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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事项编码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R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机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服务层级市级R县(区)级镇(街)级村(社)级受理条件1.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2.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立详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相应设置指导标准。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审批条件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规。审批数量有限制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要求)收件类型收件份数备注1申办报告和申请表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可行性分析、培养目标、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
2、件、师资队伍、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和发展规划等。收原件3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需提供单位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3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办学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学校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学校法人代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股东股份比例及收益分配;董事会(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章程修改、
3、学校终止处理等。收原件14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收原件15教职工人员材料 拟任校长和聘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6办学场地证明材料 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以及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应当出具所有人产权证,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等有效文件。收复印件17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应当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
4、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8合同或协议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者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9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流程申请:举办者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开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审查:新办民办教育机构审批采用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均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实施。登记(发证):通知申请
5、人到经开区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无审批时限申请时限:工作日期间受理时限:按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申办单位或者公民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办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区级)。申请接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1510办公室,电话:0871-68163509 结果物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结果物有效期四年咨询查询咨询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1510办公室咨询电话:68163065投诉渠道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电话号码:(0871)68163102材料空表昆明经开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另附材料样张昆明经开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再提供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再提供特别说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