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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项目专用学生姓名学号性别学部(院、系)专业年级培养校区北京 珠海邮箱地址手机拟去国家/地区邀请单位项目类型 校际交换学习 访学 实习(含带薪) 短期交流(90天以下) 其他 境外交流项目名称拟出入境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个人申请拟修读的课程(可以附件形式填写)本人承诺按时返校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拟修读的课程(可以附件形式填写)课程名称学分拟充抵教学计划的课程类别学分学部(院、系)意见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纪处分记录( 有 ; 无)学生的学习计划是否与其主修专业知识内容一致( 一致
2、; 相似; 不一致)按学生提供的境外学习计划,是否明显存在无法按期毕业的风险( 有 ; 无);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 是 ; 否)其他: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教务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珠海校区)签字: 负责人(北京校区)签字:(盖公章)年 月 日说明:1.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的项目申请赴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均应填报此表。填表前请阅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2. 此表用A4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学生所在学部(院、系)(用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分别留存。3. 学籍在珠海校区的学生,请经珠海校区的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材料邮寄至北京校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