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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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1. 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及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展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 效劳贸易和学问产权贸易。 2.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3. 功能等同原那么: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及纸面形式的功能进展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建一个富于弹性的, 开放的标准体系,以利于多媒体, 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 简述电子商务的根本内涵:电子商务是一种接受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电子商务实质上

2、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开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5. 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依据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依据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间接电子商务,干脆电子商务。依据运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EDI商务,互联网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6. 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立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值竞争及网上无形财产爱惜问题,在线消费者爱惜问题,网上个人隐私爱惜问题,网上税收问

3、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7.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接受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穿插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8.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根本特征。形式标准,技术标准,开放标准,多重标准。9.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那么:中立原那么,自治原那么,功能等同原那么,平安原那么。其中中立原那么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爱惜。10. 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

4、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接受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穿插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分。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表达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信息沟通方式。11. 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状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

5、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接受。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样通过的国际及跨州电子签名法。12.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中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2对于数据电子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一是电子文件在什么状况下才

6、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电子文件在什么状况下可以作为证据运用;三是规定了确定电子文件发送人, 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标准。3设立了电子认证效劳市场准入制度。4规定了电子签名平安保障制度。13. 分析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领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见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根本法,然后对各个详细问题制定单行规那么。14. 分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根本内容:电子商务经营法律标准,电子合同法律标准,电子签名法津标准,平安认证法律标准,电子支付法律规那么,电子商务税收法

7、律标准,网络商务的学问产权爱惜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爱惜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标准。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标准1.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供应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效劳活动。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供应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效劳活动。3. 干脆侵权责任:就是由于干脆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当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当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4.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接着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供应了条件等,如书店, 报摊等,是否承当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5. 简述经营增值电

8、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及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供应长期效劳的信誉或者实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6. 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当的义务:买方应承当依据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应承当依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承受标的物的义务买方应当承当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7. 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当的义务:依据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当担保义务对标的物的质量承当担保义务。8. 简述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

9、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平安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爱惜措施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9.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独立运营的权利, 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全部权, 违约求偿权, 电子商务平安爱惜权等。10.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合法经营义务身份明示义务信息内容记录义务交易中的合同义务遵守学问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11. 简述如何区分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网站是交易平台的供应者,在其实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留意义务和披露义务,那么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供应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假设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供应违法的

10、商品,那么应承当责任。12. 简要答复注册域名时应当特殊留意的条款。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域名注册人保证所供应信息真实的陈述域名注册人供应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供应的全部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注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爱惜的法律规定为限。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运用。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接受的纠纷处理程序的约束。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1. 合同:合同是同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

11、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样的法律行为。2. 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确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 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 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4. 格式合同:是不须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及,而由一方为了反复运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5. 行为实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资格。6. 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谛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局部而作出响应。7. 要约:是渴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12、符合以下规定:内容详细确定;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8. 要约邀请:是渴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9.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10. “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实行的一种推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及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实行所谓“发送主义。11. “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实行的一种推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及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12.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及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

13、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13.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丢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14.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15.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确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16. 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依据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17. 简述合同的主要特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样的结果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18. 简

14、述电子合同主要特点: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 流转, 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展。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了不同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电子合同所依靠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逝性和易改动性。19. 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类型: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格式合同。20.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根本原那么要义: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允原那么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及解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争议的说明权21.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生成, 储存或

15、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牢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牢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牢靠性其他相关因素。22.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 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的格式及其生成, 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一样,或者格式不一样但是能够精确表现原来生成, 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 收件人以及发送, 接收的时间。23. 简述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的自然人行为实力的几种类型:完全行为实力人限制行为实力人无行为实力人。24. 简述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及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迥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假如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

16、有及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那么即应承当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状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那么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确定是否承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25. 简述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需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假设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那么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假设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及要约的内容一样。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26. 简述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详细确定;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只要网络广告符合合同法要约的规定,就应视为要约

17、。27.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接受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据其约定。28.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不得撤销主要情形有哪些: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9. 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1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有自己的名称有必要的财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地承当民事责任依法成立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具备完善的网上

18、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2) 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根本信息。能供应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时机。能供应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时机。能供应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时机。能供应交易对象中断自动交易,实行人工介入协商的时机。能防止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 修改, 破坏。能对交易信息进展自动储存备份。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30. 简述合同成立及合同生效的区分: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确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9、。区分在于: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确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样,即为成立,从本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 真实, 一样,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31. 网络用户的自我爱惜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条件下的权宜之计,主要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要有一个必定性的相识。要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 签订及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

