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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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参照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负责同志,应当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集结县人民政府或县一广场,参加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一、破坏性地震类别与分级管理 强烈破坏性地震: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将震情报告上级政府请求国家的紧急救援。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66.9级地震,或人员伤亡在

2、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25亿元的破坏性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一方面将灾情迅速上报省、市人民政府;一方面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请求省、市政府紧急救援。中等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55.9级地震,造成数人至数十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下的地震。此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以争取省、市人民政府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一般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5级以下(不含5级)地震,造成轻微破坏或个别人员伤亡。这类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咸阳市

3、人民政府和咸阳市地震局。 二、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作出临震预报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震区现场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应急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中等和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政府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总 指 挥:县长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科技局局长成员:民政局局长、发展计划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4、、交通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广电局局长、文体局局长、文物旅游局局长、药监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粮食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地税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扶贫办主任、气象局局长、人行行长、政务大厅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供销联社主任、商务办主任、应急服务中心主任、科技局副局长、人保公司经理、邮政局局长、电信局局长、电力局局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社区办主任、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经理、乾陵地震台台长及各乡(镇)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2、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3、代县政府

5、草拟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4、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5、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等单位抽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检查、指挥下属各工作组的工作,并协调各工作组之间关系;2、负责落实指挥部和总指挥的各项指示、命令,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各应急组工作职责1、抢险救灾组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

6、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组 长:分管科技工作副县长副组长:科技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城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乾陵地震台台长 人保公司经理成员以县科技局为主,城建局、民政局、统计局、乾陵地震台、人保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3、震情监视组组 长;科技局副局长副组长:地震办公室主任乾陵地震台付台长各乡(镇)地震工作主管领导成员以科技局为主,地震办公室、乾陵地震台

7、、各乡(镇)地震工作主管领导、各宏微观点监测员及三网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微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4、通讯保障组组 长:分管电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电信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移动、联通公司经理成员以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为主,防汛办、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5、交通运输组组 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副组长:交通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成员以交通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

8、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6、医疗卫生防疫组组 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环保局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医院院长 防疫站站长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卫生监督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7、物资供

9、应组组 长:分管供销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发展计划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经济发展局局长 工商局局长盐务局局长 粮食局局长 供销联社主任石油公司经理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以发展计划局为主,经济发展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各乡(镇)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8、工程抢险组组 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城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水利局局长 辖区电管、通信、供水部门领导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以城建局为主,水利局、电管、通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

10、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组 长:分管安监工作副县长副组长 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国土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利局、辖区各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 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公安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及财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

11、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11、治安保卫组组 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12、宣传报道组组 长:宣传部部长副组长:科技局局长 广电局局长政务大厅主任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科技局、广电局、政务大厅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

12、及地震和防震知识。13、财务管理组组 长:财政局局长副组长:民政局局长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14、物价检查组组 长:分管物价工作副县长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工商局局长 地税局局长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15、保险理赔组组 长:分管保险工作副县长副组长:人保公司经理(牵头部门负责人)辖区各保险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 成员以人保公司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

13、(镇)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及时给予赔偿。(二)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现场指挥部由一位副总指挥指挥,震区所在乡(镇)和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统一组织震区现场的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由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抽调人员组成。(三)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只列职务不署姓名,如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按本单位职务顺序自行替补;一个部门的一把手领导同时负责几个组的工作时,由这个部门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可安排其他分管领导到各组具体抓工作。三、临震预报发布后应急工作要点(一)在接到上级临震预报通知后,由县长主持召开各部门紧急会议,明确宣布全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

14、要时可再延长10天。(政府在临震预报发布后,立即根据地震预报类型实施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 部署应急工作主要内容: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并开始行使规定的职责;检查应急通讯网络是否正常运转和畅通;应急抢险救灾的行动方案是否已启动;各专业抢险队伍是否已按预案组成并处于待命状态;抢险救灾用的资金、物资的准备情况等。(二)临震预报发布后,县政府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有关事项快速进行协调部署。(三)临震预报发布后,县科技局要组织地震办公室、乾陵地震台、各宏微观监测点、各乡(镇)全面强化跟踪监测宏观异常现象,及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动态,同时监视预报地震灾害的类别,组织地震现场

