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医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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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中医医院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LZC-2019-18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医医院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模型及耗材采购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21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23 -第六章 合同格式- 32 -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 34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8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39 -二、投标函格式- 40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1 -四、所投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2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4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5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格式- 46 -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7 -十、业绩证明材料 -49-十一、节能和环保产品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51 -十二、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52 -十三、评分中涉及到其他内容- 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大连市中医医院委托,就大连市中医医院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模型及耗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医医院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模型及耗材采购1.2招标编号:DLZC-2019-181.3主要内容: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采购预算(万元)是否允许投进口产品1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模型及耗

3、材1批55.1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1.4采购预算:55.1万元人民币(如分项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产品;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制造厂或经销商;2.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委托协议。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

4、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信用信息查询渠道。(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前一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购买招标文件3.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

5、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得报名确认单,投标人须携带网上打印报名确认单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获得报名确认单供应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携带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地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本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双方签署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9年04月25日至2019年04月30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

6、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4.投标和开标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15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14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4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采 购 人:大连市中医医院联 系 人:张春东电

7、 话:8-2123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21银 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286962738627联 系 人:韩广鑫电 话:9传 真: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医医院联系人:张春东电话:8-2123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韩广鑫电 话:9 传 真:0 投 标 文 件 编 制12投标货币:人民币

8、。15.1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元。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支票;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期限内有效);注:1、支票及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2、支票、电汇、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2019年5月9日16:00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形式保证金以递交时间为准);3、支票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302室);4、保函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3室;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户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

9、沙河口支行;帐号:2869 6273 8627。6、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投标保证金。7、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9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14受理区开 标 和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9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23.2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授 予 合 同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9.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30.1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7000元中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款项。2. 招标人、最终用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资格合格投标人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最终用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4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最终用户和招标代理机构

11、。2.5投标人资格要求1) 见投标邀请。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4)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前一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12、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6.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6.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6.2.2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2.6.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2.6.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

1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和投标报价计算。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和小型企业联合可给予联合体2价格扣除,和微型企业联合可给予联合体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和投标报价计算。2.6.6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5%,联合体中标,按中小企业

14、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2.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7.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证

15、明文件。2.7.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和投标报价计算。2.8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8.1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8.2依法和安置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8.3为安置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16、、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8.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2.8.5提供本单位制造货物、承担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劳动意愿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雇员人数。2.8.6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其产品报价给予6扣除,用

17、扣除后价格参和投标报价计算。2.9其他要求2.9.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和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和本项目投标。2.9.2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和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2.9.3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联系。2.9.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和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投标人。2.9.5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2.9.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9.7投标人是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招标、参

18、加投标竞争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9.8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工作和相应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19、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3. 合格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货物。3.3 投标人提供货物应来自中国境内生产,除非用户需求书有特别说明和要求,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货物均被视为进口货物而被拒绝。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和投标货物有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4. 投标费用4.

20、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和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 招标文件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来源)。7. 招标文件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

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

22、明确响应。8.2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分项报价表(4)所投货物说明一览表(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资格证明文件(10)业绩证明材料(11)节能和环保产品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12)售后服务(格式自拟)(13)评分中涉及到其他内容注:以上除第10项、第12-13项外其它为必须提供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项不通过,投标

23、无效。涉及打分项材料不提供,本项得分为0分。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和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格或提交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地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和伴随货

24、物交运及售后服务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其他服务费用(如果有话);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税款和其它应交纳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

25、口手续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货物投标报价。1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6、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 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证明文件。14. 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等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

27、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做出了明确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值。4) 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售后服务措施。5) 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话)。6) 节能和环保产品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

28、供带有清单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复印件和认证证书复印件。7) 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

29、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支票;或2) 电汇;或3)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其他格式出具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支票)。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

30、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30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或6)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

31、有效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将在延长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17.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32、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17.3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17.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18.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

33、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18.3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为无效投标。18.4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视为密封合格。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中指明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20. 迟交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截止期后送达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5、。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规定被没收。五、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4招标

36、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说明,但

37、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修正,其投

38、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9、,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4.5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无效情形。23.5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

40、有明确响应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加分项”和“价格”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九章附件十二“评分标准”)。23.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6 推荐中标人23.6.1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投标人排序在前。评标总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按技

41、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按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指标得分均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 综合得分最高;(2) 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3) 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和条件。24. 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有关事项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

42、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权利。最终审查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其它问题作进一步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

43、不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权力26.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44、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有效组成部分。28.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9.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采购人可接受在中华人

45、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采购人可以接受其他格式;或2)支票或现金。29.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中标服务费30.1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0.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

46、。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中医医院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 1.1 8项目现场:大连市中医医院6.1合同标: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模型及耗材,1批。 7.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8.1交货地点:大连市中医医院10.2付款形式:转账付款。10.3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支付:货物抵交货地点并通过预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年)一次性付清(无息)。17.2质量保证期:2年,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1、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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