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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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1.5 突发事件分级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1 决策领导机构72.2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72.3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2.4 日常管理机构92.3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103 预防和预警机制113.1 信息收集113.2 监测报告113.3 预警预报113.4 信息发布123.5 宣传与演练124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124.1 应急响应124.2 应急处置135 后期处置155.1 善后处置155.2 法律援助165.3 突发

2、事件调查报告166 保障措施176.1 物资保障176.2 资金保障176.3 技术保障176.4 人员保障177 附则177.1 预案管理187.2 表彰与责任追究187.3 制定与解释187.4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187.5 预案实施时间18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

3、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致使农业生物、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农业生产受到损害,农业生态受到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因农业开发、畜禽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或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工业、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调查

4、处理。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1.4.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1.4.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1.4.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1.4.5 加

5、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预防农业环境污染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1.5 突发事件分级按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规范(NY/T1262-2007),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畜禽及水产品损失以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划分等级: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特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中毒的;造成5000亩(含)以上农田污染的;造成跨省

6、污染的;(5)造成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特别严重的。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重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含)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造成1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造成省内跨市污染的;(5)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I级(较大事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造成1人(含)以上5人以下中毒的;造成1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造成市内跨县(区)污染的。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V级(一般事

7、故):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造成1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决策领导机构区成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分管农业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农业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相关部门组成。2.2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全区农业环境和生态构成重大影响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负责制定本区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区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

8、实施组织处置;当突发事件性质超出从化区应对能力时,按程序报请广州市、省、国家依次启动相应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规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行、区供销社、各镇街等单位组成。2.3.1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或属地做好统一口径、新闻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2.3.2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

9、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2.3.3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等。指导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使污染的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根据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农业生产。2.3.4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污染区的水、气监测和污染物的处理,并对因工业和其他涉环境污染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整改或作出处罚。2.3.5区水务局:负责污染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恢复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2.3.6区国规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助因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2.3.7区发改局:

10、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污染发生地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加强价格监督巡查,维护市场物价秩序。2.3.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2.3.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2.3.10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2.3.11区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污染事

11、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2.3.12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2.3.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无需取得许可经营的一般性农用物资市场监管,负责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3.14 区农发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2.3.15区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供。2.3.16各镇、街:负责做好各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做好防灾、救灾措施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2.4 日

12、常管理机构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土肥站、科技法规科、植保站、畜牧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2.5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由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州

13、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科所、从化区农业局、从化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的农业、环境、监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区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收集在从

14、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农业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3.2 监测报告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

15、民政府。3.3 预警预报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准确地报告本级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并相应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3.4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3.5 宣传与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16、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4、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1.1 I级响应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并报告国务院发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1级响应, 区启动应急预案1级响应。4.1.2 级响应区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

17、后,经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立即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并报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所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1.3 III级响应区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II级预警后,经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所在地即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

18、作。4.1.4 IV级响应镇、街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V级预警后,经镇、街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处置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查清突发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情况综合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

19、情况和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4.2.1 现场救助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4.2.2 控制污染源查清污染源, 掌握污染物的准确数量和存储情况, 控制污染源头。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对污染源进行监督, 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 立即组织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 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4.2.3 控制污染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

20、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4.2.4 应急监测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污染物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及其危害。4.2.5 调查评估开展污染现场的勘察,技术调查取证,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专家组采取定点监测、跟踪监测等措施,监控事态发展,从应急处理开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4.2.6 结束响应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区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区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21、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人员安置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5.1.2 经济赔(补)偿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5.1.3 灾后重建对由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

22、救,弥补灾害损失。5.1.4 污染整治查明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各级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恢复原有功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5.2 法律援助受农业环境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救助资金和物资应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手中,做好登记和监督工作,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5.3 突发事件

23、调查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6 保障措施6.1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6.2 资金保障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请求,区财政给予支持。6.3 技术保障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区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

24、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 6.4 人员保障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武警、部队等应依法予以协助。7、附则7.1 预案管理随着应急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农业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及更新,原则上每3年评审更新1次。7.2 表彰与责任追究对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

25、响的,依法追究责任。7.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镇、街农办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7.4 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府办函2014109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局2017年10月目 录一、从化区农业环境

