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补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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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管理制度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新、各种工艺的改进、科技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一、人才培养方面的奖惩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培训中心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在职工中宣传到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培训中心在职业技能鉴定前的集中培训。2、哪个部门的领导宣传工

2、作如果不到位,由培训中心收集报矿安监站,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部门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100%,每个降1%扣1分,每增加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95%,每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报名人数参加培训率不低于90%,每下降1%扣单位领导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总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期间,由培训中心负责报名。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竭力提倡参加与期实际工作相关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自学考试的不得少于3%,若每降1%,处罚队长、书记、矿长任命的副队长100元,若增加1%,

3、奖以上三人每人100元。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1、部门在接到培训中心通知时,各部门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不准时按培训中心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部门领导200元。2、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论处,若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习结束后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时,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人员,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如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罚队领导每人50元,若不按时派员参加

4、培训的,有1人次处罚队领导200元,有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50元。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按“三违”论处,由培训中心交安监站进行调查处罚。5、每次培训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不同给予奖罚,具体办法如下:凡考试得到第一、二、三名者,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的倒数一、二、三名,分别处以300、200、100元的罚款。集体均分第一名奖队领导100元。对于只学习,不考试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三、技能人才待遇(一)、对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由劳资科根据需要、专业和本身能力分给有

5、关科室或部门。工程技术类和政工类的由矿上归口统一管理,按从事的岗位给予待遇。(二)、对已取得的成人毕业、结业人员,各科室根据所设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本人也可以向劳资科提出申请,请求到与自己专业相符合的管理岗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从工人岗转调到管理岗位,按岗位标准给予待遇。(三)、对于现已取得高级技师及技师的人员,必须从事与自己聘任时所定专业的工作,矿上即按原有的聘用文件为依据,给予高级技师及技师职务津贴,津贴标准如下:1、高级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12元;2、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8元。(四)、对于已聘任的高级技师及技师,原则是不充许调动,但因特殊情况调离原岗位,新调入的单位与与原聘任

6、专业相符合时,可以申请另外聘用,仍享受技师待遇,新调入的单位与原聘任时的专业不符时,属自行解聘,取消其高级技师及技师待遇。(五)、对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拿到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工、中级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矿统一规定的待遇。从享受待遇之时起,必须从事其资格相符的工作工种,若工种有变时,待遇自动取消。、高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5元;2、 中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3元。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

7、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技能;(五)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六条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七条省煤炭工业厅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第三章 变招工为招生制度1、煤矿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职业教育,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对口单招等多种

9、形式,积极同煤炭职业大中专院校和煤炭专业技工学校合作办学。2、煤矿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直接从各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不再从社会上招用从业人员,从源头上把好从业人员第一道关口。3、“变招工为招生”要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4、2012年至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占到25%、35%、55%、75%、100%,每年逐年增加招生数量,减少招工数量,到“十二五”末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5、政策性安置人员,凡不符合拟从事岗位准入要求的,必须经过培训,达到准入标准,方可安排上岗。6、对现有老员工,制定计划,加强安全培训。结合煤矿特有工种学历提升要求,对文化基础好的年轻员工,要

10、求必须参加煤炭专业学历提升,满足“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7、对于文化基础差且年龄较大的员工随新工人的上岗逐步调整出生产一线岗位,到“十二五”末全部调整出井下一线岗位,井下员工全部实现中专或技校学历。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

11、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区队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

12、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

13、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区队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14、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矿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

15、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特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

16、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爆破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标准60%以上,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职业资格:2012年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到“十二五”末, 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

17、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2)职业资格:2013年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 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5%以上。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准入标准:(1)学历: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绩效)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2)职业资格: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1)学历:到2013年底,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

18、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 职业资格:2012年底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奋斗目标:(1)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 职业资格:中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5%以上。高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5%以上。技师:到2013年

19、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高级技师: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5%以上。二、保证措施: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3、职业资格:按照公司的年度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

20、组长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职业技校参加培训学习,矿培训中心、劳资科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工培训中心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4、矿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工培训中心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5、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三、相关规定要求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个1月提出“岗位调整

21、计划”报培训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2、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没有培训部门的会签,劳资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出调令,凡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动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办事员各罚200元。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须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

22、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加倍处罚。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任签字,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6、劳资科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7、劳资科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第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

23、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

24、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

25、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第六条:矿安全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

26、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三、 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61号令,违章行为停产警告和处罚。(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27、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例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仓库必须按规定

28、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四、 井下消防 第十五条: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 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第十八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检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

29、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 第二十一条: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 第二十二条: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三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

30、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第二十五条: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胶管。 第二十六条: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浮煤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五、奖惩 第二十七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

31、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

32、的,消防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责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三)违反消防规定,在严

33、禁动用明火作业的。(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100元。(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100元。(四)区队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工资总额中扣除。(五)使用电氧气焊

34、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六)通风科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根据以上条款处罚,安监站监督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消防处罚地面由保卫科负责,井下由通风科负责,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被罚款单位或责任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罚款项于其它罚款合并使用。六、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1、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意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设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2、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

35、借、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3、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 4、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现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6、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及时落实解决。七、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各部门的所有

3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保养,严禁乱扔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锹、桶、斧、钩严禁在非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器材管理单位100200元。 3、单位、车间内所设的室内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洗车或与消防无关的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损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不明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4、所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统一由矿保卫科负责维护保养。保卫科消防监督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5、如单位需购

37、置灭火器、消防工具,单位要递交购置灭火器审批单,批准后,送往矿保卫科统一购置。 6、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冻前,进行维护保养,以防冬天冻裂管道,冬天过后,要在春季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第七章 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一、不安全行为检查1、安全部门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

38、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旬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每班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旬与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安全部门协调。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专业部门、安监员日常随机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组合。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每班不定时全面排查一次。

39、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开拓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工作面搬家、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进行全矿通报。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

40、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0、各队组每周由队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班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站进行处理。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检查本班人员工作中的情

41、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4、班组成员要互相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互相制约,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6、各队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队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

42、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职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8、各队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记录备案,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并上报安监站。二、职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职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由队组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

43、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6、在不安全行为安全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职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

44、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检员、队组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4、安检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要通知矿通风科、机电科等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安

45、全奖罚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通报进行处理。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辖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站,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四、职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安监站每月对各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

46、控制措施。2、通过每周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3、每年,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4、安监站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5、日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三大规程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五、职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为了激励职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实行扣分积分考核。1、扣分标准职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根据职工主要不安全

47、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人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2、扣分方式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3、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1)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2)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3)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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