20、订立有何不同,特殊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确定要慎之又慎,确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行大意行事。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 证据的收集工作。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1.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说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 强化电子签名:指经过确定的平安应用程序, 能够到达传统签名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又称牢靠电子签名, 高级电子签名。3. 数字签名: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爱惜数据,防止被人

21、进展伪造。4. 哈希函数:是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5. 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6. 简述电子签名的特征: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藏性电子签名的不平安性。7. 简述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中规定被赐予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标准: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中规定被赐予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必需运用非对称加密技术,以使拥有原始信息和签名者公钥的人能够精确断定:信息是否用及签名者的公钥

22、相对应用的私钥制作:信息从制作发送后是否已被改动过。该数字签名法大量运用技术术语,从而根本上否认了其他签名技术的法律地位。8. 简述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对“电子签名及“数字签名作出的规定:电子签名的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及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 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接受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数字签名的定义为:“通过运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使得同时持有最初未变换电子记录和签名人公开密匙的任何人可以精确地推断:1该项变换是否是运用及签名人公开密匙相配的私人密匙生成的;2进展变换后,初始电子记录是否被改动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数

23、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9. 简述及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需满足的标准:必需满足独特性, 辩识力, 牢靠性,关联性四项标准。10.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平安的电子签名的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限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运用符合其约定的牢靠条件的电子签名。11. 非对称加密算法的优点:非对称加密算法区分于原有的单钥对称密钥加密技术,其优点在于后者加密时的密钥及用于解密的密钥一样,用于网络传输数据加密时不行防止地存在平安漏洞

24、,因为在发送加密数据的同时,也须要将密钥通过网络传输通知接收者,第三方在截获加密数据后,只需再获得相应密钥即可将数据解密运用或进展非法篡改。12. 简述公/私密钥对的用法:当发出方向收方通信时发方用收方的公钥对原文进展加密,收方收到发方的密文后,用自己的私钥进展解密,其中他人是无法解密的,因为他人不拥有自己的私钥,这就是用公钥加密,私钥解密用于通信;而用私钥加密文件公钥解密那么是用于签名,即发出方向收方签发文件时,发方用自己的私钥加密文件传送给收方,收方用发方的公钥进展解密。13. 简述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的主要方法:电子签名的实现技术主要包括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生物识别技术, 密码, 密

25、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基于PKI的电子签名等。其中,基于PKI的电子签名被称作“数字签名。14. 简述数字签名的根本原理:被发送文件接受哈希算法对原始报文进展运算,得到一个固定长度的数字串,称为报文摘要,不同的报文所得到的报文摘要各异,但对一样的报文它的报文摘要却是惟一的。发送方生成报文的报文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对摘要进展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用同样的算法计算出新的报文摘要,再用发送方的公钥对报文附件的数字签名进展解密,比拟两个报文摘要,假如值一样,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

26、15.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供应电子认证效劳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及供应电子认证效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及供应电子认证效劳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有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运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包括哪些?涉及婚姻, 收养, 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 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顿供水, 供热, 供气, 供电等公用事业效劳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17. 阐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接受的模式: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

27、其接受的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 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我国接受折中型模式。18.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 特点和缺乏。 我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赐予牢靠的电子签名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效劳的市场准入制度。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说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具有及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成认电子文件及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设立了认证效劳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 终止认证效劳的业务承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如

28、下:内容简练可扩展性灵敏自治原那么及国际接轨。存在的问题:关于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问题。法律中对交易主体的民事责任的标准较少,整个法律存在偏重行政责任,无视民事责任的问题。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条件过于笼统,可能引起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19. 分析接受强化或平安电子签名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强化电子签名的特性确定了接受的必要性,包括独特性辩识力牢靠性关联性。 实施方法:一般接受数字签名证书传递手段 借助第三方认证机制保证信息的不行否认。20. 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平安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限制;签署后对

29、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1.认证:是指权威的, 中立的, 没有干脆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包括文件, 身份, 物品及其产地, 品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资格,经审查属实后作出的证明。2.电子认证:是指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签署者的真实性,进展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效劳。3.电子认证效劳:依据我国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电子认证效劳管理方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供应真实性, 牢靠性验证的公众效劳活动。4.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平安,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展

30、,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5.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 证书用户, 国家行政机关及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6.认证机构:来源于英文的“certificationauthority,缩写为CA,专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行缺少的信用效劳机构。7.电子认证效劳供应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靠方供应电子认证效劳的第三方机构。8.PKI:PublicKeyInfrastructure的缩写,即公开密钥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全部网络应用者供应加密和数字签名

