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案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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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车上班摔伤但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劳动局一起工伤认定获法院支持作者:赵正辉吴 茜发布时间: 2006-12-05 08:22:35 本报讯公司员工无证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摔伤,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提起上诉。12 月 1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这起行政确认案,维持了原审判决。2005 年 5月 30 日晚, 无锡斌斌服饰有限公司员工方国平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摔伤,致右锁骨骨折。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方国平的申请后将伤害认定为工伤。斌斌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劳动局的工伤认定。10 月 8 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斌斌

2、公司的诉求,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斌斌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并在二审开庭中陈述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工伤的主要证据,但本案只有某交警中队的“情况说明”,并非事故责任认定书;二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有异议,报案时间先是“5 月 30 日晚 10 时 30分许” ,后更改为“ 5 月 30 日晚 23 时 20 分许” ,并且只有当事人的报案陈述,没有交警的事故现场勘察;三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方国平是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上诉人劳动局对方国平无证驾车的事实没有异议,认为方国平在合理

3、的时间内和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虽是无证驾驶, 但并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也没有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因此认定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缺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斌斌公司在行政程序中未能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作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依据核实材料最终采纳了工伤申请人的主张,并无不当。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方国平无证驾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属于同一调整范畴,两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斌斌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未能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因此, 斌斌公司提出方国平无

4、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意见,缺乏依据。 斌斌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方国平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在单位如厕摔伤是工伤作者:刘志明发布时间: 2006-10-18 08:18:42 本报金华10 月 17 日电职工如厕时摔伤, 究竟算不算工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颇具争议的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班时间如厕摔伤属于工伤。今年 42 岁的沈洪法原是金华市金东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在金华汽车东站工作。 2005 年 10 月 8 日中午,沈洪法与汽车站的几名职工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酒,饭后在车站民警执勤室休息。下午

5、2 时 40 分左右,沈洪法在上厕所时摔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脱离危险,但留下了左半身偏瘫的后遗症。沈洪法出事后, 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沈洪法不属于工伤。复议无果后,沈洪法提起行政诉讼。金华市劳保局辩称,沈洪法喝酒后在民警执勤室休息睡觉,不属于在岗位工作,因此其受伤与工作没有关系;沈洪法摔伤主要是违反规定喝酒后引起,而醉酒导致受伤不得认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为工伤或者视同

6、工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沈洪法中午期间喝酒后休息,有违反劳动纪律之嫌,但这一期间无疑应属于上班时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受到法律保护,上班时间上厕所并非与工作无关。因此,沈洪法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工伤。精神分裂症患者上班期间自杀白下法院认定属于工伤作者:记者赵兴武通讯员杜 慧 朱学礼发布时间: 2006-06-13 07:04:39 -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上班期间服毒身亡,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死者所在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陈峰(化名)是南京市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1

7、991 年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其曾三次住院治疗,1998 年企图自杀被人发现后获救。2004 年 9 月,陈峰又因病发去医院就诊,医院为其出具了7 天的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陈峰回单位正常上班。10 月,陈峰被发现死于其工作场所仓库内。经公安部门鉴定, 陈峰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仓库中的杀虫剂死亡的,而该杀虫剂含有“甲胺磷”成分。南京市劳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峰为因工死亡。 该公司不服, 提起行政复议,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决定。该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南京市劳保局告上了法院。该公司称,陈峰是自杀身亡,对此公安机关已经得出结论。并且,陈峰死亡当天及之

8、前工作生活一切正常,不存在无意识服食农药或者误食农药的情况,因此被告认定陈峰因工死亡缺乏事实依据。南京市劳保局辩称,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陈峰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陈峰确实有精神病史,并且在事发前不久又因病发到医院就诊,医生还出具了病假证明。因此, 陈峰在工作时间喝杀虫剂的行为当属精神病发作期间的无意识行为。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甲胺磷,因此对陈峰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 他们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完全正确的。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明知陈峰属于有自杀倾向的精神病职工,对其应负有更为严格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甲胺磷系危险化学品,原告未经审批, 违规储存甲胺磷

9、,并且在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下,安排一名精神病人从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显然未尽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使得陈峰的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并直接导致他的死亡。可见,陈峰的死亡与其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关,据此可以认定,陈峰系因工作原因死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原告仅能证明陈峰在白天的精神状态正常, 不能证明陈峰喝甲胺磷时精神状态正常。结合陈峰的精神病

