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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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那么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那么2、组织指挥体系2. 1柴桑区减灾委员会2. 2柴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3、应急准备3. 1资金准备3. 2物资准备3. 3通信和信息准备3. 4救灾装备准备3. 5人力资源准备损毁情况进行实地查核评估汇总,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减 灾委及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2)抢险转移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 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主要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 的部署,迅速调集公安干警、武警和民

2、兵、预备役部队赶赴 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视情况临时增加避难场所;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基本 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 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人民银行、区邮政局、区 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赣粤高速沙河所等。主要职责:及时申请、安排、分配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 时组织调运帐篷、临时板房、粮食、衣被、食品、药械、防 寒保暖用品、救灾种子、农药等救灾救助物资,保证灾区群 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电力部门尽快

3、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 和救灾部门及重点用户电力供应并确保用电平安;尽快恢复 灾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尽快恢复饮用水管网设施,保 证饮用水供应,确保饮水平安;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 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委。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柴桑生态 环境局、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 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及时开展饮用 水、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卫生检查、监测;实施灾区疫 情监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监测消毒和疫病防治工作,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爆发、蔓

4、延和流行;向灾区提供所 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 所消毒工作。(5)平安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 警中队等。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集警力驰援灾区,迅速抢救群众生 命财产;指导、协同、催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平安保卫工 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 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依法打击盗 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捐赠)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 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6)接收捐赠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

5、、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外侨力、 区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责:会同新闻宣传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 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 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做好社会各 界和涉港、澳、台及涉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安排、分配工 作。(7)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处置灾害的部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处置灾害 的部门等。主要职责: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负责回答国内外新闻媒体有关灾情的采访,做好救灾减灾宣 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灾情的宣传报道按照省、市、区的 有关规定执行。(8)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6、、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 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局、区工信局、 区教体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网络公司等。主要职责:提出灾后重建总体方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 目和资金,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组织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工农业生产,组织帮助抢修或重建重 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等 市政设施;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 协助灾民迁入新居。(9)督查组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 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区级各有关

7、部门履行救灾 工作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 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柴桑区应急救助组织指导体系框架图3、应急准备3. 1资金准备(1)区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 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 法要求,每年按上一年度财政收入的3%。的比例,将区本 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 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2)区人民政府将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居民生活 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完 善救灾补助工程,逐步提高受灾群众

8、的救助标准;(3)救灾预算资金缺乏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和追 加经费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4)区财政每年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 必要的救灾和防灾减灾工作经费,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专 项用于区本级开展救灾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救灾 装备添置更新、灾情信息传输、救灾物资储藏管理、查灾核 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5)申请国家救灾资金支援。3. 2物资准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由区水利、交通、卫健、通讯、住建、工信等部 门根据各自职责储藏和筹集;救助物资由应急管理、农业农 村、供销、商务、卫健、红十字会

9、等部门根据各自救灾工作 职责储藏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所需 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 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用水和其他 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药品等。救助物资实行救助部门专门 储藏与社会储藏相结合。区级采购储藏的救灾物资,除粮食外的具体储藏品种和数 量,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方案,商区财政局后,组织实行政 府采购。所需经费从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 列支。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藏仓库,配齐装卸、搬运、消防、防 潮、防护和应急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管理工作人员。区财 政每年应按需安排救灾物资仓储业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10、。 区级储藏的救灾应急物资应保证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运抵 灾害现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机制。救灾工作期间,交通、 运管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凭区减灾办出具的 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过往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优 先放行,并根据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征调运输 车辆,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运抵灾区。3. 3通讯、信息和电力准备3. 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优先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规 划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区、乡两级救灾通讯网 络运行正常和区与省、市救灾部门的互联网络与通讯网络畅 通。区供电部门应优先保障灾区和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优 先保障救灾指挥机构和重点涉灾职能部门工

11、作用电。灾害发生期间,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 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值班 和值班人员。在常规通信中断时,通信运营部门和救灾应急 机构应联合采取卫星通信等手段确保信息畅通。3. 3. 3建立以区应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区级灾害信息管理 系统,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现在 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区、乡、 村三级和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救灾通信、信息网络和信息 交流共享机制,确保区政府及时准备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乡、村两级应按照修订后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 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3. 4救灾装备准备为保障救灾装备科技化、现代

