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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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监理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AFirst issueCFC版次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原因状态xxxxxxxxx开发有限公司xxxxxx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文件号: 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监理部版权所有 共118页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3第三章职责4第四章 实施计划5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8 第一章 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管理、设计、施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特制定x

2、xxxxx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2 目的:本工程全过程不发生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实。3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工程管理。4 本制度由xxxxxx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 5、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3、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 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2005 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2000 年 8 月 25 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 年版)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 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 年版)14、创建电力优质工程策划与控制(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2008 年 7 月 27

4、日)15、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 第三章职责1、 xxxxxx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监理部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实施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总监领导小组付组长:土建副总监 安装副总监汽机工作小组组长:汽机主管 成员: 锅炉工作小组组长:锅炉主管 成员: 电仪工作小组组长:电仪主管成员: 金检焊接工作小组组长:主管成员: 土建工作小组组长:土建主管成员: 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安全成员: 2、各工作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过程监督和检查。3、监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工作小组及各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负责机

5、构和工作小组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第四章 实施计划1 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负责机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做到总体目标分解到位,职责分工明确。2 各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时,应编列相应的经费,确保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3 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细则要求编制相应的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相关强条执行工作的落实。各相关单位编制好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送监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备案。4 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的系列活动,确保学习和执行的有效到位。各施工

6、单位不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每次学习培训后都必须有学习记录,并且有学习人员签到表。培训要求和培训目的: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通过举办强制性条文培训,使本单位与安全、质量形成过程中密切相关的人员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和重大意义,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和执行,使强制性条文的每一条款都落到实处,确保xxxxxx130MW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 培训责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本标段有关部门及各专业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主要施工人员等。 培训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所列的文件,按需培训。 培训时机,各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重要工序开工前、施工过程中、新标准颁布后等分阶段组织培训工作。培训记录见附表。 培训考核与评价:由组织培训的部门负责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和效果评价,可采用试卷答题、现场实际操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当发现考核结果不能满足需求时,应采取再培训等措施确保培训的有效性以满足工程需要。5 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细则要求编制相应的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相关强条执行工作的落实。6 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对设计的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学习,分专业编制与本设计范围有关的条文内容,并明确具体涉

8、及部位,编制完成交设计监理确认、备案。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和组织内部审图时,应将设计专业与施工专业强制性标准全面考虑,确保设计成品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设计监理应在设计成品(图纸、文件)确认单和图纸会审记录中填写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确认(审核)意见,若发现有不符合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修改,并对修改情况再次审核,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无误后由建设单位归档、备案并下发指导施工。 7 对施工的要求,施工监理组织图纸会审时应在图纸会审纪要中说明本册施工图无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8 施工前的识别、准备工作 :8.1 项目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学习。应分专业编制与本单位施工范围有关

9、的条文内容,并明确具体涉及部位、计划实施时间等。 8.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专业进行强制性条文识别工作,识别的原则是根据各专业审批后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的分部工程为单元,施工单位内部完成编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评审,工程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经专业讨论确定后下发执行。做为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依据。8.3 施工单位在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应将本方案涉及的施工内容所应遵循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详细摘录,不得更改原文的标准号和条款号。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方案时,要对强制性标准识别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8.4 监理部在开工前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

10、强制性条文学习,将本工程应遵循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监理类)进行分解、识别,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将这部分内容列入。9 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要求 9.1 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经各级审批过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对其中所列的强制性标准负责落实到位。9.2 监理部在过程监督检查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列的强制性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现象时应立即制止,下发不符合项报告责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10 质量验收中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10.1 施工/调试单位的检验批(分段、分项)验评记录中仍执行现行有效规范版本的要求。 10.2

11、施工/调试单位在进行分部工程报验时,除应提交正常的施工、验收记录外,还要同时提交要报验本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与4.2.2.1(2)条款中的强制性条文识别表相对应),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确定的相关验收人员应核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所列强制性条文是否齐全,逐项检查强制性条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检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其中,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机组、管道及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焊接工程、加工配制、水处理及制氢系统专业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中相应的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填写。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参照附

12、表填写。 10.3 土建专业单位工程验收时,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一栏,由相关验收人员核查。安装专业单位工程验收时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一栏,相关验收人员核查。 10.4 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在竣工资料归档时列入施工技术记录/施工技术记录和签证/安装和签证记录最后一项。 11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 号)(以下简称8 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

13、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的要求,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1.1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11.2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与人员。 11.3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11.4 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11.5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1.6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1

14、.7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等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2 检查方式 12.1 项目各参建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应侧重并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12.2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参建单位的自查,项目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对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符合项的形式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2.3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现场工程站组织阶段性监检、中心站进行质监前的预质监检查中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符合项的形式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2.4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和地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15、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认真、及时地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整改。 13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式(管理方检查或抽查台账记录) 13.1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3.2 各施工单位上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监理公司、工程公司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检查验收。13.3在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的验收意见栏中必须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基本内容,监理监督实施完成情况,并签字确认。13.4由监理单位组织不定期的针对各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检查,对施工过程违反强条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13.5做好分项工程、分部工

