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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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口腔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口腔基础医学相关领域内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与人才的交流,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 的运行机制,本培育基地专门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从事口腔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1资助范围根据口腔医学发展趋势、 社会发展的需求、 国家发展的规划, 以及实验室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 本培育基地从口腔医学相关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瞄准科技领域国际前沿, 开展原创性口腔医学基础研究与

2、应用基础研究。旨在以口腔颌面疾病为研究对象, 利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 融合基础医学和生命科学, 从分子、细胞、组织、器官、群体等不同层面对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进行研究。旨在解决口腔基础医学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和疑难问题、提供预防和治疗重大和突发性传染病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主要研究方向为: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内容1 口腔菌斑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口腔生物膜的形成和发育特征龋病相关产酸菌的毒力因子调控和防龋疫苗的开发牙周病原菌的致病机理宿主对牙周病原菌的天然和适应性免疫反应2 口腔颌面发育与遗传疾病的研究建立口腔遗传病诊断和资源库口腔颌面发育关键基因的信号通路口腔遗传病的发病机制名师资料总结 - -

3、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2 3 口腔颌面部肿瘤的研究血管瘤、脉管畸形发生发展的分子调控机制的研究口腔癌的研究涎腺癌的临床及基础研究牙源性肿瘤的研究4 口腔颌面疼痛及功能障碍的机制颞下颌关节紊乱病的发病机制口干症的早期诊断与基因治疗涎腺炎、三叉神经痛的基础及其应用研究5 牙及口腔颌面修复生物学颌骨、口腔黏膜与牙周膜组织工程牙种植体生物学研究牙美学修复、口腔颌面修复的生物学研究2开放方式本培育基地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

4、,利用实验室软硬件开展的符合口腔基础医学发展方向的项目;直接参加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3. 资助对象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 具有交叉学科研究经历、 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者;根据工作需要, 课题负责人提出、 学术委员会评议, 实验室主任批准, 参加实验室科技项目的人员;实验室主任批准,自带课题和经费从事符合实验室方向的科技人员;实验室主任特邀的客座研究人员。二、基金项目的申请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1)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望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3)申请者与

5、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3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实施者,一般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3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 年,资助金额 45 万元人民币,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课题可分阶

6、段申请。4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2010 年度的申请项目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 12 月 10 日 (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 。 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 E-mail(见申请书)。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 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三份) 。三、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首席科学家或学术带头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1

7、)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 或研究方法、 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不可能到本实验室工作;(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10)申请者的合作者中没有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2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首席科

8、学家负责同行评议工作。对通过初审的每项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 4 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3实验室负责人在初审、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4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复审报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

9、额。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5实验室主任于 2010 年 1 月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6课题申请者应于12 月 10 日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项目计划书 ,并签署研究合同。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 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逾期不报, 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四、项目的实施与检查1 基金项目的申请者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本实验中心准入制度。2研究计划实施中, 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

10、容、 中止计划实施、 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申请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再报上级审核。3项目申请者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 并报实验室批准; 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申请者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申请者,每年度必须到本实验室作演示或报告,交流研究进展。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 ,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5 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 开放基

11、金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资料。6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本实验室方向的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 5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占70%,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资料费等;(2) 学术活动费、差旅费占10%,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3) 申请者的劳务费

12、和生活补贴占20%。2项目经费的管理(1)项目经费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在武汉大学财务开支和结算。其中第I项经费由项目申请者负责,第II、III 项经费由实验室统一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2)基金实行课题核算制,结余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3)项目结束时,如有结余经费,将由实验室全部收回,补充至实验室开放基金,滚动发展。(4)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剩余经费将由实验室全部收回,原发生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补充至实验室开放基金。(5)属自带经费的课题,由原单位追加。(6)购买小型设备、仪器等按照武汉大学科研经费、器材管理办法执行。3. 国外学者、港

13、澳及台湾科技人员,进行开放研究的具体手续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项目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1.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2. 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与原申请书研究计划不符,又偏离实验室方向时,提请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3. 开放基金课题结束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研究工作阶段总结; 学术论文及研究总结报告;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目录清单;离室清单。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14、-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 - - - - - - - - - 6 4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由本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的隶属单位共有。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 均应标注“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口腔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Hubei-MOST KLOS & KLO

15、BME”。发表的论文应在第一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本实验室排名第一或第二位),通讯作者单位应注明 “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中文成果) ,或“ Hubei-MOST KLOS & KLOBME” (英文成果);或者本实验室的合作者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出现。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 “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中文成果),或“ Hubei-MOST KLOS & KLOBME” (英文成果)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予通过。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 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

16、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6. 自带课题经费的研究课题,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转让时, 双方协商排名顺序及分成。 客座人员回原单位后继续从事与开放课题有关的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成果, 应注明“湖北省口腔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完成。7. 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议, 并评选出优秀论文。 对优秀论文及开发应用实验室设备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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