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docx

上传人:33****8 文档编号:33213120 上传时间:2022-08-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关于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模板第一条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开发区(xxxx工业园区、xxxx工业园区、xxxx工业园区、xx工业集中区、xx县工业集中区、崇信县工业集中区、xx县工业集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工业化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

2、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适用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的供地方式。 本办法所称先租后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地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让结合,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一定的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

3、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地方式。 本办法所称长期租赁,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地方式。 第三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现行工业用地供应相关要求,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xx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

4、产业项目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xx年。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x年,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xx年。 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出租部分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部分的出让年限一致,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xx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超过xx年。 第五条 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平台公开交易,鼓励实行网上交易。以上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审批程序与现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相同。

5、 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主管、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第六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对符合省、市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xx%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 第七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实行绩效评估管理,由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按

6、租赁或者出让两种供地类型分别开展绩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县(市、区)、xx工业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所在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拟订供地方案,明确拟供应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供应方式、出让金(租金)、出让(租赁)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条件等内容。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xx工业园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取弹性年期方式出让的,按现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执行。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长期租赁

7、方式供应的,成交后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开发建设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内容。 第十条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要按照合同和规划条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二条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x年提出考核评价书面申请,县(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先租后让的签订国

8、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继续租赁的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x年。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x年向出租人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的,应准予续期。 第四章 履约监管 第十三条 县(市、区)、xx工业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将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管,记录供应地块的基本情况、供地后投资建设情况、成交价款收缴情况、租赁转出让情况、期满续期情况等。 第十四

9、条 对提出规划条件、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做好协调服务、投资跟踪、日常监管等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用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土地使用者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县(市、区)、xx工业园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 9 页 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