12、化,区政府应加大投入,支 持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救灾越野车、应急通信指挥车、笔记本 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海事卫星 、北斗导航定位终端 等应急交通和通信装备。救灾应急期间,区减灾委(区应急 指挥部)可视情调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救灾装备和设 备。3. 5人力资源准备3. 5. 1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 设。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明 确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充实涉灾部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 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军队、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13、培育、开展和引导社 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建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其在 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 5. 2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区、乡、村三 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大力推行灾害信息员资格认证和建档工作;推行灾害信息员交通、通讯 补助费制度。3. 6社会发动准备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发动机制,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于 长期储藏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 系,建立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救灾捐赠工作程序,规范、监管救灾捐 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应等各 个环节的工作。加强乡级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的建设 和

14、管理。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社 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和规范救灾捐赠表彰制度,营 造良好的救灾捐赠社会气氛。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机制,引导金融、保 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 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3.7. 1区政府应通过确认、新建或修缮加固等方式将辖区 防空地下室、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场所 划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各种应急避难场所应注明进出路口、 方位、厕所、逃生路线等明显标志,配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3. 6社会发动准备3. 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3. 8救灾技术准备3.9宣传、培训和演练4、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4.1灾害监测与报告4. 2预警预防

15、和信息传递4. 3灾情信息管理5、预警响应5. 1预警响应启动条件6. 2预警响应程序7. 3预警响应措施8. 4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9. II级响应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良好状 态,平时应进行相应的避难演练。3. 7. 2发生突发性灾害并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 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工作,在农村一般由乡(镇) 政府组织实施,城区由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各单 位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就近安置的原那么。安置方式可采取投 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 或进行发动,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有序转移,保证 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3

16、. 7. 3保障转移安置后的灾民基本生活,做好饮水、食品、 衣物、药品的调集和发放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其他隐 患灾害,如火灾、疫苗、交通事故等。对转移安置的灾民情 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3. 8救灾技术准备3.8. 1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应急管理 部门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 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建设。3. 8. 2区气象、国土、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测 绘、电信等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 制我区的自然灾害风险图,加强对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的研发工作,增强救灾工作的科技

17、含量。3. 9宣传、培训和演练3.9. 1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以及学校、社区、企事 业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媒体或通过演练、宣教等方式,宣传 应急法规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 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3. 9. 2区减灾委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3. 9. 3区减灾委不定期催促或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 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能力。4、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4. 1灾害监测与报告4. 1.1应急管理、气象、国土、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 部门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加强灾害监测 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机制建设,确保灾害监测与报告及时、 准确、

18、畅通。4. 1.2各自然灾害监测主要职能部门应结合监测地区的自 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员提出灾情 预警。4. 1.3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水利局的汛情、 旱情预警信息,区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理测绘信 息、数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林业局的 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 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区减 灾办和灾害可能发生地通报。区减灾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 报告灾情预警信息。区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 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4. 2预警预防

19、和信息传递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和监督制度, 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区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 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请 示区减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处置。4. 3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区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单位在向区政府报 告灾情时,应同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由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灾情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口 上报。4. 3. 1灾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 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 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 灾区的需求。灾情

20、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参照自然灾害情况 统计制度。4. 3.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初报。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会应在第 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 (镇);乡(镇)接到灾情后,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 在半小时内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 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灾情情况,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灾情 通报,汇总数据,并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级应急 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 10人以上(含 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 理部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 时零报告制度

21、,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 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行 政村(居)委会在每天上午8时之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 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在每天上午8: 30之前汇总 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有关部门灾情通 报,在每天9时之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级应 急管理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核报。灾情稳定后,行政村(居)委会应在2日内 核定灾情并上报乡(镇),乡(镇)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区 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灾情通报, 在2日内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

22、到 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开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 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台帐管理。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 情况,行政村(居)委会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 和因灾倒房户台帐,并会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上报乡(镇),乡(镇)应急办汇总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根据乡(镇)核报的灾情数据, 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汇总数据,并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 告。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 应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对于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要 掌握到户数据,并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同时,乡(镇)政府应调查登记需政府救助人口花名册,上报区应

23、急管理局, 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报送方式行政村(居)委会向乡(镇)报送灾情时,可采用 或 其他方式报告, 报告时必须做好 记录备案、备查。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向区减灾办报告或通 报灾情时,一律以 (或电子邮件、QQ文件传输)形式,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告或通报;在发生 特大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采用 或其他方式报告。灾情 初步稳定后,及时向区减灾办呈报书面灾情报告。4. 3. 3灾情分析、评估和核定(1)组织灾情核查。区减灾办牵头,组织协调农业农村、 水利、林业、国土、气象、统计、测绘等相关涉灾管理部门 组成查灾核灾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

24、典型调查和专 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2)部门会商核定。区减灾办组织协调上述相关涉灾管 理部门组成灾情分析评估小组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 情。5、预警响应5. 1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当自然灾害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生活构成一定威胁, 或灾害损失预测即将到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应启动预警 响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自然灾害预警:(1)收到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灾害预 测预报;(2)收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4)其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5. 2预警响应程序预警响应启动,由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相应主管部门的主 要领导报区减灾委

