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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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作者 : 日期 : 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工伤事故尽快地开展工伤事故调查, 做好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再发防止预防措施, 防止工伤事故扩大和减少工伤事故损失。2、使用范围与公司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认定、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3、职责3.1 质检、安全部.1. 负责 ( 配合或向劳动部门进行) 各类工伤事故的认定、统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相应的事后处理工作。3. .2负责和公司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伤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具体见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速报程序。.1.

2、3负责住院人员补助费的审批以及工伤人员其它待遇的认可工作。3.1.4负责工伤人员的伤残鉴定及其他涉及员工关系的工作。.2 安全监督管理部( 简称安监部 ) 32. 负责接收、核实、分析各类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3 .2负责由于火灾造成事故后的各类数据统计、分析。3.2.3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 根据本规定要求在4 小时内完成工伤事故通报工作, 日内完成根据事故部门处理意见汇总工伤事故处理报告书(见附录 B)与事故再发防止报告并送交安委会领导签批(重伤、工亡事故除外 ) 。.2 4 负责审核各部门制订的事故再发防止报告并监督落实关闭。3工伤事故发生部门3.3 1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

3、 所在班组应当立即报告质检、安全部, 同时报告部门领导。直接班组管理责任人的上级 (主管或课长 )组织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制定再发防止措施,并负责根据分析结果在小时之内上报班组工伤事故速报 (见附录 A) 。3.4财务部负责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公司支付部分审核发放工作。4、管理程序4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分类4. .1 工伤事故的认定41.1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4. . 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1. .1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 .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4、力等意外伤害的;41.1.1.4因工作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 1.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1 .6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工伤 : 41. .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1.1.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4.1.1.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 .1.2.4职工符合 .1 12.1 和 1.1.2.2情形的, 享受工伤保

5、险待遇; 职工符合 41. .2.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1.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1.1.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1.1.3.2醉酒导致伤亡的; 4 .1 2.3 自残或者自杀的;4.1. 2.4 蓄意违章; 1.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2 工伤事故的分类4.1.2 1 轻伤事故 : 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实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天。412. 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

6、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天。4. .2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2.3.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4.1 2.3.2伤势严重 , 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4.1 .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 , 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2.3.4严重骨折 (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41.2 3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4.1. .3 6 手部伤害: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

7、伤甚剧 , 引起机能障碍 , 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4. .2.3.7肢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 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41.2.3.8内部伤害: 内脏损伤、 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2.4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4.1. 5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 的事故。4.1.2.6未遂事故 : 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2 工伤事故报告4.2.1报告工伤事故2.1.1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按照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速报程序执行。421.2 班组工伤事故速报内容应当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

8、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者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 报告工伤事故的途径42.2.1发生轻伤工伤事故, 应立即报告现场班组长,现场班组长接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安监部、自己的直属课长( 主管 ) 、部长 ( 经理 ) ,安监部接报告后, 应将信息立即通报至人力资源部;班组长应同时立即安排将负伤人员送达公司医务室(紧急情况由部门先送达医院救治), 人力资源部随后安排伤者的治疗及护理事宜。4. .2 发生重伤工伤事故, 按照 4. .2.1条,另现场班组要保护好现场, 拍摄照片并存档, 未经安委会同意, 任何人不得破坏和拆除事故现场。;4. .2.3重、特大工亡事故发生后,班组、工段、部门应立

9、即报告公司领导、安委会和安监部,在报告的同时,开展救援工作 , 防止工伤事故扩大;公司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当地主管部门。4.2. 人力资源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 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合同工, 应负责于事故发生后30 日内 , 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4.2. 5 员工 ( 对象 : 参加工伤保险的合同工) 在上下班途中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于伤害发生后30 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 (向劳动部门领取), 并在48 小时内填写出险通知书 ,联系报告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结案后,整理相关工伤资料,负责向保险公司

10、索赔。4. 工伤事故调查.3 轻伤事故4.3.1.1轻伤事故由发生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上级(课长、部长 ) 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制订事故再发防止报告 , 可要求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安监部参加指导评审。43.2 伤者部门因相关部门的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时负责向安监部申请成立调查组, 提出书面报告, 报安委会领导审批。43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3.2. 1 组长由公司安委会指定人员担任。 . .2.1.具有工伤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3. . . 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3.2 1.4 范围应尽可能满足工伤事故调查的需要。4.3.2.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

11、3.2. 1 查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2.2确定工伤事故责任者。4.3.2.23 提出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3 .2.4写出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2.3工伤事故部门为工伤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3.3重伤、工亡事故4.3.3.1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4. 3对死亡、重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司安委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联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 3.3 对重伤、亡事故调查处理须依据国务院第7号令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至少须包括下列内容:

