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贯彻与实施(共52张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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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页,共五十二页。 一、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含挂车(guch))、联合收割机进行管理的依据 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业务的依据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的要求 四、GB16151在登记注册方面规定的条款 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含挂车)、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 六、 GB16151在安全技术检验方面规定的条款第二页,共五十二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全法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条例(tiol)(tiol)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政许可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412号号第三页,共五十二页。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jind);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四页,共五十二页。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拖拉机)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

3、(拖拉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拖拉机)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qd)临时通行牌证。第五页,共五十二页。第九条 申请(shnqng)机动车(拖拉机)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拖拉机)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shnqng)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

4、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shnqng)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拖拉机)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拖拉机)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六页,共五十二页。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拖拉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拖拉机行驶证和机动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zrn)强制保

5、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机动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页,共五十二页。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拖拉机)应当符合

6、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dnsh),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八页,共五十二页。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ji gu)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7、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第九页,共五十二页。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nzho)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第十页,共五十二页。 第一百一十一条(y tio)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第十一页,共五十二页。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

8、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yngdng)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页,共五十二页。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jiny)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第十三页,共五十二页。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gnj)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

9、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四页,共五十二页。 第第176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pizho)(pizho)核核发发第十五页,共五十二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号拖拉机登记规定 二、 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2号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nqun)监理规定和 四、联合收割机登记

10、工作规范 第十六页,共五十二页。 (一)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来历证明、国产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拖拉机;核对(h du)发动机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核对(h du)拖拉机的技术数据。第十七页,共五十二页。 (二)拖拉机类型录入:按照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 (三)国产/进口录入:国产拖拉机录入 “国产”;进口拖拉机 “进口”。 (四)制造厂名称、拖拉机品牌、拖拉机型号录入:国产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整机出厂合

11、格证明录入;进口拖拉机按照进口拖拉机制造厂名称和拖拉机品牌中英文对照。 (五)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huzh)挂车架号码录入:国产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拖拉机按照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录入,但不包括起止符号。第十八页,共五十二页。 (六)机身颜色录入:按照红、绿、蓝、棕、紫、橙、黄等归类录入;多颜色拖拉机,只录入面积较大的三种颜色;颜色为上下结构的,从上向下录入,颜色为前后(qinhu)结构的,从前向后录入,颜色与颜色之间加“/”;机身装饰线、装饰条颜色,不录入。 第十九页,共五十二页。 (七)出厂日期录入:国产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拖拉机按照

12、随机有关技术资料或者进口凭证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或者拖拉机进口凭证没有记载(jzi)的,按照确认拖拉机时核定的日期录入。 第二十页,共五十二页。 (八)拖拉机的技术数据: 1、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国产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huzh)有关技术资料录入;进口拖拉机,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没有记载的,按照核定或者(huzh)测量的数值录入;拖拉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长度的单位为毫米(mm)。第二十一页,共五十二页。 2、燃料种类:按照拖拉机实际使用燃料分别(fnbi)录入“柴油”、“汽油”、“混合油”、“其他”等;使用两种(含

13、)以上燃料的拖拉机,分别(fnbi)录入每种燃料种类,燃料种类之间加“/”。 3、 转向形式:方向盘式拖拉机录入“方向盘”,手扶式拖拉机和手把式拖拉机录入“手扶式”。第二十二页,共五十二页。 4、货厢内部尺寸:按照出厂合格证明录入;出厂合格证明无货厢内部尺寸的,按照有关(yugun)技术资料或者测量的尺寸录入;货厢内部尺寸的单位为毫米(mm)。 5、后轴钢板弹簧片数:拖拉机货厢或者挂车装用钢板弹簧的,按照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多后轴挂车录入所有后轴单侧钢板弹簧数量之和;钢板弹簧片数的单位为片。第二十三页,共五十二页。 6、核定载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按照拖拉机或者挂车出厂合格

14、证明录入(l r);总质量按照拖拉机整机质量和核定载质量之和录入(l r)。核定载质量、总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 7、驾驶室乘坐人数:方向盘式拖拉机按使用说明书标明的乘坐人数录入,未标明乘坐人的,最多按2人录入;手扶式拖拉机按1人录入,单位为人。第二十四页,共五十二页。 (一)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国产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联合收割机的进口凭证、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h du)发动机和机身号码的拓印膜;核对(h du)技术数据。第二十五页,共五十二页。 (二)联合(linh)收