25、主任,经区减灾委主任批准后下达区减灾 办及相应的涉灾管理部门启动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 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 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 查和催促;完善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 模拟演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 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 据,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灾害期间救灾工作人 员在岗在位。同时加强河道、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的管理、治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和加大自然

26、灾害。5. 3预警响应措施(1)启动预警响应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 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2)预警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向区 减灾办通报一次预警工作动态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区减灾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减灾委领导及成员单 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区减灾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了解预警响 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应急准备检查。(4)预警响应启动后,灾情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要随时 待命,做好启用准备工作。区减灾办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 商贸流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车辆的调运准备。区救灾物资储藏机构24小时值班,做好物资装

27、卸人 员的准备。(5)区减灾办适时组织召开专家会商,研判灾害开展趋 势,实施不间断的指导。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害防 范工作。5. 4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6、应急响应6.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灾害救助工作以地 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区、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 村(居)委会,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那么, 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 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损失。7. 2响应等级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区共设定三个 响应等级,分别为:m

28、级、n级、I级。I级为最高响应级 别。i级响应由区长决定启动,n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 定启动并组织协调,iii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并 组织协调。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 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6. 31级响应6. 3. 1启动条件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响 应。(1)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员,下同)在10人(含)以上;(2)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自然间,下同) 或1500户以上;(4)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60%;(5)全区主要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4天以上;(6)5级以上严

29、重破坏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特大地质灾害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台风、龙卷风等特大气象灾害;6. 211级响应6. 3III级响应6. 4其他情况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过渡性生活救助7. 2冬春救助7.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附那么8. 1名词术语解释8.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 3奖励与责任8. 4预案演练8. 5预案管理与更新8. 6制定与解释部门8. 7预案生效时间(8)在国内外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自然灾害的。6. 3. 2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

30、 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工作流程图:区工灾娶副庄任区灾委主任5.应急管q.国土等部门确认9Hs发生:姐认灾情后向本部门导汇报.ii8导 南植醐L后.两区政办通报并向区政 府办公空报灾.对灾情送行分析评估.分级: 提出电应J盘议;向J*灾娶秘书长财:案副主任报 告.帘检灾害收亶;明琳判应鹿议; 向J*灾案主任报告审定支害程度;睢购应JB议;比第耶全区救灾工祚; 向区政府区长报告.区政用区长I 触法入I那么过.,6. 3. 3应急响应措施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区政府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 情况;(2)区领导立即赴灾区观察、指导,慰问灾民

31、;(3)立即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 确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重点 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 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2时前向区领导、区有 关部门报送综合灾情;(4)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成员召开灾害应急救 助工作会议,分析评估灾情,研究制定各项应急救助措施。 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 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5)灾情收集评估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安 抚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6)后勤保障组及时做好有关救灾资金、

32、物资的下拨与 发运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商区财政局及时下拨区级救灾 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7)平安保卫组指导和协同灾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 和平安保卫工作;(8)抢险转移安置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 安置,根据情况设立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场所,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9)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 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 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平安,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 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抢险和防疫病工作;(10)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

33、水利、交通、 市政、学校、卫生、敬老院、电力、电信、移动等毁坏设施 恢复重建工程进行应急排查、灾害评估、报送、资金申报、 工程立项、科学选址、规划设计,科学有序地快速运行,争 取灾后重建尽快科学实施;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 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开展畜、禽、渔等副 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和自主创业等;(H)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分析、 处置和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 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12)新闻宣传组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 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做好新闻采访的安排 接待工作。(13)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

34、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地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 助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 告并落实接待工作;(14)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同时抄报省政府)请 拨救灾款物的报告,并由区政府领导带队赴市、省政府和有 关部门汇报灾情,请求支援;(15)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 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 ,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捐赠款 物;(16)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以指挥部名义 对外发布灾情,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媒体按规定进行救 灾宣传报道;6. 3. 4响应终止程序灾情和

35、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委主任提出建议,区长 决定终止I级响应。6. 4. 4n级响应6. 4. 1启动条件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 然灾害,启动n级响应。(1)因灾死亡5人(含)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6 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含)或600户以 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40%;(5)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或造成较大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台风、龙卷风等重大气象灾害;(6)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 4. 2启动程序区减灾委副