12、事故详细经过;调查分析会及参加人员及主持人; 具体违反那几条安全操作规程及规定;事故人受到安规教育情况;与事故有关的设备情况及环境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应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间接责任人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接受的教育及预防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人及完成日期等,并编制“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按规定逐级上报。特别是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4.4 工伤事故处理4. 1 质检、安全部根据事故情况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并组织相应工伤材料。4. 工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时, 应先征询工伤事故部门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

13、由安监部上报安委会审批。4.4. 工伤事故的处理。轻伤事故应五日内有处理结果;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处理结果。4.4.4未遂工伤事故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44.5质检、安全部对已结束的处理结果, 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公司所属的各部门, 达到事故横向展开预防的目的。 4. 发生责任工伤事故, 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对责任人予以处理,直至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 对隐瞒事故者及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8员工工伤愈后复工,需经医疗部门组织复查,医生签字认可, 按规定出具复工证明,

14、经复工三级教育考核合格 , 安监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4.5 工伤医疗4.5.1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到医院治疗费用, 现金支付的门诊部分费用, 原则上由本人垫付( 不能垫付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暂借款), 待工伤事故结案后予以报销。4 .2伤者在复工以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药费单据核实并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将药费报销。4.5 工伤人员需住院时, 特殊情况需要护理的,可根据特殊情况需要决定由家属或公司派人负责护理。46 伤残等级鉴定4.6 1 工伤人员医疗终结后,因工伤造成身体部分机能障碍,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 必须在医疗终结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a) 本人书面申请;b) 能足以证明其受伤

15、初诊至医疗结束全过程伤、治、愈情况的材料(如病历、出院证明、光片、CT片等 )。4.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受理其伤残鉴定申请:a)医疗终结后 , 离工伤发生日超过1 年进行申请的 ( 视为本人放弃鉴定);b) 所提供材料不全的; c) 未上报人力资源部工伤认定的; )根据国家标准, 其受伤程度明显不具备评级条件的。4 .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个人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 , 安排员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期劳动鉴定。4. . 因工致残鉴定为1-1 级的员工 , 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其中1-4 级人员终止劳动关系,5 6 级人员办理离岗退养,710 级人员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4.

16、工伤人员复工安置4.7.1对于轻伤且休工时间在1日(不含公休日) 内的员工,部门未退交人力资源部编外的,由原部门负责安排适当岗位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应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或审批。4.7.2重伤事故或轻伤事故休工时间超过1日以上(不含公休日 ) 的员工,在其治愈后申请复工的,优先安排原部门适当岗位工作,具体按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部门在工伤人员的复工安置工作中应给予积极配合。4.7.3工伤人员医疗期内,公司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按公司规定标准) 。74 工伤员工医疗期终结, 公司安排其工作后, 不再享受工伤津贴。4.8 事故档案管理.8 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制

17、度的记录内容, 必须齐全 , 并具有可追溯性, 事故档案一般保留五年。4.8.2事故处理档案以每发生一次事故为一个单位记录,重大事故档案应该包括: 4.8.2.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48.2 3 现场调查记录 , 图纸、照片4.8.2.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8 2.5 物证、人证材料4 .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评估资料4.8.2.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4.8 2.8 诊断书(病理)48.2. 与事故有关的工艺、操作及设备资料4.8.2.10事故处理决定. .2 1有关事故通报及相应措施资料 82.12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名单4.8. .13 其他必要的资料4. 有关附则.9

18、1 员工由甲部门临时借到乙部门工作,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 , 应由乙部门负责调查和上报, 并且通知甲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考核针对借用部门即乙部门。.9.2重伤所需要保护性用品用具, 经医疗部门建议、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4. .3 工伤员工由于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者,必须根据市级医院诊断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49. 质检、安全部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 及时将有关工伤处理材料复转办公室一份,以便办公室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4.9 5 质检、 安全部负责对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数据汇总,并制订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 .6 质检、安全部对事故处理的有关个人考核

19、数据汇总, 通报事故部门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后, 交办公室薪酬专员落实。5 相关文件 51 附录 A: 班组工伤事故速报.2 附录 B:工伤事故处理报告书安岳县普发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15 年 3 月 2日附录 A 班组工伤事故速报填报日期:编号:注:此表事故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24 小时内填报安监部。事故部门班组班 组 长事故见证人事故当事人伤害概况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分事故经过情况组(班 ) 长签名 : 日期:以上情况与我所见、所知情况相符。见证人签名:日期:事故原因简要分析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设备、工装、工具、附件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个人劳护用品穿戴不规范;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误;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环境不良;劳动组织不合理;其他:补充分析:组长签名 : 日期:防范措施组长签名 : 日期:带班领导意见课长 / 主管签名:日期 : 部 长 签 名 :日期 : 附录 B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书填报日期 : 编号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伤害程度事故发生地点产品类型受伤者姓名班组 ( 部门)工号伤害概况事 故发 生经 过事 故发 生原因责 任分 析和 处理 意见注:相关人员不签字,并不影响本报告的处理意见组长意见课长意见部长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安监部意见安委会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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