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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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22年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关心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公平、充 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进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实行有效措施,避开个人心理、生理、人体 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特别,防止全部或者局部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力量。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帮助器具等措 施,关心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加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力量。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

2、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动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 合的方针。我国实行措施为残疾人供应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关心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卑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担当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3、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托付,开展残疾预防和 残疾人康复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六条 我国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 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关怀、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新闻媒体应乐观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扬。我国鼓舞和支持组织、个人供应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

4、 相关公益设施。第八条 我国鼓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讨论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 技术水平。我国鼓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第九条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赐予表彰、 嘉奖。其次章残疾预防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掩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 相结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以下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缘由,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 素实施动态监测;(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方案,针对主要

5、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 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三)做好残疾预防宣扬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学问。第十二条 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 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 药物等致残因素,实行相应措施消退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削减残疾的发生。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 展交通平安、生产平安、食品平安、药品平安、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针对事故、环 境污染、灾难等致

6、残因素,实行相应措施,削减残疾的发生。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收集、汇总残疾 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担当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气构应依据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 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 准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学问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实行防护措施,供应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我国鼓舞公民学习残疾预防学问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

7、识和力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准时接受政府免费供应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诞生缺陷或者 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准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增加残疾预 防意识,实行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第三章康复服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 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 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有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供 应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

8、合。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状况,制定康复机 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气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舞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气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 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第十九条康复机构应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供应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 技术人员、设施设施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康复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供应平安、有效的康复服务

9、。鼓 舞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供应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法律规范、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准时汇总、 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供应便利,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托 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其次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采用社区资源,依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 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托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

10、常生活力量训练、康 复护理、帮助器具配置、信息询问、学问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鼓舞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其次十一条 供应残疾人康复服务,应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 据评估结果制定共性化康复方案,并依据实施状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充 分听取、敬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具体信息。供应残疾人康复服务,应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卑视、污辱残疾人。其次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把握必要的专业 学问和技能并能够娴熟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

11、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其次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学问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和服务力量。其次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为残疾人 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把握康复学问和技能供应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 应予以支持和关心。第四章保障措施其次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衣据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与基 本医疗保险赐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

12、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赐 予医疗救助。其次十六条 我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 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帮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 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供应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对基本型帮助 器具配置赐予补贴。具体方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 需求等状况制定。我国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舞、引导社会力气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关心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依据我国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13、有条件的地区应依据本地实际状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我国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 复保障措施。其次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 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待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 关机构赐予资金、设施设施、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其次十八条 我国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育;鼓舞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育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学问、技能纳入卫生、教育等相 关专业技

14、术人员的连续教育。其次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残疾预 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力量水平评价体系。第三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乐观支持帮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帮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待政策。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 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在培训进修、表彰嘉奖等方面,对残 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

15、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 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 予处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处分。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气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 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 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处分。第三十四条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平安生 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赐予惩罚;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担当救治、保障等义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担当 赔偿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88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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