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ocx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31739319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摘 要 公益法律服务和一般法律不同,它是以不盈利为目的,更加注重法律的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但是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农民对商业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建设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河北省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农村 经济 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援助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讲师团系统20XX年度科研课题河北省推进农村

2、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立项编号:xxxx)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阎玮、刘谡、张丽平、吕丽梅、董亚娟、李南阅。 作者简介:霍科,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刘谡,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XX.01.388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各种纠纷和矛盾,因此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村迫切需要法律对农村经济和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引导、配置和保障

3、作用,并利用法律对其进行预防、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并呈现二元结构,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信息比较闭塞,农村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农村无法就近获得法律服务,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城乡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如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相关的配套设施服务体系完善,为农村地区提供高效、优质、实用的法律服务,对解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严重不足,农民对市场化法律服务承受能力的差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北省农村法律服务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积极为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并取

4、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河北省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范围。但是依然法律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农村法律力量比较薄弱,农村法律基本上以乡镇司法所为主,农村法律需求和法律服务供给矛盾激烈,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服务水平不高等。 (一) 农村法律力量比较薄弱 我国职业律师数量比较少,职业律师的总量仅占全国人口比例的万分之一,目前大部分职业律师主要集中的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和省会城市,中小城市的职业律师数量比较少。乡镇律师事业所几乎没有。河北省有700多家律师事务所,几乎有一半的律师事务

5、所集中在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市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其中十分之一的律师集中的省份城市石家庄。还有几个县没有职业律师。受到利益的诱惑,不少有经验、有能力的职业律师选择了发达城市和省份,所以很多县城留不住律师。为农民、农村发展服务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导致农村律师严重不足。 (二) 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水平不高 农村乡镇司法所是直接为农村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乡镇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收入普遍偏低,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收入仅为2万元左右,勉强维护日常生活开支,一些有能力的律师纷纷涌入大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水平偏低,服务人员也比较少。 (三) 法律援助队伍弱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结构属于

6、国家行政或者事业单位编制,受到编制的约束。虽然每一个县都设置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每一个中心的人员大概只有3-6个左右。很多编制大部分还要从内部进行调剂,司法局选择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比较少,缺编现象十分突出。依靠乡镇司法所建立起来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 农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虽然每年省委省政府每年都会对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农村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农民本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村出现问题,往往缺乏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很多基层单位习惯用行政命令和处理纠纷。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用的问题,农民往往不会选择法律维护权益,而是通过上访,希望通过一些上

7、级政府机关利用职权去解决问题,或者利用家族或者宗族的力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这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矛盾,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二、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 由于我省农村法律服务相对比较薄弱,农民承受商业法律的能力比较差。所以我省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逐步构建结合合理、全面发展、运行有效、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农民的法律意识,从而让他们获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 (二) 构建我省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指导原则 我省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构建

8、需要遵守四个原则:政府主导、满足农村基本需求、因地制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导原则是基于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益法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更多农村法律服务的责任。满足农村基本需求是基于公益法律是以非盈利为目的,它只是商业法律的补充,因此只能满足人们群众基本诉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人们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因地制宜原則,每一个区域有每一个区域的特点,所以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结合每一个区域的特点,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原则是考虑到依靠政府力量去做公益事业,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应该动员社会力量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

9、系与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三、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和队伍 聘请市律师协会和每一个县区业务素质过硬、政治素养高的律师组成县区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县区政府的决策、疑难纠纷案件、重大信访接待等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各个乡镇的司法所建立乡镇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并聘请专职的律师在公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为乡镇政府、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法律支持。利用农村人们调解会成立法律服务室,法律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和大学生村官定期组织职业律师、专职律师、公证员等对农民开展上门法律服务。 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为了提高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明确每一个岗位

10、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比如县区政府律师顾问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县区政府提供决策、协助政府处理一些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接待信访、对县区政府签订的重大合约提供法律支持以及为县区政府一些临时法律服务。县区政府律师顾问团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比如每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召开例会,对涉农相关法律事物进行协商。县区政府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随时找见律师团,听取他们的建议。乡镇公益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一,为当地的乡镇府提供农村经济的法律顾问,并代理非诉讼类的案件,为农民解答法律问题。第二,在农村地区开展普法教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和调解。除了節假日,工作日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除了在日常工作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

11、,其他时间应该深入农民生活中,开展普法教育,为农民提供法律支持和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要接受上一级的县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比如查看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有私下扩大或者缩小服务范围,是否有向农民收取法律咨询、诉讼费用等等,如果发现公益律师有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如果情节严重直接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 (二)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考核体系 第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的工作内容,并在考核评选活动中,增加一些新的内容,积极开展如新农村建设、法治农村、文明乡村创建活动,提供农民学法的意识,第二,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农村公益服务者制定自下而上的考核细则

12、。第三,司法机关应该把农村经济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法律服务机关、职业律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从而吸引更多的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目前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所以还需要逐渐建立一套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资金保障机制,并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为这些公益法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捐款,从而提供资金保障。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第一,政府加大财政拨款,并设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拨款。并利用市、县区等财政支持,增加财政预算,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待遇 。第二,扩宽

13、资金的渠道。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是公益性的事业,因此还需要号召社会各界力量,给公益法律机构提供捐款。同时政府对于从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从而鼓励社会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第三,合理地管理公益法律服务资金。 六、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与弱势群体维权机构的日常联系机制 老龄委、残联、妇联、关工委等机构相关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时,应该积极与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取得联系。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果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反馈到维权机构。公益法律服务站根据当事人的说法,立即进行搜证调查。所以,各个部分要相互联系,确保弱势人群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七、结语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完善农村法律服务设施,对改善农村法律薄弱、人才难留问题。目前我省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从而推进我国农村法治教育进程,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