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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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大连池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 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2.2 依法防控2.3 及时处置2.4 属地管理3 预警、报告与评估3.1 预警3.2 报告3.3 评估3.4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4 组织体系4.1 指挥体系4.2 日常管理机构4.3 专家组4.4 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5 监测与控制5.1 建立监测网络5.2 设置监测点5.3 工作程序6 医疗救治6.1 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6.2 定点医疗机构6.3 诊治及出院标准6.4 病情动态报告7 保障措施7.1 经费保障7.2 强制隔离措施7.3 工薪待遇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物

2、资保障7.6 人员保障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8.2 预案制定与修订8.3 预案实施时间五大连池市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2 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

3、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传染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2.2 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2.3 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

4、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2.4 属地管理重大传染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3 预警、报告与评估3.1 预警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详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3.2 报告重大传染病发生后,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

5、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卫生部门在接到重大传染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3.3 评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传染病专家组,对重大传染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黑河市卫生局。3.4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3.4.1 启动预案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IV级时,市卫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3.4.2 分级管理发生重大传染病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的反应。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

6、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3.4.3 终止预案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级重大传染病专家评估组的评估建议,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黑河市卫生局报告。4 组织体系4.1 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五大连池市重大传染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市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重大传染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我市区域内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

7、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财政局:确保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防病知识

8、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经委:负责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科技信息产业局:开展对防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旅游局:加强旅游行业重大传染病疫情管理

9、;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工商局:依法开展对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和商品质量。农委:负责动物传染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央、省

10、、市下发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建设局:负责对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市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环保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局:做好对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爱卫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

11、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4.2 日常管理机构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管理工作。4.3 专家组市卫生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市重大传染病处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市卫生局确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4.4 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和安排

12、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4.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4.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4.4.3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疫情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5 监测与控制5.1 建立监测网络完善检测网络,监测网络要覆盖至医院、社区卫生

13、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5.2 设置监测点根据重大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我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大传染病的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病人的筛查,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5.3 工作程序5.3.1 信息报告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传染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

14、、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等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3.2 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报请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时,要追踪调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5.3.

15、3 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5.3.4 消毒处理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5.3.5 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 医疗救治在重大疫病发生时,应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6.1 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

16、现不能排除为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提请黑河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对仍不能排除可疑的,应逐级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对重大疫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专用救护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必要时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属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6.2 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重大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

17、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的会诊工作。根据疫情的发展,卫生局可指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6.3 诊治及出院标准对重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尚未出台,可参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6.4 病情动态报告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随

18、时报告。7 保障措施7.1 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7.2 强制隔离措施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7.3 工薪待遇保障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7.4 技术保障重大传染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

19、科,各级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7.5 物资保障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7.6 人员保障我市要开展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全面、具体,使每位参与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8 附则8.1 责任与奖惩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五大连池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发布。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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