26、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1二、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22三、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4四、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24五、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4六、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27七、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组成28八、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家组成员联络表30九、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31十、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32十一、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日常工作联络人员33一、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国家应急响应国

27、家农业部门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应急响应省农业部门广州市应急响应广州市农业部门从化区应急响应从化区农业部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信息直报。现 场 指 挥后事善后处理总结评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事中应急准备事前:监测、预警、预测。 二、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一)先期处置农业污染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

28、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事故发生地处理工作,降低事件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二)分级响应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灾害, 启动级应急响应。2、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3、较大农业环境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4、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启动级应急响应。(三)组织指挥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应急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派遣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

29、促、检查事件发生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和驻地部队给予支援。(四)应急处置接到农业环境污染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四级应急响应规定报告,启动本预案。(五)保障行动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六)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必须由区委宣传部审核,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向外发布。(七)响应终止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稳定后,由区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

30、建议,由区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八)后期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三、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发布单位预案名称从化区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级别预警颜色标准特别重大红色级重大橙色级较大黄色级一般蓝色级五、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单位职责区政府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

31、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等。指导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使污染的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根据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或属地做好统一口径、新闻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污染区的水、气监测和污染物的处理,并对因工业、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整改或作出处罚。区水务局负责污染地区农田水

32、利设施的修复,确保恢复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区国规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助因开发建设和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污染发生地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

33、,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污染事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农发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区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供。各镇街太平镇负责做好各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

34、告,做好防灾、救灾措施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江埔街街口街良口镇吕田镇鳌头镇城郊街温泉镇六、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职务姓名职责主任邓宇辉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成员邓宇霞邓城琳刘可勉何巧清李秋凌钟建培肖妙玲朱文斌曾汉军骆宝玲 七、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组成组别单位职责救灾抢险组区公安分局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

35、域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将农业污染事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区交通局区卫计局物资保障组区财政局筹措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行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供销社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及捐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新闻协调和舆论引导工作,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区应急办区农业局救灾专家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负责提出恢复生产的有关建议。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区水务局救灾专家组区环保局负

36、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负责提出恢复生产的有关建议。区国规局区农业局灾后重建组区水务局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损坏的居民住房、交通、水利等设施及农业生产。区财政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国规局区交通局良口镇温泉镇吕田镇太平镇街口街江埔街鳌头镇城郊街 八、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家组成员联络表类别姓名单位、职务技术专家组邓城琳区农业局土肥站站长钟建培区农业局畜牧科科长何巧清区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刘可勉区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肖妙玲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骆宝玲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余武洪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黄顺平区水务局九、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

37、件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类别单位联系人职务人数(人)救灾抢险区公安分局杨晓山科员50区交通局黄建民科长40区民政局李凤英科长15区卫计局刘浩锋科长25物资保障区财政局叶勇坚科长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媚媚科长8区农发行李志斌主任4区农业局李秋凌科长5区供销社黎晓冰科长20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廖慧玲主任3救灾专家区农业局邓城琳站长8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肖妙玲主任12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骆宝玲主任4区环保局余武洪队长150灾后重建区财政局叶勇坚科长3区水务局黄顺平总工程师3各镇街太平镇利毅斌副主任200江埔街陈志波主任100街口街利凯平副主任10良口镇吴清光主任150吕田镇谭志聪消防队队长6鳌头镇王龙星副主任1

38、250城郊街李锦荣科员150温泉镇祝良松武装部长35十、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存储单位石灰吨2从化钽铌冶炼厂粮油吨N各粮油企业抽水机小型台23鳌头镇农办碎石立方米80区交通局救灾物资批1区民政局消毒液吨3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医疗救护车台18各医疗机构防烟防毒罩(应急包)个10区科工商信局十一、从化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单位联系人区府办高志强区应急办刘庆武区委宣传部廖慧玲区农业局邓城琳区环保局余武洪区水务局朱辉群区国规局莫志强区发改局李洛锋区财政局叶勇坚区民政局李凤英区公安分局杨晓山区交通局黎志远区卫计局张晓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媚媚区农发行李志斌区供销社黎晓冰各镇街太平镇利毅斌江埔街谢金永街口街利凯平良口镇吴清光吕田镇陈伟强鳌头镇王龙星城郊街李锦荣温泉镇邹伟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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