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本标准版模板两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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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最新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本标准版模板两篇答辩人:性别:年龄:岁住址:答辩人因原告XXX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首先对于我的过失造成原告的受伤表示口头上的慰问,不管该案结果如何,原告应当得到人身损害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我希望原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得到充分的赔偿,这也是我们的共同之愿望。基于原告的诉求,我本人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判决时参考:1.本案事故发生于X年X月X日晚XX左右,事发地点为志远路和北宫东街十字路口,事发后答辩人积极主动报警求救,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但原告个别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出手恶意殴打答辩人,答辩人均作理性的克制和忍让,避免了一起互殴

2、事故的发生,并在事发当晚在其救治的人民医院守候到XX左右,待被告得到了妥善的救护、CT结果出来后方才离开;2.答辩人于XX年X月X日到医院探望原告,通过向主治医生询问病情,其病情记录描叙为多处软组织受伤及左眼框骨折;原告于XX年X月X日出院,但其尚在治疗期间、在不能提供其相关医疗机构证明其具体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于XX年X月X日向奎文区人民法院呈递诉讼请求,要求答辩人赔偿各项损失30000元的赔偿要求,答辩人认为其赔偿要求不符合实际,无任何数据支持,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最终裁决以与本案相关实际发生、具有相关医疗机构证明的治疗费用为准;3.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奎文大队于2011年7月15日向答

3、辩人送达了“奎公交证字2011第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果是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路口交通信号灯情况,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现答辩人提出事故责任按事故双方各承担一半划分,即答辩人承担经法院最终裁决的原告诉讼请求赔偿费用的一半,请求法院支持;4.本案事故车主系xx,该车于x年x月x日缴纳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承保人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承保额范围内予以赔偿;5.答辩人于x年x月x日在人民医院替原告缴纳了1000.00元治疗费,又于x年x月x日向奎文区人民法院缴纳了30000元押金,合计31000元,请求法院在最终裁决、保险公

4、司理赔后,按照最终裁决扣除本人应缴相关费用,余额退还。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请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此致奎文区人民法院答辨人:X年x月x日答辩状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请允许我向本案的原告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主张,我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法庭采纳:一、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依法由我来负担。本案中,肇事车辆Dxxxxx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6

5、日至2014年3月5日,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7月25日,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以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我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要求赔偿。二、原告过错明显,应当减轻我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赣公交认字2013第000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原告是无证驾驶无

6、保险无年检的摩托车,其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撞。希望法庭公平合理的划分本案的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减轻我的赔偿责任。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一)医疗费。经法庭核实的医疗费用,我方同意支付。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不存在后续治疗费5000元,不应予以支持。(二)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7、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于2013年7月25日发生车祸,11月2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应当为101天。因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且其一直在农村务农,应当按照本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012年江西省农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21011元。误工费为21011元365天101天6176元,超出部分我方不予认可。(三)护理费。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

8、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2012年江西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141,原告住院时间共计133天,护理费应当为31141365天133天11347元,超出部分我方不予认可。原告家住农村,后期护理依赖的产生护理费应当按照农业从业人员的误工费计算,且原告年龄较大,护理期限不宜太长,我方认为5年比较合适,该项护理费用为21011元/年30%5年31516.5元。(四)交通费。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用

9、若有正式票据,我方认可。其余部分不予认可。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因为原告一直在医院住院,其主张的住宿费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五)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

10、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原告的父亲现年78周岁,母亲74周岁,农村户口。二位老人现有二子一女,对二位老人的抚养义务由三子女共同承担,我方只需要赔偿原告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为2人,2012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故我方认可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5130元/年5年70%35985元,5130元/年6年70%37182元,共计13167元,超出部分不予认可。(六)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过高,请求法庭公平合理作出决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精神抚慰金确定在3000元比较合适。四、被告已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积极救治伤者,已支付的医疗费应从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中扣减。综上,我愿意按照上述答辩承担赔偿责任,恳请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2013年12月22日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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