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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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沾化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应急指挥机构 2.2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2.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职责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处理4.4指挥和协调4.5应急处置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援 5.3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财力保障 6.3

2、物资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人员防护 6.8技术装备保障 6.9治安维护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奖励和责任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供求的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区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滨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

3、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按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以保证区内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承担的应急任务。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加强合作、协同应对、保障有力、平战结合、

4、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政府在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处置。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依法规范,

5、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1.4.5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区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6、滨州市沾化区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粮食局局长。 2.1.2成员组成: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沾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沾化支行 2.1.3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负责提 请区政府对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指挥全区各乡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对粮食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

7、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粮食储备物资。(5) 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视情向驻区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 区发改局:会同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产、销、调计划的制订,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2.2.2 沾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粮库储粮和运输安全,保证道路

8、交通运输的畅通,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2.3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2.2.4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2.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运输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的调动和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2.2.6 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数量和质量、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

9、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沾化支行下达动用计划。当出现国家或省级应急状况时,除采取区级应急状态应急处理措施外,还应会同区发改局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具体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级储备粮管理机构根据区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2.2.7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2.8 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和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2.2.9 区食品药

10、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策性粮食以外的粮食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2.2.10 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2.2.11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疾控等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2.12 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土地的开发与开垦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2.2.13 农业发展银行沾化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所需的贷款。2.2.14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制定全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2.3.

11、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2.3.1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成员由区各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3.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2) 按照区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3)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督促检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5)向区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12、。(6) 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7) 完成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4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市场预警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区发改局会同区粮食局、区农业局、区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粮食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

13、告,无紧急情况定期报告;各乡镇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并定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区直有关部门通报。3.2预警预防行动区物价局会同区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区粮食局会同区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内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

14、逐级上报: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污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 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3.2.4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预警支持系统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高应急能力。区发改局和区粮食局会同区物价局、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

15、责建立全区粮食预警支持系统。包括:建立粮食预警技术支持平台、信息监测系统、信息载体、信息网络及技术设施。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及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3.4预警级别发布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粮食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预警。3.4.1一般IV级(蓝色)。全区出现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或2/5的粮食加

16、工企业出现原料断档停产、限产;发生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的苗头,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0%以上。3.4.2较重III级(黄色)。本区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粮食市场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正常的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3.4.3严重II级(橙色)。本区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当地商品粮食库存短缺,地方粮食储备物资投入使用,满负荷粮食加工生

17、产和组织调运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3.4.4特别严重I级(红色)。本区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地方粮食储备物资出现不足,需要全力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预警。4.2应急响应行动4.2.1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预警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18、4.2.2 出现粮食紧急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乡镇保持联系,深入事发区域开展工作。4.2.3 接到事发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4.2.4 及时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情况。4.2.5 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4.3 信息报送和处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4.4 指挥与协调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区粮食应

19、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4.5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发改局、市粮食局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直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4.5.1 出现一般IV级(蓝色)状态时:(1)区政府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配送中心、粮店及连锁店、超市等销售网点,准备必要的储备和库存,逐日上报进销存动态和价格变化报表。(2)落实采购货源,做好粮食调配应急准备。组织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完善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

20、运输线路和工具。(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5) 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引导群众理性消费。4.5.2 出现较重III级(黄色)状态时:(1) 区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立即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应急专职工作。(2) 启动各种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加工企业加工生产,并通过指定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

21、后地方”的原则,确保驻军粮油供应。(3) 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4)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5) 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4.5.3.出现严重II级(橙色)状态时,除迅速采取上述较重III级(黄色)所列措施外,应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1)动用原则。若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经区政府同意,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县级储

22、备粮不足,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2) 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程序。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乡镇的要求,按照全区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3) 补救措施。加大粮食生产力度,确保粮源稳定。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区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4.5.4出现特别严重I级(红色)状态时,除迅速采取较重III级(黄色)所列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应急保障措施:(1)实行价

23、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2) 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3)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政府请示上级政府下令或申请授权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4)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要省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区粮食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方案,区政府提出申请,报

24、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 (5) 特急情况下,区指挥部立即通知公安部门,调配专门力量,进驻储备粮库等粮食应急储存库点,加强对粮库的安全保卫和运输工作,确保应急储粮安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和武装力量,请求给予配合,做好武装戒备和社会安保稳定工作。4.6 信息发布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

25、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和报道等开展工作。4.7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实际需要,区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粮食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制定灾后重建政策和措施,重点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劳务征用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等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沾化支行会同区粮食局及时清算。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

26、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社会救助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做好灾后社会、个人、国外机构的救助活动。责成区民政局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严格管理、监督与发放。5.3 后果评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事件中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粮食应急预案。6 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除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外,应急指挥部要做好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协调、参与

27、救助安排工作。保障应急人力资源安排的有序性、合理性。6.2财力保障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需要,对各项应急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和有序开展。6.3物资保障6.3.1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粮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县级地方储备粮。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为确保粮食安全和本预案实施,建立6000吨县级粮食储备规模,粮食储备动支权在区政府。县级储备粮实行按年度均衡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县级储备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按中央储备粮

28、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承担。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逐步扩大储备粮规模,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维护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2)商品粮生产经营必要库存量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各级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在本预案所指的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市、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6.3.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立定

29、点加工生产、成品定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定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辐射面强的粮食加工、购销企业,下达指令性粮食定向加工生产和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并落实辖区内12家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指定并落实辖区内12家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作为全区组织后续生产供应的资源,在应急状态下纳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控指挥。为保证加工、运输和供应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1)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掌握并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非国有粮

30、食加工厂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军粮供应站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配送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3)乡镇政府保障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

31、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和社会,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6.4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6.5交通运输保障运输能力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的运输能力。承担县级成品粮食储备的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储粮食的生产和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区交通局要会同承担任务的加工企业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保证运输需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

32、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的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6.6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要制定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合理配置和分布救治资源,增强卫生疾控机构能力,加强应急准备保障措施。配齐人员,备足药械、药品。确保应急能力。6.7人员防护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方案。最大限度地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人身安全。6.8技术装备保障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6.9治安维护沾化公安分局要做好应急

33、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各项安保方案。包括:警力培训方案、警力布局方案、警力调度方案、应急治安秩序工作方案、紧急救援方案等。7 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乡镇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全年应进行2次以上应急培训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7.2宣传和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宣传部门定期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宣传和发布应急学习培训和演练情况。达成信息共享。7.3奖励和责任7.3.

34、1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1)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7.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

35、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 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并行文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区粮食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报市粮食局备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和印发,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沾化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0一五年五月八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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