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锦集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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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锦集十篇 居间合同篇1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区(县)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临街商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层)。 (二)房屋用途:营业性餐饮使用。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承租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

2、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以进行房屋装修,并给与乙方日装修免租期不计租金。(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乙方放弃继续承租房屋的,固定装修及天然气接入管道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

3、支付方式:年月日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在房租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基础上浮)支付(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在房租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基础上上浮)支付(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租赁房屋税等(天燃气接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2

4、甲方: 乙方: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土石方工程项目,引见甲方和金泉湖水库东侧凯麻高速公路北侧宗地削峰填谷工程建设项目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二、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和项目方进行合同谈判。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方所签

5、订的专业施工单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费用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项目居间费用为275万元(贰佰柒拾伍万元)。 居间费用在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正式合同后_内付清。 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如果居间成功,付清居间费用,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居间合同篇3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

6、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

7、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

8、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

9、,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10、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 乙方: 住所: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4 合同编号:_ 委托人(甲方):_居间人(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

11、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_坐落:_;楼房为_室_厅_卫;平房为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楼层:_;结构:_;朝向:_;建筑面积: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元;租期:_;房屋用途:_;房屋权属:_其他条件: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

12、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

13、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14、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元,可看房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

15、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6、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

17、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

18、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 住所:_ 身份证号:_ 法定代表人:_ 营业执照号码:_ 签约代表:_ 委托代理人: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号码: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合同签订时间:_ 合同签订地点:_ 居间人:(章)_ 住所:_

19、法定代表人:_ 营业执照号码: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合同签订时间:_ 合同签订地点:_ 居间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

20、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第三条委托期限 3.1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

21、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23、;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

24、及支付方式 5.1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

25、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

26、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第六条保密条款6.1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7.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7、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28、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

29、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地址: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6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

30、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

31、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32、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

33、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3.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

34、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 乙方: 住所: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xxxx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xxxx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

35、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xxxx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xxx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xxxx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

36、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xxxx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

37、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

38、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xxxx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xxxx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

39、义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xxxx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xxxx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

40、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

41、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8 甲方:北京大盟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2座1905邮政编码:xxxx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投融资项目管理业务和销售公司发起类和代销类信托理财产品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如实告知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同时,乙方也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合作利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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