10、史,可以推定陈峰是在精神病发作、 无意识的状况下喝甲胺磷的。所以不能认定陈峰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综上,陈峰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不属于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南京市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莆田市涵江法院:确认属工伤作者:记者郑金雄通讯员郑完育林金标发布时间: 2005-10-10 07:06:25 - 单位组织员工出外旅游,员工却意外受伤,这种旅游受伤能不能算工伤?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对这起案件确认属工伤。方建坤是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莆田涵江证券营业部的经警,1998 年 8 月 30 日,证券营业部组织员工前往福建东山岛旅游。在单位

11、组织进行的 “枪弹射击比赛” 体育活动中,方建坤右眼被塑料飞弹(彩弹)意外击中,造成右眼晶体破裂,虹膜100%脱落。2004 年 8 月,方建坤向莆田市涵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补递交工伤事故申请书,请求被告进行工伤认定。2004 年 12 月,劳动部门作出认定,方建坤的意外伤害为工伤事故。证券营业部不服,认为第三人在旅游中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右眼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遂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所做的按工伤性质认定的行政行为。涵江区法院日前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伤性质认定。此案的审结促使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莆田涵江证券营业部与方建坤,在涵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方建

12、坤得到原告的工伤赔偿款人民币74000 元。连线审判长比赛时负伤可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在获得旅游工伤案的判决消息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案审判长黄玉书,审判长向记者进一步解释了判决的理由。黄玉书说,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工伤性质认定。所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根据 1997 年 6 月 6 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51 号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求的复函,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13、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黄玉书说,方建坤在单位组织外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在办法所列举的10种应为工伤认定的情形中对不上号,同时又排除了办法所规定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6种情形。也就是说,方建坤的行为是否为工伤,办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参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 年 4 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 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因此法院在审理中,从我国法律、 法规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

14、 既然方建坤的行为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么就属于工伤。故劳动部门作出对方建坤的工伤性质认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遂判决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洗工服烫伤应为工伤劳动局举证不能败诉作者:杜宏雁龚虹英发布时间: 2006-12-08 15:08:59 - 中国法院网讯因不能证明工艺员在车间提热水究竟是用于洗参观服还是用于洗头等私事,被告劳动局在行政诉讼中遭败诉。12 月 8 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裁决案件,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原告聂冬华为工伤的决定。原告聂冬华系第三人江西地威药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制剂车间工艺员,主要

15、负责制剂车间的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车间门厅管理和参观服的清洗。第三人公司午休时间为一小时,故员工中午均在公司就餐。2006 年 3 月 26 日午饭后,原告提着水桶到灌装室的蒸汽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汽烫伤左手臂和左脚。事发后,原告立刻被送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原告烧伤全身多处22%。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为原告提水烫伤应是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烫伤。2006 年 5 月 17 日,原告家属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6 年 7 月 11 日,被告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复议维持了被告的决定。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

16、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作为工艺员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其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焦点为事发时原告在车间提热水究竟是用于洗参观服还是用于洗头等私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该案应由第三人即用人单位承担原告是在干私活的举证责任,且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而第三人与被告均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提水是在干私活。 故应推定事发时原告午休时间提水系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被烫伤,

17、应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协管员倒在岗位不属工伤公平原则获赔偿作者:富心振张志军发布时间: 2006-11-30 15:03:14 - 中国法院网讯39 岁的交通协管员盛忠值勤时,突发脑溢血昏倒,经抢救无效5天后不幸去世。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盛忠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其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将单位告上法庭。11 月 30 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适用公平原则,

18、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南汇交通协管服务社共同赔偿原告盛忠家属5 万元。2003 年 11 月 27 日,盛忠和南汇交通协管服务社签订上岗协议书,担任交通协管员,协议有效期为2003 年 12 月 1 日至 2004 年 11 月 30 日。2004 年 12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盛忠在南汇区南六公路、三灶路口值勤时,突发脑溢血昏倒,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8 日凌晨去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而因为盛忠在发病5 天后才去世,有关部门认为盛忠死亡事件不符合条例规定,因此不认定、不视同为工伤