31、等密码效劳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9.穿插认证;就是两个CA平安的交换密钥信息,相互有效的成认各自签发的证书的过程。10.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明电子签名人及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11.证书暂停:主要针对影响认证平安的紧急事务,而实行的短暂性措施。它只短暂阻却证书的运用,待须要调查处理的事宜完毕后,再作确定。12.电子签名依靠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任从事有关活动的人。13.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当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行抗力, 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14.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防

32、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不行抗力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难,也可以是社会现象, 社会异样事务或者政府行为。15.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16.简述电子认证主要类型。 电子认证主要类型:站点认证 数据电文认证 电讯源的认证。有两种根本的方法实现电讯源的认证。一是以收发双方共享的保密的数据加密密钥,来认证电讯源。二是以收发双方共享的保密的通行字为根底,来认证电讯源。身份认证。17. 简述电子认证及电子签名的关系。 电子认证虽然及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平安保障机制,但电子签名及电子认证二者的详细功能

33、, 应用范围以及手段和目的等方面还是存在着显著区分。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着重爱惜数据电文的平安,使之不被否认或篡改, 假冒,它同时适用于封闭性和开放性的交易网络,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而电子认证那么主要应用于封闭性和开放性的交易网络,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而电子认证那么主要应用于交易方身份及信用度的确认,它不仅须要确定技术标准,还须要为电子签名供应组织制度上的保障,它主要运用于开放性的交易网络。此外,电子签名一般仅涉及交易双方的关系,而电子认证那么以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的活动作为电子认证法律关系的核心。18. 简述CA的主要职责。 CA的主要职责可简洁归结为

34、颁发, 更新, 查询, 作废, 归档等五项功能,详细包括:验证并标识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确保CA用于签名证书的非对称密钥的质量;确保整个签证过程的平安性,管理证书材料信息;确定并检查证书的有效期限;确保证书主体标识的惟一性;发布并维护作废证书表;对整个证书签发过程做日志记录,以及向申请人发通知等。19. 简述电子认证机构所供应的效劳内容。 制作, 签发, 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供应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书目信息查询效劳。供应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效劳。20. 简述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效劳管理的主要模式。 或许分为三种模式,是强制性许可制度。如韩国, 日本, 德国,

35、 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如:奥地利, 新加坡。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整,通过行业自律予以标准。如美国1995年创立的Verisign公司。21. 简述目前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过热,有确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立和资源奢侈;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相识缺乏;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认证机构对自身的平安性相识不够,对承当风险相识缺乏;法律法規, 行业标准亟待健全。22. 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应遵守的原那么。 权威性原那么真实性原那么保密性原那么迅捷性原那么经济性原那么。23. 简述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的成认方式。 三种方式:通

36、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来处理。行政核准方式。认证担保方式。24.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电子认证效劳供应者名称 证书持有人名称 证书序列号 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电子认证效劳供应者的电子签名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5. 简述电子签名依靠方应当遵守的主要义务。 实行合理的步骤核查电子签名的牢靠性;在电子签名有证书证明时,实行合理的步骤;核查证书的有效性或证书的撤消或撤消;遵守对证书的任何限制。26. 简述认证机构业务风险的几种情形。 认证机构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子商务中的交易风险,但认证机构本身在从事供应认证效劳的业

37、务活动过程中,也承当着很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首先在于技术上的风险。其次,风险也可能来自认证机构内部。再次,来自外部网络空间的攻击可能致使认证机构须要承当第三人行为产生的损失。27. 什么是免责事由?举例说明免责事由的几种情形。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当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行抗力, 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28.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效劳接受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效劳的管理或许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二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三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整,通过行业自律予以标准。我国规定了接受强制性许可制度,因为认证机构的

38、管理关系到整个电子交易的公正性和平安性,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我国电子认证机构主要靠市场引导行业自律不太具备,通过政府核准的认证机构准入条件比拟高,其公布的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29.阐述电子认证效劳供应者的义务体系。 审查义务;供应的证书信息真实, 精确, 完整的义务;正确刚好发放的义务;平安保密义务;业务规那么说明和告之的义务;刚好处理业务义务。第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问题1.电子支付:是支付叮嘱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这个定义侧重于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效劳如