15、工作队,准备随时配合上级专业队伍开展地震考察及灾害评估工作。 (四)临震预报发布后,科技局协助县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不执行地震应急预案或执行不力的要予以规劝,促其改正。发现有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县政府及时解决。(五)临震预报发布后,县政府应尽快做好生活救灾物资准备,对处于地震威胁下的居民劝告其撤离建筑物,采取有效避震措施,情况紧急时,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 (六)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等)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七)县科技局要协助县政府迅速澄清和平息随时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做好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四、震

16、后应急工作程序及要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一般应在10日内完成,若因震情及工作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可延长1020天。(一)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应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了解宏观震中和灾情,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同时加强震情跟踪,及时将震情发展趋势报告县政府。2、在初步了解宏观震中和灾情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同时加强震情跟踪,及时将震情发展趋势报告县政府。3、震后1小时内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省、市工作队开展震害调查、震情监测等工作。4、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灾情尤其是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17、,县政府应立即全面实施应急预案,明确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 (1)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抗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县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关于震情、灾情及应急对策建议的汇报;决定全县进入震后应急期,并利用各种媒体正式宣布;紧急动员各应急小组进行抢险救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就位,并及时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将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请求紧急救援;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确定具体特别管制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正式宣布。 (2)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18、要求,依据县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县抗震指挥部主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现场指挥部汇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其统一组织下开展救灾工作。(4)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开展现场工作要点: 掌握先近后远,先救青壮年,先救活人,先救易救的人等原则,对被压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落难者进行抢救;设置避难场所、治疗点、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医药、食品、饮水等急需物品,开展伤病人员抢救和护理工作;尽快抢修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尽快抢修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指挥系统通讯畅通; 尽快修复被损道路、桥梁、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疏散;严密监控

19、各种次生灾害源,密切注意各种次生灾害源震时防护设施的受损情况,及时抢修各次生灾害源受损防护设施; 注意社会动态,及时针对性地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防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正面报道震情、灾情,增强灾区群众识别消除地震谣言的能力;加强震情监测,密切注意震区灾情发展,并及时上报;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抢劫、偷盗、流氓犯罪等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接到不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通知后,要明确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应急期一般在10天之内。2、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全面实施 “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

20、预案”,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在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遵照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及要点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请求紧急救援,并随时上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4)做好接收外援和接待慰问团工作。3、一般破坏性地震(1)县政府在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部分实施“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全县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组织救灾,处理地震带来的社会问题,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时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要求。(2)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

21、作,遵照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及要点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五、破坏性地震灾情速报(一)灾情速报的主要内容1、人员伤亡(死亡、重伤、轻伤)以及居住处生活状况等影响; 2、地震对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家庭财产的破坏和经济损失等影响; 3、地震引发的水灾、火灾、毒气及放射性泄漏等次生灾害影响; 4、地震对社会的生活、生产秩序等综合影响; 5、地震产生的滑坡、崩塌、陷落、地裂、砂土液化等环境影响。(二)灾情速报程序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专用无线通信网或电话、传真、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时了解灾情并快速上报。1

22、、各乡(镇)必须立即了解所管辖范围的灾情,在1.5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科技局报告。2、县政府及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了解汇总辖区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初步的灾情。3、县政府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对灾情进行初评估工作。六、说 明1、本应急预案主要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驻县单位和企业、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预案,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县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上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和帮助县上的应急工作,工作衔接配合按咸阳市破坏性地震

23、应急预案、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家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执行。3、强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凡涉及对外国人(外交、商务、参观、旅游人员等)救灾、安置等问题,由接待单位和外事、旅游部门共同负责。4、震后灾区的生产自救重建工作,在地震应急期撤消后,参照已有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5、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04年制定的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6、县科技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预案执行情况。主题词:科技 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档(三)。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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