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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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 篇一:南京维修资金多层75元平方米,高层120元平方米 南京维修资金多层75元/平方米,高层120元/平方米 副标题:交存新办法敲定 ;2月1日后交存的均可执行新标准 :徐关辉 新闻来源:南京晨报 点击数:73 更新时间:2022-2-21 9:19:11 继高档房标准、公积金贷款放宽后,南京购房者将再一次迎来利好。记者昨从权威部门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维修资金交存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近日下发。新办法规定,不管是2月1日前还是2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今后交存维修资金均按新规执行(包括江宁、江北)。即商品房多层75元/平方米,高层(含带

2、电梯的多层)120元/平方米;经适房多层50元/平方米,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 维修资金按总价交改为按面积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是人们俗称的房屋“养老金”。在此前,南京维修资金一直按房屋总价交存,即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含设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建设部、财政部于去年12月4日下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有关维修资金的交存方法开始掀起变革。该办法规定,2022年2月1日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

3、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南京此次在对国家办法进行落实时,具体参考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据悉,南京多层住宅的建安成本大约100012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大约15001800元/平方米。南京新维修资金交存办法为此规定,今后商品房的交存标准多层为75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的多层)为120元/平方米。此外,考虑到经适房的具体情况,将经适房的交存标准定为:多层50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 大部分房子省钱,江北房子则不一定 南京物管行业的有关专家表示,对比新老办法,新标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省钱的;但对

4、于早几年在江北等低价板块购买房源,且至今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人而言却不一定省钱。 以一套100平方米的多层房源为例,在主城这样一套房源总价大约100万,在江北部分板块大约为35万。如果按照老办法,即总价2算,主城需交存2万元维修资金;江北需缴纳7000元维修资金。如果按照新规,即每平方米75元,那么主城房源需交存7500元维修资金,省了一半以上;而江北的那套房源则仍须交存7500元的维修资金,相比老办法,可能不降反升。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总体而言更为公平、合理。因为房屋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的是房屋的更新、改造,相比房价,其与建筑面积的关系更为密切。南京市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同时强调,其实不管交多交少,这

5、些资金都是业主自己的,今后也将用于其所在小区的房屋更新、改造。 未交维修资金的均按新办法交 对于此前市民较为关注的维修资金交存节点,新规此次将享受便利的范围放到了最宽。新办法依据省建设厅日前下发的通知,规定2022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而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同样可按照新规交存维修资金。这意味着,此前很多已经购了房, 但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均可享受到新规带来的便利。 昨日,记者将此消息告诉金基唐城一位陶姓业主时,该业主算了一笔账后甚是高兴,“按照老办法,我的房子至少要交3万左右的维修资金;而如今只须交存1.6万维修资金了”。 对于绝大多数市民而言,新规的确意味着可省一大笔钱。这也让

6、不少此前已交存了维修资金的业主感到不平,一位年前才把维修资金缴纳、家住东郊美树苑的市民表示,就是因为一个早交,一个迟交,他们为此要多付出1万多元维修资金。 用完后还得续存,按总价交者不一定吃亏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为此表示,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此前已经交存的维修资金不再退还。不过,该人士也强调,维修资金取之于业主,也用之于业主,不管交多交少,今后这些钱都将用着业主所在小区的房屋更新、改造。而且,当业主所交存的维修资金用完后,其今后也将再续存。 南京新鸿运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中宁解释,维修资金的使用按面积分摊到每一户业主。这样一来,同一小区、同面积的业主,交存得多者(比如按总价交的)可能后使用完

7、,交存得少者(比如按面积交的)则先用完。那么,等到须续存的时候,交存得多的这部分人也就后续存,交存得少的那部分则先续存。王中宁说,新老办法交替,看起来按总价交的人吃了亏,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如果面积相同的话,各自使用的维修资金总量应该是一样,你现在交得多,以后也就交得少”。 通知尚未落地,窗口昨仍按老办法执行 新办法获批准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欢呼雀跃,不过,记者昨日下午4:30,来到位于华侨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时,这里仍然是按老办法在收缴维修资金。 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尚未通知到他们这里,如果市民要交存维修资金,目前仍按老办法即多层按房屋总价的2,高层(含电梯的多

