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共保合作协议书样本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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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共保合作协议书样本协议书编号:共保字 2003号甲方:乙方:为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区域合作,向保险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共保合作保险产品范围(1)、财产保险及其附加险 ;(2)、工程险及其附加险 ;(3)、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 ;(4)、货物运输保险及其附加险;(5)、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其附加险;(6)、其他甲乙双方商定同意共保的保险商品。第二条、共保原则甲乙双方应本着“ 客户第一、信誉第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的原则开展共保合作业务。第三条、共同承保人及经办机构甲乙双方在开展共保业务时,由提出共保的一方作为 “

2、 第一承保人 ” 邀请签订本协议的另一方参与该笔(批)共保业务 ;接受邀请并同意参与承保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另一方作为 “ 第二承保人 ” ,双方作为 “ 共同承保人 ” 对该笔 (批)共保业务进行承保 ;双方同时签订 “ 共保业务确认书 ”(见附件1)作为共保业务确认凭证。第四条、共保业务承保比例“ 第一承保人 ” 与“ 第二承保人 ” 在“ 共保业务确认书” 上确认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各方具体业务承保比例。第五条、共保业务运作方式(一)、共同承保人代表: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共保合同时,应各自确认一位工作人员作为以后共保业务的具体承保负责人。甲方承保负责人:乙方承保负责人:甲乙双方在开展共保

3、业务时,由“ 第一承保人 ” 的承保负责人或其授权指定的其他人员作为 “ 共同承保人代表 ” ,全权代表共保业务双方处理“ 共同承保人 ” 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日常业务事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2 / 7(二)、共保业务保险方案的确定:每一笔(批)共保业务的保险方案按 “ 第一承保人” 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执行,甲乙双方签署“ 共保业务确认书 ” 后,“ 第二承保人 ” 需无条件接受及执行该保险合同。

4、(三)、承保出单:1、共保业务保险合同 “ 第一承保人 ” 根据其所隶属的保险公司已向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备 (或报批)并已获批准可以公开销售的保险条款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签订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保险合同并出具相关保险单证。该笔(批)共保业务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 “ 第一承保人 ” ,“ 第一承保人 ” 与“ 第二承保人 ” 通过签订 “ 共保业务确认书 ” 确认共保此一 (批)保险标的。同时, “ 第一承保人 ” 应将其已签订的一份保险合同副本递交给“ 第二承保人 ” 留存。“ 第一承保人 ” 如对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保险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 “ 第二承保人 ” ,并得到

5、 “ 第二承保人 ” 同意对该保险合同进行 “ 第一承保人” 所通知修改的书面答复。否则,“ 第二承保人 ” 将不承担因修改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保险合同而增加的任何保险赔款与费用。2、共保业务保险费 “ 第一承保人 ” 应负责向被保险人 (或投保人 )收取保险费,并出具其公司的正式保险费发票; “第一承保人 ” 应于“ 共保业务确认书 ” 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 “ 第二承保人 ” 按双方确认的业务承保比例划拨保险费。否则,双方签订的 “ 共保业务确认书 ” 自动作废。 “ 第二承保人 ” 应在收到 “ 第一承保人” 该笔(批)共保业务的保险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所收到的该笔(批)共保业务保险

6、费金额向 “ 第一承保人 ” 开具其公司的正式保险费发票。否则,“ 第一承保人 ” 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向 “ 第二承保人 ” 追回该笔费用。3、共保费用 “ 第一承保人 ” 应向“ 第二承保人 ” 提供该笔 (批)共保业务的 “ 营业税” 完税证明或其他说明文件,以免“ 第二承保人 ” 重复纳税。另外, “ 共保业务确认书” 上的“ 第一承保人 ” 可向“ 第二承保人 ” 收取一定比例的 “ 共保手续费 ” ,具体“ 共保手续费 ” 金额由双方按照业务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四)、共保业务赔偿处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7、-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3 / 71、损失通知义务 “ 共保业务确认书 ” 中“ 第一承保人 ” 获悉被保险人出险或接到被保险人 “ 出险通知书 ”(或同等效力单证 )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该笔 (批)业务的 “ 第二承保人 ” 。2、核赔权限共保保险业务的保险赔款确认应符合相关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并以保险合同确定的方式、方法、范围、流程、标准为限。保险合同没有确定的以保险行业惯例为准。缺乏惯例的,甲乙双方可以共同选定“ 保险公估人 ” 确认事故损失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事故损失额。(1)、损

8、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 )以下时, “ 第一承保人 ” 按保险合同规定,缮制 “ 赔款计算书 ”(或同等效力文件 );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 (给付)保险赔款,“ 第二承保人 ” 应在“ 第一承保人 ” 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 “ 第一承保人 ” 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2)、损失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至壹百万元以下(含壹百万元 )时,“ 第一承保人 ” 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 第一承保人 ” 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 第二承保人 ” ,“ 第一承保人 ” 先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

9、款。“ 第二承保人 ” 应在“ 第一承保人 ” 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 第一承保人 ” 划转保险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3)、损失在人民币壹百万元以上时,“ 第一承保人 ” 与“ 第二承保人 ” 共同负责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但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 第一承保人 ” 将最终的理赔报告以及经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递交给“ 第二承保人 ” ,“ 第一承保人 ” 按核定的赔款金额付给被保险人赔款。“ 第二承保人 ” 应在“ 第一承保人 ” 支付(给付)保险赔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共保业务比例向“ 第一承保人 ” 划转保险

10、赔款。同时交收相关单证。(4)、如有特殊业务需要, “ 第一承保人 ” 与“ 第二承保人 ” 可事先协商有关理赔及赔款事宜。3、赔款、检验费、聘请公估人的费用分摊聘请保险公估及其他“ 共保业务确认书 ” 各方认可的费用 (如有)根据各方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4 / 74、共保追偿 “ 第一承保人 ” 负责一切追偿事务,实际追偿费用支出及追偿所得均按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分摊。“ 第一

11、承保人 ” 应在收到追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 “ 第二承保人 ” 划付其应得的追偿款。 5、拒赔答复未经 “ 共保业务确认书” 双方同意, “ 共保业务确认书 ” 任何一方不得就被保险人(受益人 )及其代表的索赔要求提出拒赔答复。(五)、退保、退费处理共保业务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提出退保、退费要求时,由“ 第一承保人 ” 依据合同自行处理,并将有关业务处理单据副本一份递交“ 第二承保人 ” ,“ 第二承保人 ” 应在收到相关单据的五个工作天内按照所占共保业务承保比例向“ 第一承保人 ” 划付应退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第六条、共保业务其它约定1、咨询服务 “ 第一承保

12、人 ” 应按被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保险咨询服务。2、防灾防损服务 “ 共保业务确认书 ” 约定的“ 第一承保人” 向被保险人提供防损咨询服务,如需费用,必须书面通知“ 第二承保人 ” ,经“ 第二承保人 ” 书面确认同意后,该笔费用由“ 共保业务确认书 ” 双方所占比共保业务比例分摊。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周年;本协议自然或因故终止后,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确认共保的未失效业务,甲乙双方仍然必须遵守本协议书第四条、第五条条款的约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各执两份为凭。3、本协议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13、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双方分歧及异议。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书签订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5 / 7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

14、注明,口头商定无效。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

15、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

16、服务费另行协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6 / 7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

17、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 (联次齐全 ),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 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7 / 7电子邮件 / QQ:地址: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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