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33923443 上传时间:2022-08-1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品文档】第 15 页1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

2、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

3、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

4、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

5、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大学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北京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除田永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 2、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2001年10月区规划 2 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

6、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

7、以处罚。 问题 1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 2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 3、2004年6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通警察用酒精测试仪测试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交通警察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

8、但交通警察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赵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 1交通警察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 2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赵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3赵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法院是否有权变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为什么 4、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

9、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5、寇某是某县集贤村村民平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直未被人发现。1996年12月13日晚正当寇某偷窃邻村张某家的母鸡时被张某当场抓获张某遂向县公安局告发。 3 县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调查查明寇某违法事实如下11992年8月寇某偷窃邻村李某家一只小狗价值30元21993年6月寇某窃得王某家铁犁一件价值4

10、0元31994年10月寇某窃得他人桔子30公斤价值38元41995年7月寇某偷窃本村一村民家的红砖160块价值32元51996年12月13日寇某偷窃张某家母鸡时被抓获。县公安局根据这些事实认为寇某小偷成习共窃得物品价值近150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寇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寇某认为自己前三次偷窃行为已过法定追究责任时效公安局在处罚时仍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处罚对象是不对的。因此寇某提出复议申请。 问题 寇某在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责任期限了吗为什么 6、王某出生于198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1989年王某母亲改嫁

11、后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也减少了对他的关心。因此王某自小养成了沉默寡言言、内向的性格。1996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并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揍他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了一乘客的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对王某作了行政处罚。 问题 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7、小明系某市第四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男13岁。1997年4月1日小明随同校高中二年级学生郭某、高某到市第七中学闹事。在郭某、高某挟持殴打学生的过程中小明根据事先的分

12、工帮助放哨某区公安分局对三人都作了行政处罚其中小明被行政拘留3日。 问题 某区公安分局对小明的行政处罚正确吗应该如何处理 8、2002 年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市地下热水管理办法中规定该市辖区的温泉开发利用需向该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管理。而于 199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地热属矿产资源并授权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该能源进行行政管理。 2004 年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其开发的两处温泉向该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了相关手续却被省地矿厅以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2 条的规定为由予

13、以行政处罚。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应向哪个机关申请领取许可证 9、司机张某为了搞短途运输自己购买了一台农用车。 2003 年 1 月张某没有按规定及时到稽查征费所交纳养路费。 2 月 10 日 张某出车搞运输时被当地征费所查获因张某身上当时只有 300 元于是征费所的工作人员向他开具了一张暂收条上面写明“因未及时缴纳养路费予交保证金 300 元限 3 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征费所补交养路费如逾期不交保证金转为罚款”。此后张某因有事外出忘记了交费。 2 月 26 日 张某想起后即到征费所补交了养路费并拿出保证金的收条欲抵扣养路费却被征费所告知他交的

14、保证金已经被充作罚款。但征费所未给张某出具罚款文书和收据张某手中只有一张暂收条。 问题 征费所在收取养路费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 10、秦某于 1999 年经过考试合格又经该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0 4 年秦某因违纪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 2002 年秦某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秦某在他所填写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表上隐瞒了他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事实 他在“历史上是否曾经受到过任何处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栏目中均填“无” 该省司法厅也未获悉这一情况于是发给其律师执业证。事后有人向该省司法行政部门检举了这一情况。该省司法厅鉴于律师执业证已发到秦某个人手

15、上便对秦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的处罚内容是吊销秦某的律师执业证理由是秦某因违纪被单位开除公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9 条所列禁止发证情形秦某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又隐瞒这一情况属于骗取批准同时又说明他属于品行不良违反了律师法第 8 条“品行良好”的要求处罚依据是律师法第 8 条、第 9 条和第 45 条。秦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1在本案中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如果不合法那么怎样才能取消秦某已经取得的律师执业证呢 案例分析题答案 1、答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行

16、政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例如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从中可以看出北科大拒绝对田永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

17、。北科大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单位原告田永诉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 2、答1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区规划科只是该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内部的一个职能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能力因此其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2区政府的授权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二必须是能够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第三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管理实践中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是行政机

18、关另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1社会房组织、团体。2企事业组织。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4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等。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

19、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5 3、答1属于公务行为因为交警是以工作的身份进行处罚的是属于公事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所进行的活动。 2保持沉默的权力、申诉权。 3就是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裁决还不满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给人民政府再请求行政复议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行政诉讼。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包括主管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专门行政机关。 4法院当然有权变更公安交警管理机关

20、的行政处罚了只要是行政部门做出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就能依法处理。 4、答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lt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

21、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5、答1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

22、认定行政处罚适用的追究责任时效。超过法定的追究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已经处罚的应予以撤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这一期限为二年并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谓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或继续行为。连续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对于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或者继续行为的其追究责任期限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本案中寇某在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虽然已经过了二

23、年未被发现似乎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寇某在1992年8月至1996年12月之间连续实施了五个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即偷窃行为应认定这些违法行为是连续行为即寇某的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所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就是从1996年12月13日晚寇某被抓获时起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说寇某从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超过追究责任期限公安局应该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答1决定行政处罚的情节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违法行为人时作为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情况。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情节作了明确规定。所谓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

24、法定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数种 6 处罚范围所允许的幅度内选用较低限的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王某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80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1996年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行政处罚法规定这些从轻、减轻或免除行

25、政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正确适用。 7、答1本案涉及到行政责任能力的问题。所谓行政责任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独立地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根据法律凡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成立时起即具有责任能力。但公民要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则必须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因此与公民的年龄精神状况有密切联系。 2我国行政处罚法将14周岁作为公民承担行政责任的最低年龄。也是考虑到公民达到14周岁时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和意志的能力。 3本案中小明只有13岁尚未达到行政责任年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使小明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对他处以行政处罚。因此本

26、案中某区公安分局对小明处以拘留3日的 行政处罚是错误的。但是这也不是说公安机关对小明的违法行为只能不闻不问而是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8、答1本案中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显违反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根据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该市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相抵触故属于无效条款。 2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一应向地矿部门申领许可证。 9、答征费所的行为不合法。 1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应遵循不同的程序和原则征费所将行政收费行为转换成行政处罚行为是错误的。 2即使征费所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该处罚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1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征费所收取张某保证金时只是在收条中写明如逾期缴纳养路费时将保证金抵作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