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

38、函;项目区域规划图、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项目申报企业和技术支撑机构签订技术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和协作单位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复印件。申报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6)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相关答辩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1.项目目标和区域重点按照农副资源能用尽用、高效利用原则,从开源和提质两方面入手,对粮食、果蔬、棉麻、油料等农作物生产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副产物进行饲料化开发,挖掘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潜力,推动粮食作物饲料化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饲料化利用。项目支持重点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

39、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申报条件区域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好,具有种养结合基础和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扶持鼓励政策,优先考虑。项目申报单位为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饲草料加工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县级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规范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构;有独立银行

40、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优先考虑。企业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县级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从事饲料生产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联合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申报,并使用部分项目资金支持联合申报主体承担农副资源收贮、初加工等建设内容,优先支持。3.项目模式统筹考虑一定区域内农业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副产物实际,因地

41、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运体系,综合采取适宜加工处理方式,开展符合区域农副资源实际饲料化开发,形成区域农副资源饲料化收贮加工利用中心。主要技术路线为:一是针对马铃薯、甘薯、木薯、甜菜等块根、块茎类作物以及食用菌、果品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果蔬、糟渣、基料等副产物,进行收集、脱水、干燥,使之转化为便于远距离运输、便于保质储存、便于工业化生产使用饲料原料。二是应用青贮、气爆、微贮等处理技术对各类农作物秸秆及农副资源进行加工,提高秸秆饲用转化率,结合压块、制粒等工业饲料加工技术,开发以秸秆为原料商品饲料。三是以油籽加工副产物为重点,采用生物发酵、物理脱毒等技术进行加工,大幅降低抗营养物质含量,提高蛋

42、白质含量,优化氨基酸组成,提升蛋白原料品质。四是以玉米、稻谷、大麦、甘蔗、甜菜等作物为重点,形成饲用作物全株青贮收、储、加、销一体化能力,配套建设精料生产设施、购置相关生产设备,生产以全株青贮和其他农副资源为基础全混合日粮。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农副资源收贮。建设中转收贮站点或收贮设施,购置收贮及处理设备。其中,收贮站点或收贮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窖池、成品堆场、电增容、道路改造等内容;收贮设备主要包括收获、捡拾、打捆、运输、粉碎、压块、裹包、称重、装卸等机械设备。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主要包括建设原料加工厂房、产品检验化验室、原料堆场(库房)、成品堆场(库房)、饲料加工车间、饲料

43、成品库房、废水废物处理设施等,购置用于饲料原料、全混合日粮、精饲料生产成套设备以及运输、称重、检化验、污水处理等辅助仪器设备。每个项目可根据实际,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00-4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规定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之和)。5.证明材料农民合作社申报须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开户银行

44、出具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2015年计,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0年),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申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2015年计,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0年),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

45、土地使用证明文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如申报单位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三)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以及国务院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加强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建设,推进“稳粮增效、以渔促稻、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稻渔共生综合种养产业化新模式发展,实现土地资源、水体资源综合利用,达到一地两用、一水双收、节本增效、协调发展。1.主导模式及区域重点重点加强稻-鱼、稻-蟹、稻-虾、稻-鳖、稻-鳅等稻渔共生综合种养主导模式产业化基

46、地建设。项目扶持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稻渔综合种养优势区域,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反租倒包等形式进行规模化经营,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市),适当兼顾其它省份。 2.项目单位条件(1)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从事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资产结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

47、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合作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3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比例达到80%以上);有规范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比例达到60%以上;和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服务关系;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项目单位应具有稳定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基地,租赁或承包土地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3)项目单位应具有从事稻渔综合种养基础和经验,经营带动规模平原地区原则上应在5000亩以上

48、,南方丘陵山区经营带动规模原则上应在2000亩以上。生产方式符合行业或地方相关稻渔综合种养标准,渔沟、鱼塘面积不能超过稻田总面积10%;水稻亩产500公斤以上,其中丘陵山区水稻亩产不低于400公斤;和同等条件下水稻常规单作相比,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30%以上,经济效益提高50%以上。(4)项目单位应建立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自主品牌,生产稻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其中获得中国农业品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项目单位优先。(5)项目单位在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具有明确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发展技术路线和技术储备,创新能力强;国家级或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所在项目区优先。(6)项目单位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苗种供应等公益性服务。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符合先进、适用、安全等原则,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先进性或示范引导性。以稻渔综合种养所需田间工程为主,兼顾土建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初中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