15、割机类型录入:按照方向盘自走式联合(linh)收割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linh)收割机录入。 (三)国产/进口录入:国产联合收割机录入“国产”;进口联合收割机录入“进口”。 (三)制造厂名称、联合收割机厂牌、型号录入:国产联合收割机按照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联合收割机按照进口联合收割机制造厂名称和联合收割机厂牌中英文对照录入。 第二十六页,共五十二页。(四)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号码录入:国产联合收割机按照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联合收割机按照进口凭证录入,但不包括起止符号。(五)机身颜色录入:按照红、绿、蓝、棕、紫、橙、黄等归类录入;多颜色联合收割机,只录入面积较大的三种颜色;颜色为上下结

16、构的,从上向下录入,颜色为前后结构的,从前向后录入,颜色与颜色之间加“/”;机身装饰(zhungsh)线、装饰(zhungsh)条颜色,不录入。(六)出厂日期录入:国产联合收割机按照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录入;进口联合收割机按照随机有关技术资料或者进口凭证录入;有关技术资料或者进口凭证没有记载的,按照确认联合收割机时核定的日期录入。第二十七页,共五十二页。 (七)联合收割机的技术数据录入: 1.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按照整机产品说明书或者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没有记载的,按照核定或者测量的数值录入;联合收割机功率单位为千瓦(qinw)(kw);长度单位为毫米(m

17、m)。 2.燃料种类:按照联合收割机实际使用燃料分别录入“柴油”、“汽油”、“混合油”、“其他”等;使用两种(含)以上燃料的联合收割机,分别录入每种燃料种类,燃料种类之间加“/”。第二十八页,共五十二页。 3. 转向形式录入: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录入“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含手扶式)联合收割机录入“操纵杆”。 4.割台宽度(kund)录入:按出厂合格证明录入;出厂合格证明没有联合收割机割台宽度(kund)的,按照有关技术资料或者测量的尺寸录入;使用两种(含)以上割台的,割台宽度(kund)之间加“/”;宽度(kund)单位为毫米(mm)。第二十九页,共五十二页。 5.总质量录入:总质量按照

18、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有关技术资料录入;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驾驶室乘坐人数录入:按使用(shyng)说明书标明的乘坐人数录入,未标明乘坐人的,最多按2人录入;单位为人。第三十页,共五十二页。一、拖拉机的定义(dngy)和术语拖拉机 tractor 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 wheeled tractor通过车轮行走的两轴(或多轴)拖拉机。履带拖拉机crawler (tracklaying) tractor装有履带行走装置的拖拉机。手扶拖拉机 walking tractor由扶手把操纵的单轴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 tractor

19、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rotation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第三十一页,共五十二页。二、拖拉机整机外观1、标志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拖拉机应装置能持续保持的产品中文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标牌应标明品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厂名。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

20、深度应不小于0.2mm,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wj)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第三十二页,共五十二页。1.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廓尺寸(ch cun)限值 单位为米 类 型长宽高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发动机标定功率58 kW10.02.53.0发动机标定功率58 kW12.02.53.5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变型运输机5.01.72.2第三十三页,共五十二页。3、挂拖质量比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

21、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ynx)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之比)应不大于3。4、比功率: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 kWt。比功率,是表示拖拉机动力性能的综合指标,是发动机最大功率与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总质量的比值。发动机最大净功率(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拖拉机运输机组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第三十四页,共五十二页。5、轮式拖拉机应设置低噪声喇叭,喇叭声级在距拖拉机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应为90dB(A)115dB(A)。6、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应安装灵敏有效的刮水器,应设置遮阳装置。7、拖拉机的前部左、右边(yu bian)应各装一面后视镜,位置应

