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353139 上传时间:2020-08-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景陶院发1997154号为了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使教师明确教学工作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备课第一条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上课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认真研究教学大纲,了解培养目标,掌握本课程教学目的、作用、学时分配及与其它课程的联系等。第三条认真选好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基本教材。选用的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小组讨论同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经系主任批准后确定。第四条任课教师要求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

2、学内容,钻研基本教材,明确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与广度,按“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做出一定数量的习题。第五条主讲教师在开课前要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及对有关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先修课程的知识衔接情况。第六条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编写教学进程计划表,完成讲课的总体设计,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拟定讲稿,要求讲稿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般开学前要求写出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第七条做好开课的物质准备,开课前要有主讲教师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选好习题,备好教具,并与有关教学人员及学生班落实

3、有关教学的事项。第八条开课前主讲教师负责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教学准备情况,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课。二、讲课第九条讲课是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主要环节。教师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把基本内容讲深讲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把讲课的着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上,要发挥讲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第十条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探索,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讲课的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课堂效果。第十一条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门课程教与学两方面的各个环节,要经常与辅导教师研究改进教

4、学工作,帮助辅导教师掌握好课程内容,上好习题课,带好实验课,讲课与辅导要密切配合,互相衔接,保证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第十二条辅导教师上讨论课或习题课,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授课基本内容,学生实际情况,明确要求,精选题目,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不仅要教学生“学会”,更要教学生“会学”。第十三条教师要严谨治学。授课要注意培养学生严密认真、细致的科学作风。严肃课堂纪律。对学生的计算、绘图及使用手册、图表、仪表、仪器及计算工具等动手能力要严格进行训练和培养。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如课堂提问、答疑、质疑、抽阅笔记、批改作业、个别交谈、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程度和负担情况

5、,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效果,不断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要经常与学生班干部联系,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互相配合,搞好教学工作。三、辅导答疑第十六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点补充,辅导教师应定时定点、尽职尽责。一般规定:每周24学时的课程,每周答疑至少12学时;每周5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答疑23学时。具体时间与学生商定,地点一般应在答疑室。主讲教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辅导答疑,一般保证每两周参加辅导答疑一次。第十七条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正确掌握课程教学内容,认真研究学生提出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注意质疑反问,启发学生思维,对一些学习较差,而且答

6、疑较少的学生,教师要进行质疑、督促,引导他们掌握课程的最基本内容。第十八条辅导教师要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四、批改作业第十九条习题、作业是巩固理论知识的必要手段。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要精心选择,做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分量适当,内容应反映本课程基本要求,也可适当选择一些灵活性或难度较大的习题或作业题。习题可分必做题与选做题等类型。第二十条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每次批改作业的份数至少为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主讲教师也要抽查批改少量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第二十一条教师要预先试做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7、、习题应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指出其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抄袭、不合格的作业,要退回令其重做,对存在共同性问题要及时加以指导。第二十二条学生平时的作业情况是评定学生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不仅要按时收齐学生的全部作业,而且要登记作业情况,对每个学生的作业是否按时交、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录,并于期末复习考试前两周将学生作业情况报系办公室。并按“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五、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第二十三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四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一般包括学生在自学中或作业中疑难问

8、题的解答,对基本概念理论进一步理解,典型例题剖析等。第二十五条辅导教师主持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与主讲教师共同研讨,每次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并做好充分准备。第二十六条各门课程可视需要编写习题集(原则上不附答案)六、实验第二十七条实验教学可以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操作能力,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全部实验。第二十八条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应开设实验的课程都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人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第二十九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安排认真准备实验,先行试做,检查实验

9、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材料的准备,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第三十条每门实验课开设前一学期,各教研室应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将实验安排好,上机实习由院计算机中心统一审定安排。第三十一条有实验课程的辅导教师都应了解实验的情况,尽量参加对实验的指导。第三十二条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参加实验。实验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表、仪器,尽量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独立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第三十三条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查实验的数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运算准确性及图表的质量。不符合规格要求的

10、应退回重做,实验因故缺席者,应进行补做,无故旷课者以及在实验中作弊者,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四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作为一门必修考查课记载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也必须在该门课程总分中占一定的比例。第三十五条提倡开放实验室,提倡学生自己设计验证实验项目,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注意加强近代测试技术的训练。七、教学实习第三十六条教学实习是理论学习与生产实际相联系的教学环节。目的是使学生获得技术知识和生产管理知识,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十七条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制定各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明确各次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

11、、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检查考核办法等;就近就地选择能相应达到实习目的的对口单位。各次实习地点要相对稳定,所有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经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第三十八条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应安排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生产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做到:1、事先了解和熟悉情况,全面掌握实习过程,制定实习工作计划,保证实习顺利进行。2、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等工作,保证实习效果。3、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4、认真做好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实习工作总结。第三十九条学生的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作业等情况进行

