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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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文 件建标协字2013068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相关协会及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做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和科学管理。遵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会决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现将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予以印发

2、,请遵照实施。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2013)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建管局抄送:各地安全监督站、标准定额站(处、科、室)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201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做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和科学管理。遵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组织开

3、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第二条 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各地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或相关协会及有关单位,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实施的一项行业评价发布。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标准化协会,但可归口受理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有关工作的部门(包括安监机构、标准定额机构或相关协会等)。第三条 评价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的依据是近两年住建部颁发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包括以下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

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四条 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配备第三条中所列出的标准或规范书本;2、标准颁发后,组织或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并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贯、讲解、培训等,有文字记载;3、用文件或其他有记载的形式,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贯彻执行,并进行了检查和督促;4、相关人员都了解、掌握并会应用上述的标准;5、本单位没发生

5、过因未执行或违反上述标准、规范而造成的已遂或未遂事故,及其他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6、将标准的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融入到企业(或单位)技术管理制度中,提出具有操作性强的实施措施;7、对标准贯彻实施有较成熟的经验和体会,且有推广应用价值,对标准、规范的修订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上述各项总和的分值按附件1的评分标准,达到90分及其以上的,即可以评为“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第五条 凡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的单位,都可以将本单位的在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施工管理、安全监督、标准定额、工程监理、技术管理人员等,申报“贯彻实施建

6、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由推荐本“示范单位”的地区或相关单位审核推荐;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在本职工作内贯彻实施标准; 2、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贯彻实施;3、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编制、实施做过大量工作或有特殊贡献;4、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有较成熟的经验和体会,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收到很好的效果。第六条 各单位向所在地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或相关单位申请“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评价发布,具体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承办。第七条 “贯彻实施建筑

7、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程序如下:1、各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标准定额机构等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协会、相关协会或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推荐。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通过抽查、互查等方式,对申请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送住建部有关司征求意见,并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审定。3、对于通过审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别授予“贯彻实施建筑施工

8、安全标准示范单位”或“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予以公布。4、对于获得“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和“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及个人,应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安全创优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条 申请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第四条中提出的要求的文字资料;2、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他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3、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的具体做法和业绩的情况介绍;4、推荐协会或有关单位的评价结果。5、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

9、全标准先进个人的,也应按照第五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字资料。第九条 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每年8月15日前受理评价申请。评价期为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条 对于取得“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如果发现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经核查确认后,撤销其称号,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从事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有关协会或单位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取消其参加评价资格等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10、起施行。附:1、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评分表2、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申请表3、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申报表7附件1: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评分表序号项目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第三条所列的标准,每缺一本扣1分。5分2第三条所列标准,每有一本没进行宣贯、讲解或培训的扣2分。10分3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的执行情况,没进行检查或督促的每一本扣2分。10分4本单位相关人员,每有1人不了解、不掌握某本规范或标准的扣2分。20分5本单位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扣30分;每发生一起因违反规范死亡1人的扣10分。30分6在贯彻中没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11、每缺一本扣5分。20分7对标准的实施无有经验和体会的,每本扣1分。5分总评分100分11附件2: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二一三年一月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从事业务范围联系人职务/职称单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申报单位主要业绩 公章 年 月 日 各标准化协会、相关协会、有关单位推荐意见公章 年 月 日相关安全监督机构或标准定额机构审查意见公章 年 月 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委会审定意见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 “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地址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传真申报人的主要业绩 申报单位公章 (此处不够写,可附页) 年 月 日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中标协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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