22、适宜,镜中影像应清晰。第三十五页,共五十二页。8、拖拉机至少应设置前号牌座,拖拉机运输机组应设置前、后号牌座,前号牌座应在前面的中部或右部,后号牌座应在后面的中部或左部。号牌座的面积不应小于宽300mm、高165mm,应预设两个直径为8mm,中心距为125.5mm的号牌安装孔,其中左边(zu bian)孔的定位尺寸为距号牌座左边(zu bian)24.5mm,距上边17.5mm。9、拖拉机运输机组应配备警告标志牌。第三十六页,共五十二页。三、挂车的整车1、挂车应装置能持续保持的产品中文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标牌应标明(b

23、iomng)品牌、型号、总质量、载质量、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厂名。2、挂车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或铸出)在车架上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中指明。第三十七页,共五十二页。3、全挂挂车的车厢底部至地面距离应大于800mm时,应在前后轮间两外侧装置防护网(架)。但本身结构已能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除外。4、挂车后面横梁上应设置号牌座,其位置在中部或左部。号牌座的尺寸在GB16151第1部分的规定为:号牌座的面积不应小于宽300mm、高165mm,应预设两个直径(zhjng)为8

24、mm,中心距为125.5mm的号牌安装孔,其中左边孔的定位尺寸为距号牌座左边24.5mm,距上边17.5mm。第三十八页,共五十二页。5、手扶拖拉机挂车后部应装置制动灯、转向信号灯。6、挂车(除手扶拖拉机挂车外)应装置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后位灯及后号牌灯。7、挂车应装有后反射器,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后方150m处用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8、全挂挂车在挂车前部(qin b)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标杆。标杆上安装红色挂车标志灯,高度比前栏板应高出300mm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第三十九页,共五十二页。四、联合收割机整机1、收割机及其发动机的标牌、编号、标记齐全、

25、字迹清晰。在机身前部外表面(biomin)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2、收割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商标品牌、收割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及生产制造厂名。3、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拓印部位。打印字高不小于7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4、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对无机架的应打印在不能折卸的构件上,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

26、m,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第四十页,共五十二页。5、收割机上应配备可靠、有效的灭火器。6、收割机应设置号牌座两处,分别在前面(qin mian)的中部或右部、后面的中部或左部。号牌座的面积应不小于宽300mm、高165mm,应预设两个直径为8mm,中心距为125.5mm的号牌安装孔,其中左边孔的定位尺寸为距号牌座左边24.5mm,距上边17.5mm。7、收割机上应装备故障警告标志牌。第四十一页,共五十二页。8、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用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wi zhi)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9、驾驶员向后视线进入盲区的收割机应设置倒车报警装

27、置。第四十二页,共五十二页。 一、机械唯一性认定 二、查询 三、外观检验 四、动态(dngti)检验 五、设备检验 六、路试检验第四十三页,共五十二页。 核对机械(jxi)的号牌、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联合收割机机架号,挂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确认其唯一性。第四十四页,共五十二页。 查询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发生过农机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安全(nqun)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页,共五十二页。 检验(jinyn)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a)整机;b)机架(挂车架)及行走系;c)照明灯具及电器导线。 第四十六页,共五十二页。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动机运转(

28、ynzhun)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械的发动机、驾驶室部件、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第四十七页,共五十二页。应用仪器设备检验拖拉机的1、制动(zh dn)性能2、前照灯3、排气污染物4、噪声第四十八页,共五十二页。对于无法进行设备检验或对设备检验结果有质疑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1、转向性能:a) 自由转动量;b) 转向盘操纵力。 2、行车(hngch)制动制动性能: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3、利用驻车坡道检验驻车制动性能。 第四十九页,共五十二页。GB 16151.1.5.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所有条款详细规定了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

29、机和挂车的安全运行方面技术要求,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拖拉机、农用挂车和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jin l)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拖拉机(含挂车)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注册前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对在用的拖拉机(含挂车)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执行GB 16151.1.5.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含挂车)和联合收割机生产制造企业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保持与GB 16151.1.5.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一致。第五十页,共五十二页。第五十一页,共五十二页。内容(nirng)总结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贯彻与实施。机身装饰线、装饰条颜色,不录入。多后轴挂车录入所有后轴单侧钢板弹簧数量之和。出厂合格证明没有联合收割机割台宽度的,按照有关技术资料或者测量的尺寸录入。拖拉机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y )能持续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y )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请多提宝贵意见第五十二页,共五十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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