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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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有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条章程制定依据 为确保学校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

2、:14010(国标代码)、5146(在川招生代码) 3.学校性质:公办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6.学制:3年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8.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10.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11.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2号(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长虹大道178号(南山校区)。 12.学校网址: 13.联系电话:0816-2380123(校办),0816-2394744(招办) 第三条招生计划

3、 1.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10个专业。 2.招生区域:学校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3.招生类别、招生数量: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4、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的投档比例为准)。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不服从

5、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凡是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予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或查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 2.电子

6、邮箱:emailprotected 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 第七条收费标准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22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住宿费用依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收取。不同校区不同条件的住宿楼栋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第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3.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 第十条 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3.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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