19、。今年9 月,原告盛忠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在法庭上,原告诉称,事发时,盛忠与管理单位的上岗协议已到期,由于未签新协议,双方为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盛忠死亡后未得到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原告同时认为,盛忠死亡与协管员工作岗位的工作强度大、条件艰苦, 长期超负荷工作有密切联系。盛忠在岗位上昏倒后, 被告方在场人员抢救不力,从而耽误了抢救时间。故两被告应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不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也应按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赔偿,因此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4.7 万余元。两被告则辩称,盛忠与自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盛忠的工作不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脑溢血与被告无因果关系。原告发

20、病后被告进行了积极抢救,盛忠死亡后,有关部门不认定、不视同其为工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现盛先生家属要求按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发后,被告已支付2.1 万余元医疗费、给与2000 元补助,并发动了捐款,尽到了同情与关心。两被告因没有赔偿义务,不同意原告盛忠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盛忠与两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盛忠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且不认定工伤, 此情形的损害赔偿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主张两被告存在迫使盛忠超负荷工作及抢救不力的过错,但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因此又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盛忠事发前受雇于两被告,与两被告行使交通管理职能

21、有密切关联,双方之间存在依赖利益,因此,两被告依法应按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职工回单位值班途中被撞死法院认定工伤作者:郭京霞发布时间: 2006-12-07 16:11:59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 中国法院网讯维修工韩某遇车祸身亡后,北京大兴区劳保局经审查作出认定韩某为工伤的结论。韩某所在单位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天上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职工或者其

22、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以龙霸公司所举证据不能推翻韩某伤亡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为由,最终维持了大兴区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经审理查明, 2005 年 2 月 23 日,正值元宵佳节,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的维修工人韩某回家吃饭,随后骑车上路,大约在晚上7 点 30 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 第二天不治身亡。发生交通事故当晚,龙霸公司工人朱某某接到交通队电话通知赶到医院时,看到了韩某身着工作服的情形。2005 年 4 月 11 日,韩某之妻王某某向大兴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经过简述”及“受伤害职工或亲

23、属意见”中记载:韩某于2005 年 2 月 23 日与徐某某上班, 工作时间至次日上午8点, 当日晚上二人轮流吃饭,韩某于 18 点 40 分回家吃饭, 19 点 25 分回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故申请认定工伤。2005 年 6 月 16 日,大兴劳保局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在复议期间, 大兴劳保局于2005 年 9 月 13 日作出了关于撤销韩某非工伤认定结论的通知,并向龙霸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告知提供受伤职工韩某不是工伤的证据。2005 年 11 月 7 日,大兴劳保局根据龙霸公司及王某某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认定韩某于2005 年

24、2 月 23 日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认定为工伤。 龙霸公司不服, 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6年 3月 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大兴区劳保局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龙霸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是:公司冬季的作息制度是早晨 8:30 上班,下午17:00 下班,交通事故发生当天正值元宵节,因为是传统佳节,没有给韩某安排加班任务,韩某按时下班。 公司所在地距离韩某居住地走路只有十几分钟。该起交通事故应当发生在其办其他事情的时间,不可能在上下班的路上,应当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一审法院以大兴劳保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

25、据不足为由,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王某某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由于龙霸公司对王某某的主张持有异议,指出韩某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的值班人员为徐某某、 翟某某。 因此, 在今天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传唤了与韩某同在一个维修班工作的同事徐某某、翟某某出庭作证。两位证人的证言均证明韩某当天已经下班,值班人员中并没有韩某。 但是,法庭经合议后认为,由于证人徐某某、翟某某系龙霸公司所指值班人员,二人至今仍为该公司员工,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二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韩某发生交通事故当晚不应值班的直接证据。一中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

26、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而龙霸公司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两名值班人员徐某某、翟某某的证言, 以及提交的维修班值班表等书证。对此,一中院认为, 徐某某、 翟某某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二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韩某发生交通事故当晚不应值班的直接证据,而维修班值班表系两个版本,其真实性不能确定,2005 年 2月 23 日的维修任务单是维修班白天的工作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当晚值班人员的证据,200

27、5年 2 月的“值日生综合检查记录表”中体现的值日生及值班顺序与维修班值班表确定的值班人员及值班顺序不同,故两份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最终,一中院认为,鉴于龙霸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韩某不是在值班日,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身亡,不能推翻王某某关于韩某伤亡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因此, 大兴劳保局据此作出认定韩某为工伤的结论符合法律规定,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 年 11 月 7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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