8、层)按房屋总价款的3交存。 新规最快本周公布,市民这两日可暂不交存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新办法目前已经到了局了,估计很快就将通知到窗口。这几天市民仍可选择观望,暂不交存维修资金,等新政彻底落地后再行交存。 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在准备相关的配套工作,新规最快本周即将正式对外公布。届时,市民交存维修资金将肯定按照新规执行。而有关专家预测,如果新规颁布,南京有可能短期内掀起一场维修资金交存潮。 篇二: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套程序 XXX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申 请 登 记 表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 XXX物业管理办公室印制 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住建局物业办: 小区

9、建于年,现因,且已过质保期,以上属于公共部位,特申请使用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望批准为盼。 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字或盖章) 街道或社区(盖章) 业主代表签字(街道社区盖章) XXX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表 年 年 业主签字名单 篇三: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10、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维修保障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维修基金物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罚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南京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归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维修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房产管

11、理局在银行设立维修基金存款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设亢的帐卢为二级帐户。 第八条 维修金按以下规定缴交: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倍缴交; (二)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倍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的,多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2缴交;高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3缴交; (四)出租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按每年收取租金的20缴交。 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与购房款在合同中 分别约定,购

12、房人在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前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维修基金汇缴市维修基金专户。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其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实际费用。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00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维修基金归集范围 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

13、房屋均应建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别墅、大厦、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1、自2000年5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按办法规定的维修基金标准缴交; 2、2000年1月7日至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在契约或协议中已明确按办法规定标准缴交的,则按办法规定缴交;未明确的则按原规定缴交; 3、2000年1月7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安置协议的,购售双方仍按宁价房字(97)058号、宁财综(97)85号、宁房管(97)78号三局联合发文中的规定缴交,即:房屋建设单位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多层)或45元(

14、高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标准缴交;购房人均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标准缴交; 4、1997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多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高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标准由产权人缴交; 5、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标准缴交; 6、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按当时房改政策执行。属于2000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售房款的20%、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属于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购房成本价的6%、8%,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1995、1996、

15、1997年度房改政策的已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5%(高层2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交。属于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按照1998年度房改房政策缴交维修基金。 7、出租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应按上年实收租金的缴交维修基金; 8、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比照本开发建设项目同类房屋售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缴交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缴交方式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

16、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二)缴交维修基金应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 (1)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2)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 (3) 经济适用住房批复; (4) 1997年1月1日前签订契约、协议,且房屋已交付使用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1)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 (2)南京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3)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测算表; (4)公有住房售房款缴存单; (5)集资建房的批复。 3

17、、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房 (1)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 (三) 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房、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房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缴交人按要求办结交易、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南京市房产登记收费通知单; (2)缴交人凭南京市房产登记收费通知单(如需要还应提供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在缴存窗口足额缴交维修基金,并取得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维修基金缴交程序 (1)售房单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 (2)售房单位将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房改办已审

18、核的南京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测算表以及公有住房售房款缴存单三联单交市物业办核验; (3)售房单位持审核过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测算表在物业办缴存窗口足额缴交维修基金,并取得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四、开设帐户的条件和程序 (一)开设帐户的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界定清楚,且经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维修基金已按规定缴交; 3、售房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建立维修基金。 (二)开设帐户的程序 1、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办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附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确认表、业主委员会委托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提交业主分户清册(业主分

19、户清册格式由市物业办统一印制); 3、市物业办审核后,出具开户证明; 4、凭开户证明和有关印鉴(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印鉴)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名称为XX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财务专用章,印章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正、副主任印鉴尺寸为1.7厘米1.7厘米;字体均为正楷。 五、维修基金的使用 维修基金为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保修期满后的小修和日常维护费用不从维修基金中列支,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相关受益产权人按

20、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均摊。 维修基金按幢建帐,核算到户。 六、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凡产权不属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的,由其产权单位(人)或主管部门负责维修养护。 2、具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见附件。 3、附件未涉及的,由市物业办负责解释。 七、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物业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或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已归集到位,部分未归集到位但已明确维修费用分摊标准并筹集存入维修基金专户;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业主委员会 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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