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6.24事故安全教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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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奉贤区碧桂园624混凝土坍塌事故安全警示教育,XXX项目 2018.12.28,导入,碧桂园盲目赶工催进度,压缩工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上海市奉贤区安监局,惨痛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人死亡 两人重伤,事故概况,第一部分,项目概况,海湾碧桂园项目位于海农路、海兴路,于2018年3月1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7513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293平方米。工程包含7栋18层的单体建筑(5#-6#、8#-12#),一栋4层建筑(13#),一栋一层建筑(31#)和一栋6层建筑(32#)。 32号楼(实际功能为售楼处)为事故发生工程,设计为6层装配式建筑,事故发生部位在5层与6层的南侧挑

2、空部位。,海湾碧桂园项目32#楼为6层框架结构建筑,局部地下室(水泵房)挖深3.5米,南北长度71.6米,东西宽度25.8米,1层层高4.5米,其余楼层3.6米,总高度22.5米,总建筑面积10598.89平方米。2018年4月4日,32#楼挖土正式施工,4月14日基础结构完成。6月10日,开始搭设该区域7-9/C-F轴五层与六层挑空部位的模板支架,高度7.2米。6月17日,开始吊装叠合板。6月22日,开始板面钢筋施工。6月24日上午6时30分,开始对6层顶板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浇筑,当天下午16时35分,浇筑到7-8轴间的F轴梁时,发生模架坍塌。,事故发生经过,开始对32#楼6层进行混凝土浇

3、筑。 共13个人负责具体的施工作业,其中1人在楼下放料,12人在楼层上作业,泵车移位到了32#楼的西南角继续作业 (在浇筑完整个6-F轴与9-A轴北侧部分后,泵车大臂无法覆盖到剩余部位),6月24日16:30,在7、E轴位置先堆一部分混凝土,再将这些混凝土往7-8、F轴方向推匀过去 (泵车大臂仍无法覆盖到剩余部位),6月24日16:35,当混凝土振动棒振捣7-8轴间400mm1300mm的F轴混凝土梁时,该区域钢管支撑发生变形坍塌,叠合板和混凝土伴随坍塌滑落。 当时坍塌区域有10名泥工班组作业人员,有6人直接被叠合板掩埋,4人及时逃出受到了轻微擦伤。,现场勘查:该区域7-9/C-F轴的模架发生

4、坍塌,坍塌面积约为15m14m=210,坠落高度约7.24m。,事故后果,(一)人员伤亡情况 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其中死者赔偿款148万元,医院医疗费65万元),事故原因分析,第二部分,直接原因,部分主梁、次梁梁底未按 “梁底每根立杆承担0.24m3混凝土的体积”的原则布置梁底立杆。 支模架的构件搭设未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钢管扣件式模板垂直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16-2011)的规定执行,水平杆、剪刀撑局部缺失、扫地杆全部未设。 由于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当混凝土由西向东浇至于7-8轴间400mm1300mm的F轴时,该梁

5、底扣件失效,梁底立杆失稳,而后梁侧立杆扣件失效,立杆失稳。F轴梁段垮塌进而拖动该梁西南已浇区域近210的模架坍塌。,未按标准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盲目赶工催进度,压缩工期。 上海公布了6月份奉贤碧桂园坍塌事故的调查结果:碧桂园盲目赶工催进度,压缩工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建设单位为完成32#楼6月30日结构封顶的预期目标,在受到停工影响(3月21日至4月4日被安质监站责令停工)后未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反而要求施工单位以进度为先,导致模架在尚未完成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浇筑。 可以说,盲目赶工催进度,任意压缩工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

6、主要原因。,关于压缩工期,住建部发文: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加大工期定额实施力度,杜绝任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抢工措施费。 考虑到实际中确实存在缩短工期的必要和可能,明确调整工期的方案和措施必须符合两个前提:首先必须

7、保证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其次必须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确保调整“具备技术可行性”。,间接原因,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规范,安全制度不落实。 施工单位未认真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高模板支架搭设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未按有关规定如实向建筑主管部门告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违反混凝土浇筑作业有关规定,在尚未完成模架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 对模架搭设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间接原因,3.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 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高支模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定调: 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

8、司“6.24”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处理,第三部分,责任人处罚,1.建设单位:湾碧公司项目总经理,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湾碧公司项目副总经理,建议公司对其作出除名的处理。 2.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中天公司生产经理与中天公司项目安全员,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丰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公司项目安全员与丰和公司木工班组负责人,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4.监理单位:精达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公司安全监理,建议公司加强安

9、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处罚,1.建设单位:湾碧公司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压缩工期,隐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上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施工单位:中天公司未认真督促项目管理部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

10、技术交底;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监理单位:精达公司对项目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安全启示,第四部分,安全启示,讨论:从这起安全事故,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施工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不任意压缩工期。 当发生项目工期调整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论证,依法依规按质进行变更。 2.同个工程中,每位参与者都与项目息息相关。参与者都要各司其职,牢把项目安全关。 3.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要积极接受安全教育,把安全牢记心中。,谢谢观赏,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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