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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收分配制度税收分配制度 完善地区间税收分配制度完善地区间税收分配制度 一、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规模扩大的表现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规模扩大, 主要指地方政府出于扩大收入动机而采取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致使当地政府投资行为和投资规模非理性扩大的客观事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规模扩大的特点,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在国有企业是经济主体主要组成部分的时期,政府与国有企业是所有者与被所有者关系,地方政府热衷于“办自己的企业”, 即隶属于地方政府的企业, 导致政府主导投资规模膨胀; 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增大的时期政府基本职能定位于确保
2、辖区内的组织和公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转向热衷于“办自己辖区内的企业”,如以各种优惠条件对外招商引资,导致政府主导投资规模扩大。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主体, 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动机而导致的投资规模扩大本来无可厚非,但在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考虑环境、资源限制,片面追求投资规模、经济产值等的扭曲投资行为,这些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规模扩大的体制根源从追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 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规模的扩大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我国政府的收入主要直接来自于企业,尤其是工矿企业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还
3、是目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一直是我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直接来自于公民个人的收入仍然占政府收入的较小比重。以 2021 年为例,全国财政收入中,直接来自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占不到 7。同时,从企业取得的收入中,又主要来自工矿企业。基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规模,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首要选择,必须大力发展当地企业,尤其是工矿企业。(二)企业上缴给政府的收入在地方政府间主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予以分配在经济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 政府与企业关系以所有者与被所有者关系为主导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收入划分确定后,地方政府取得收入主要是以2企业隶属关系予以划
4、分, 即某省所属企业上缴国家的收入中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部分作为该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以私营企业、 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构成市场经济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主要地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成本的负担者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企业上缴国家的收入中属于地方政府分享的部分是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地区地方财政之间进行划分, 即在某省辖区内注册或经营管理地在该省辖区内的企业其缴纳的收入中, 应当由地方政府分享的部分即归属于该省的地方财政收入。在企业上缴政府的收入按隶属关系在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间划分的历史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自然倾向于“办自己的企业”;在企业上缴政府
5、的收入地方分享部分按属地原则在地方政府间划分的历史阶段, 地方政府自然倾向于“办自己辖区内的企业”,以谋求更多的收入来源。综合上述两方面因素,由于政府收入主要直接来自于企业尤其是工矿企业,地方政府收入又主要直接来自于其辖区内的企业, 地方政府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就必须获得更多的收入;要获得收入增量,就要支持办企业。 这种由于体制设计而产生的地方政府的逐利驱动难免产生这样的现象;那些本身不适宜办工矿企业、自然优势是农牧业生产的地区,地方政府本应当更多地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但出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财政支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考虑,往往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招商引资,发展工矿企
6、业,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三、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规模扩大的其他不合理因素分析除上述致使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规模扩大的体制根源外, 政府收入取得方式及地方分享部分在各地区之间的划分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合理因素。(一)从税收总体上看, 地方政府在分享当地社会公众负担的税收方面存在不完全对应的问题从社会公众和其受托责任人政府的角度来看, 当地社会公众通过购买商品的消费行为负担了相应的税收(特别是增值税), 但对应的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却分配给了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所在的各个地方政府,而不只是分配给最终消费商品所在的地方政府。 消费者所在地方政府未能完全分享当地社会公众负担的税3收,却要为之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二)从地方政府角度看,地方政府为当地企业的经营提供了。公共服务,但当地企业缴纳的相关税收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却有可能按属地原则分配给其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