39、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运用者以确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一样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须要清偿债务时,运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干脆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3.网上银行:是指运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供应金融性产品和效劳的银行业务模式。4.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用户向商家发送购货单和一份经过签名, 加密的信托书。书中的信用卡号是经过加密的,商家无从得知;商家把信托书传送到收单银行,收单银行可以解密信用卡号,并通过认证来验证签名;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查问,确认用户信用卡是否属

40、实;发卡银行认可并签证该笔交易;收单银行认可商家并签证此交易;商家向用户传送货物和收据;交易成功,商家向收单银行索款;收单银行按合同将货款划给商家;发卡银行向用户定期寄去信用卡消费账单。5. 简述国外电子支付立法状况。 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 统一商法典第4A编UCC-4A编; 欧盟:在成员国建立统一电子货币法律制度的框架; 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贸易法会国际支付工作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指南, 国际贷记传输示范法;国际标准化组织银行业委员会的电子资金划拨标准术语, 国际商会负责电子商务工程的工作小组电子贸易和结算规那么。6. 简述国内电子支付立法状况并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IC卡标准, 中

41、国金融IC卡应用标准及及之相协作的POS设备标准, 银行卡管理方法; 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全国IC卡应用开展规划, IC卡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方法, IC卡通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如在新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规定, 在新刑法中对破坏计算机系统平安相关犯罪的规定等,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评价:偏重于IC卡的标准,侧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监管;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消费业务方面,对大额资金划拨缺乏规定;就法律效力而言,以上多数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不高;一些重要的法律标准照旧缺位。7. 以EFTPOS系统为例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持卡人消费者

42、及发卡银行之间的关系。持卡人及零售商之间的关系。零售商及零售商收款银行之间的关系。发卡银行及零售商收款银行之间的关系。零售商收款银行及零售商开户银行之间的关系。零售商收款银行及数据处理者之间, 数据处理者及结算登记公司之间的关系。8.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活动调整的一般准那么。 事前明示。事前授权。交付记录。刚好纠错。消费者的限额责任。金融机构的全额责任。意外损失由金融机构负担。9.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规那么。 支付指令指向的银行对未经其承受的指令,不负担义务,一旦承受支付指令,那么对其结果负有义务;就无权交易所造成的损害,假如银行对支付令的确认已经运用了交易上合理的平安手段,那么客户

43、对该无权交易要负责任;因延误资金入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资金传输费用, 因不适当处理发生的附加费用以及利息,对损失产生的结果不负责任,即结果损害除外;划拨未完成时,付款银行原那么上对划拨托付人负有连利息返还划拨资金的义务。10. 电子货币的特点和功能。 特点:形态上,根本形式是电子数据形式,详细形式因处理媒体不同而不同;技术上,电子货币是技术开展的产物,其发行, 流通等各环节均离不开技术的支持;传递上,电子货币因存在形式的变更和技术的支撑,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展远距离的传递。发行上,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范围比传统货币更为广泛,既可以是金融机构, 银行,也可以是一般公司。结算上,及传统货币

44、的一次结算即完成款项的回收不同,电子货币一般须要二次结算才能实现款项的最终回收。功能:转账结算功能 储蓄功能 兑现功能 消费贷款功能。11. 分析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类的电子货币仅是传统货币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是一种等价物,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电子现金代表确定价值,初步具备货币的特征。 电子现金不满足成为货币的以下条件:被广泛地承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不依靠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目前运用中电子现金的价值必需以既有货币为根底,仅仅是既有货币电子化的产物。电子货币目前

45、不具备货币的法律性质。12.简述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 欧洲大陆国家一般主见电子货币的发行应包含在现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发行主体仅限于金融监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方面并未进展限制,民间机构反而是新型电子货币开发的主力机构。在我国,依据1996年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方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其他金融机构在获得批准后,要承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视管理。13. 简述电子货币金融监管问题。 发行主体对资金的管理问题:分业管理 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平安。 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目前欧美国家对电子货币的

46、监管有两种方式:在中心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特地的工作小组;接着由现有监管部门修改不适应的原有规那么,同时制定新的规那么和标准。目前,监管者普遍关注的监管问题是为电子货币系统供应一个平安的环境,监管的动身点是以爱惜消费者的利益为主。14. 分析网上银行的设立主体资格问题。 全新设立的网上虚拟银行的设立许可。首先该银行应当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从投资设立主体资格来看,各国目前的做法也不一样。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香港特殊行政区的虚拟银行认可规那么,对网上虚拟银行的设立实行了比拟慎重的看法,将维护交易平安作为网上虚拟银行设立标准的根本原那么。原有传统形式的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金融业务的许可。依据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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