12、考核,按照其是否达到实习大纲的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作业能否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否运用学过的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中有无违纪等情况,按五级记分制给予评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八、课程设计第四十条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使用技术资料和实际操作能力及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担任课程的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资料。第四十一条课程设计的选题应首先满足教学要求,可以是同科研、实验室建设相结合的具有实用性的课题。课题在难易程度上、份量上要适当。指导教师必须

13、熟练地掌握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做好指导的准备工作。第四十二条课程设计实施前两个月必须落实所需的教材、仪器设备元器件。并提前将课题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以便学生及时进行理论准备。第四十三条课程设计实施中,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指导时要适当进行启发、诱导,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要放任自流。第四十四条课程设计结束后,应以学生班为单位组织交流,使学生开阔思路,增长知识,锻炼能力。第四十五条指导教师要按时收齐,认真审阅课程设计报告,根据学生的设计报告及设计实施和完成情况,评定出成绩,报教研室与系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对于有创造性、规范的设计报告各教研室应保存一份,做为教研室资料和后届学生的范文。九、毕业设计

14、(论文)第四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各系全面负责,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前一个学期基本落实课题。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由教研室主任审定课题,经系主任批准,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书。非本专业教研室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教研室同意、有关系主任审定后,由教务处协同安排,下达教学任务书。第四十七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按照要求准备课题任务。课题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前一月以适当方式落实下发到每一个学生。第四十八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准备工作,要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

15、有关的资料,对其中的关键部分可进行预做,可以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案,应针对所指导学生的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要求与进行方式。第四十九条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应严格要求,及时了解检查进展情况,要着重于启发引导,侧重对重点部分的答疑和指导,不要包办代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精神。必须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受到全面锻炼,独立地完成规定的任务。第五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写出学生完成任务的汇总情况及对设计(论文)的学术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连同学生的设计(论文)一起送审阅答辩小组参考。第五

16、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时,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应对学生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根据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实际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按评分办法规定评出成绩。第五十二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保存。各专业可推荐510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经教务处审定后,刊载于“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论文)摘编中”。第五十三条指导教师要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工作小结,上交教研室,必要时在教研室内交流总结。十、考核第五十四条平时测验的内容,应为教师在某一阶段讲过的基本部分,平时测验一般不事先通知,次数不宜过多,应根据该门课的学时重点等由主讲教师并在课堂进行(一般

17、在半小时以内)。第五十五条占分数比例的测验,每门课每学期只准进行一次,期中测验可事先通知学生,测验试题由主讲教师拟定。期中测验前两周各教研室要将期中测验的课程,所占分数比例上报各系,由各系汇总报教务处。期中测验试卷,经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联系印刷。第五十六条属于考查性质课程,考核方式、时间、试卷由主讲教师确定,经教研室主任批准。考查课考核,不给专门复习时间,一般在期末全院停课复习考试前两周结束。试卷经教研室审定后直接与教务处联系印刷。第五十七条课程的期末考试,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进行,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命题遵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第五十八条考试

18、的时间、地点由教务统一安排,主考教师由教研室落实,监考教师由各系统一安排。第五十九条考试集中复习期间,辅导答疑教师应主动与任课学生班联系,确定本门课程的具体答疑时间,复习中不划重点,不划范围,不搞模拟考试,辅导答疑以个别答疑为主。考试内容绝不允许考前任何方式透露给学生。第六十条考试要严格要求,主考教师要了解考场及学生人数,监考教师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考试纪律、考场纪律,严肃认真地作好监考工作。第六十一条试卷批改要流水作业,根据考前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改卷,不提分、不压分,要实事求是。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只填写平时成绩并于考前一星期交系办公室集中交教务科。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

19、测验成绩及总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载,总评成绩一式二份于课程结束后一星期内交系办,由系办交一份给教务科存档。各系按规定将学生成绩和补考名单送往教务处。十一、教学总结第六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各主讲教师应对考试情况作出分析,写出简明的书面总结。第六十三条每个课程教学组在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后,都应认真写出书面的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总结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体会,提出建议性意见和需解决的问题,并将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第六十四条每学期前三周内教研室主任要召集上学期任课教师开会,对上学期授课情况进行总结。对教学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口

20、头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研究解决。十二、教育研究第六十五条教育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是科学研究,教学法文件及论述教学法的文章和教育研究论著和学术论文,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法研究,争取在江西工科高教研究或其它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第六十六条每个教师都要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和本课程的国内外发展情况,掌握发展动向,了解先进水平,积极开展相应的研究,赶超先进水平。第六十七条要在教研室统一安排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修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等方面的知识,对进修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和考试。第六十八条要积极进行教育理论研究,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要有创新精神,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要在教研室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尝试,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的讨论、交流,允许试验,但不论成败都必须进行认真总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