16、程验收资料的强制性条文检查验收。13.6负责在日常质量验收中,对强制性条文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13.7监理月报总结当月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汇总执行记录完成及检查验收数量。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1、 施工单位每月月中自查,监理单位每月月底组织检查,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监理单位立即对施工单位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成,并上报建设单位安质部。2、 监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处以1000-3000元罚款。附表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附表2: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附表附表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整改表附表4: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记录附表5: 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17、表附表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精品文档】第 119 页附表1: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检查时间执行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234结论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说明:1验收单位一栏如该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工程公司、项目公司、质监站参加时,应根据验评划分增加相应单位。附表2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附表检查时间: 序号被检单位检查存在问题备注123456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

18、况整改表序号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单位要求完成日期完成情况验证人整改单位筹建处12345678附表4: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记录(管理方检查或抽查台账记录)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记录NO: 编号: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范围验证人附表5 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 (总监对现场监理的交底)工程名称xxxxxx项目监理部交底人交底地点项目监理部接受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序号学习培训内容要 求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提高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关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2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计划了解强制性条文执行程序,熟悉具体操作的学习培训备注签 到 表附表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综合规定)序号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实

19、施时间责任单位1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规程DL5O53一19961、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2、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3、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4、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5、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6、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设计

20、: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它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离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3) 液氯瓶、联氨储存罐应分别放在单独的房间内。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储存。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备。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7) 加氯间及冲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7、S

21、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8、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酸、碱储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2) 酸、碱储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3) 盐酸储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4)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

22、束9、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工程设计阶段开始到工程结束附表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建筑部分)序号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及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1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1、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5.2.15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2、油库与厂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5.2.18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3、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油罐之间的除外),不应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强

23、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5.2.19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4、各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规定. 各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5.7.1-1、5.7.1-2、5.7.1-3执行。工程开始到结束5、发电厂各建、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5.7.2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8、海港油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8.4.3-1的规定。河港石油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24、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8.4.3-2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9、对于电厂点火及助燃油的运输方式,因结合电厂所处位置、点火及助燃油的品质、当地燃油供应情况及运输条件等综合比较确定。一般可采用公路运输,当必须采用铁路运输时,卸油铁路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1)铁路卸油线应为尽端式,宜位于厂区边缘地带;其终端车挡至卸油站台尾端应留有20m安全距离。2)在卸油设施范围内,铁路卸油线应为平直线;卸油线中心线至厂内卸油站台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至机车走行线中心线间距应不小于15m。 卸油站台应设置在铁路卸油设施的一侧,铁路卸油线的中心线至卸油站台边缘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以下不应小于2

25、m,3m以上不应小于1.75m。工程开始到结束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1.0.5采用。工程开始到结束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安全、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1.0.8的要求。工程开始到结束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工程开始到结束2、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26、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工程开始到结束3、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形复杂的建筑物; B在地基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

27、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C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D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E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工程开始到结束4、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

28、,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工程开始到结束5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产生滑坡。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止滑坡继续发展。工程开始到结束8、扩展地基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2)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3)当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工程开始到结束9、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工程开始到

29、结束10、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工程开始到结束11、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4

30、)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工程开始到结束12、梁板式筏基的基础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工程开始到结束13、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工

31、程开始到结束14、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3)摩擦型桩基。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15、柱下桩基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工程开始到结束16、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和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工程开始到结束17、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

3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工程开始到结束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3.2.1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工程开始到结束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

33、进行验算。 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工程开始到结束3、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工程开始到结束4、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取3

34、个吊环进行计算。工程开始到结束5、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类场地上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2)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工程开始到结束6、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工程开始到结束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

35、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工程开始到结束2、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工程开始到结束3、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

36、用不同的安全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工程开始到结束4、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必须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对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尚应考虑准永久组合。工程开始到结束5、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工程开始到结束6、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按

37、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工程开始到结束7、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工程开始到结束8、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工程开始到结束9、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工程开始到结束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选择建筑场地

38、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筑甲、乙、丙类建筑。工程开始到结束2、建筑场地为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工程开始到结束3、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取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工程开始到结束4、液化土中桩的配筋

39、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工程开始到结束5、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

40、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工程开始到结束6、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工程开始到结束

41、7、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6.1.2确定。工程开始到结束8、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规定:A烧结普通黏土砖和烧结多孔黏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架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

42、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B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A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B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C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工程开始到结束9、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工程开始到结束10、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超过12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68度时不应大于120235/

43、fay,9度时不应大于100235/fay。2)超过12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中表8.3.1的规定。工程开始到结束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4)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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