36、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减灾委 主任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报告区政府 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启动n级响应。n级响应工作流程图:U水刖.应急而工国士答部门MrU灾害 川认丧情后向本部门依导汇报.1i导科A同 意后.向区M灾办侬弁向区政用办公空根 火.对灾情诺行分析评估.分级;区a支办区灾至副主任提出啊腿议;初订效助方案; 向J*灾案秘书长报告.科A移乱膜;明向灾案副主任报告.定庭议: 庆第的全区救灾工作;向灾案主任报告.向区政府主要基导报告 决定诘入H的啦.6. 4. 3应急响应措施启动n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召开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救灾工 作

37、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 作任务;(2)及时发出灾情预警;(3) 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安抚受灾群 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区领导赴灾区一线观察、指导,慰问灾民;(5)区减灾办向市减灾办报告,请求市减灾委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6)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同时抄报省政府)报送请 拨救灾款物的报告,并视情由区政府领导带队赴市、省汇报 灾情,请求救灾支援;(7)根据灾区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财 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8)区减灾办动态掌握灾情开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 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报送信息;(9)指导催促乡(镇)政府妥善安

38、排转移安置的灾民基 本生活,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发动和组织灾区 群众转移到平安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 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 国家、集体和灾民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 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 的公告;(H)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以指挥部名义 对外通报灾情,有关媒体按规定进行新闻宣传报道;(12)各有关部门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 市政、学校、卫生、敬老院、电力、电信、移动等毁坏设施 恢复重建工程进行排查、评估、规划、申报、立项,争取尽

39、快实施恢复重建;6. 4. 4响应终止程序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减灾委副主任提出建议,由区 减灾委主任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终止II级响应。6. 5m级响应6. 5. 1启动条件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 然灾害,启动ni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口占全区人口的0.5%;(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2000间600户以下;(4)成灾面积超过全区当季播种面积的25%;(5)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较大地质灾害或造成人员 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台风、龙卷风等气象灾害;(6) 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

40、亡和房屋倒塌。6. 5. 2响应启动程序区减灾办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区减灾委 副主任提出建议,由区减灾委副主任经请示区减灾委主任同 意后,决定启动HI级响应。in级响应工作流程图:U水利.应&管i*国土答部门副 认灾害发生:3认灾情后向本部门领号汇报,附号 秘同窟后.向区工实办通报并沟区政 府办公空报告.对灾情诒行分析评估.分级;区灾办提出呐应J在仪;帧了效助方案; 向穴案格书物告.市定灾害程度;Si定明应建设:烧第那救灾珏:两灾案副主侪 M支案主曲告.调示实案主任决定送入府曲6. 5. 3应急响应措施启动n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区减灾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

41、政府、市 减灾办报告,同时通报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并向有关部 门及时发出灾情预警预报;(2)区减灾委重点涉灾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加强灾情收集和报告工作;(3)区减灾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 单位领导组成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安抚 灾民、指导工作;(4)区减灾办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请求调配救灾物资;(5)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 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 分工展开工作;(6)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物的报告。 并视情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赴市应急管理局汇报灾情, 请求救灾支援;(7)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

42、财政局下拨局部应急救灾资金,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并协调有关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 物资;(8)催促各地政府妥善安排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 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9)以区减灾办名义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有关新闻媒 体按规定进行新闻宣传。6. 5. 4响应终止程序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 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 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气象法自

43、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 灾害救助条例方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 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洪涝、 干旱、台风、风雹(含龙卷风、冰雹、雷电)、低温冷冻、 高温热浪、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减灾办主任提出建议,区减 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ni级响应。6. 6新闻报道6. 7其他情况6. 7.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

44、件等其他 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6. 7. 2对局部地区或敏感时间发生严重灾害造成重大损 失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启动本预案。6. 7. 3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 部统一发布。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7. 1灾后救助各乡(镇)政府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救助方案,明确灾后救 助的责任部门、救助措施、工作程序和部门协作规定。7. 2恢复重建(1)灾后恢复重

45、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 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各乡(镇)负责组 织实施。(2)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 健委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做好救灾款物安排,并组织做好灾 区学校、卫生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 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3)灾情稳定后,各乡(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 进行需求评估,建立有关台帐,上报区减灾办备案。区减灾 办汇总有关台帐,上报市减灾部门备案。(4)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明 确恢复重建的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等具

46、 体措施。(5)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请拨恢复重建款的请示。(6)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政府的请款报告,结 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 费用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各地恢复重建。(7)民房重建工作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 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 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 素。(8)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 进度。(9)商请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10)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1

47、1)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 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民房和严重损房台帐,逐级上报省应 急管理厅备案。(12)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 应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 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财政、 应急管理部门。(13)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民房进 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8、附那么8. 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8. 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救灾 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对救灾资金管 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 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3奖惩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牺 牲的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 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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