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150100 上传时间:2020-07-08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5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四川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5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依法在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维护和提升我省生态功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川环发201532号)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生态保护实际,制定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我省市(州)、县(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四川省市(州)、

2、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实现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敏感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保障。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构成及特征界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识别、划定方法及成果要求等。本指南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编制单位为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目 录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24 生态保护红线的特征与管控要求44.1 基本特征44.2 管控要求4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55.1 强制性原则55.2 合理性原则55.3 协调性原则55.4 可行性原则65.5 动态性原则65.6上下结合、整体兼顾原则66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

3、线的构成66.1 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级66.2 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类管控7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87.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87.3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97.4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97.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97.6成果集成9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118.1 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空间分布118.2禁止开发区识别138.3其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识别13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39.1不同类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思路139.2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红线划定方法159.3生态敏感、脆弱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69.4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89.5其他具有生态保护

4、重要性区域的红线划定方法201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2210.1与上级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2210.2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2310.3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边界确定2310.4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2310.5与地方政府反馈意见的协调性分析2310.6实地踏勘核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2410.7生态保护红线的命名24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2511.1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2511.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2511.3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26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方法27A.1 模型评价方法27A.2 NPP 定量指标评价方法32A.3 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分级35附录

5、B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37B.1 数据准备37B.2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37B.3 评价分级40附录C 其他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41C.1 重要滨河、滨湖绿地划定方法41C.2 重要交通通道沿路绿地划定方法44附录D 边界核准及实地踏勘基本要求45D.1 边界核准原则45D.2 实地踏勘与基础信息采集45附录E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46附录F 生态保护重要性较高区域范围内的区县50iii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内市(州)、县(市、区)空间尺度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除依据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所引用文件外,还结合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

6、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特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第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环境保护部2015年11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3年5月14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2016年3月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1316号)四川省人

7、民政府关于的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20)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川环发201532号)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06-203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四川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四川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1年)调查评估报告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

8、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及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

9、、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敏感区: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具有特殊敏感性或潜在自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负面生态环境效应的区域。生态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域。禁止开发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生态安全:指在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区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

10、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4 生态保护红线的特征与管控要求4.1 基本特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属性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不仅涵盖其辖区内对国家、省域尺度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还包括对于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突出作用的生态空间,即构建区域生态格局的关键组分。(2)空间稳定性: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性,其指向的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饮用水源保护等功能定位明确,保护对象空

11、间边界相对稳定。(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同时,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作用。(4)管理严格性: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执行差异性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4.2 管控要求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制定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基本依据,并建立系统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一线一策”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应满足以下管控要求:(1)性质不转换:生态保

12、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2)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3)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4)明确管理责任: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是划定并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5.1 强制性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3、,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将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政策法规体系。5.2 合理性原则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5.3 协调性原则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市(州)、县(市、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明确生态保护空间与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生态保护效果。5.4 可行性原则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

14、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规模,有序推进勘界定标。5.5 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不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范围。5.6上下结合、整体兼顾原则按照上下结合的方式划定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须做到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红线的统筹协调,并从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兼顾与周边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6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的构成6.1 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级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川环发201532号)的要求,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包括四川省生态保护红

15、线、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县(市、区)级生态保护红线三个等级。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须涵盖辖区内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对市(州)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划定为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市州辖区范围内的省生态保护红线与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共同组成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须涵盖辖区内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和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对县(市、区)内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定为县(市、区)级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由四川省人民政府

16、划定与管理。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由市(州)人民政府划定与管理。县(市、区)级生态保护红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与管理。6.2 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划入红线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范围包括:市(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

17、用水水源(除县级市外)一级保护区等。县(市、区)级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范围包括: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7.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基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20年)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空间规划,识别出辖区内分布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区域。7.2现状调查、收集资料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标

18、开展现状调查,收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背景资料,包括: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现状、自然资源现状等基础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资料;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遗产地等受保护区域相关资料。7.3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系统分析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时空变化特征及受自然与人为因素威胁状况,综合分析评估生态保护成效与存在的问题。7.4生

19、态保护重要性评估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在空间上识别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7.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在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叠加分析和综合制图,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并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重要空间性规划,综合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7.6成果集成编制四川省市(州)或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划定方案、专题图集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四川省市(州)或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见附

20、录A。实地踏勘控制点定位区域边界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区域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叠加分析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保护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叠加与边界确定遥感技术、GIS技术平台定量化评估模型应用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估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流失估土地沙化估石漠化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研究报告、划定方案、专题图集和登记表政府部门、专家咨询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边界划定地

21、方政府反馈意见协同性分析图1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识别8.1 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空间分布本指南依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对我省辖区内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空间分布情况进行了识别。8.1.1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1)重点生态功能区四川省域内涉及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四川部分)、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四川部分)、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的部

22、分地区(四川部分)以及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涉及四川省57个县(名单见附录F)。(2)重要生态功能区四川省域内涉及5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别为: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川滇干热河谷土壤保持重要区。(3)空间分布四川省所涉及的生态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生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包括大江大河源头区和中上游其他汇水区,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山高原、盆周山地及川西南山地;盆地内嘉陵江、渠江、涪江、沱江流域

23、上游地区。土壤保持功能重要区:四川省范围内水土保持功能重要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盆周及川西南山地;川西高山和盆地深丘地区;川西高原及盆地浅丘地区;川滇干热河谷区。防风固沙功能重要区:主要分布在阿坝州若尔盖县及红原县、甘孜州理塘县及周边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四川省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岷山区域、邛崃山区域、凉山区域、金阳-布拖区域、若尔盖湿地区域、贡嘎山区域、石渠-色达区域、稻城-理塘海子山区域、木里-盐源区域、米仓山-大巴山区域、巴塘竹巴笼-白玉察青松多区域、攀枝花西区-仁和区域、筠连-兴文-古蔺-叙永-合江区域;川西高山高原区域及盆周南部山地。8.1.2生态敏感/

24、脆弱区域四川省生态敏感/脆弱区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等生态敏感、脆弱区类型,主要涉及:西南溶岩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西南山地农牧交错带生态脆弱区,空间上涉及四川省46个县(市、区)(名单见附录F)。(1)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分布四川省范围内水土流失敏感区域主要分布:龙门山、邛崃山及岷山一带,四川盆地边缘山地,川西南山地,金沙江流域,岷江、嘉陵江以及赤水河中上游等区域。(2)土地沙化敏感区域分布四川省土地沙化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川西北地区的若尔盖县、红原县、理塘县、石渠县4个县及其周边区域。(3)石漠化敏感区域分布四川省石漠化敏感区域主要分布:川西南山地、峨眉山大凉山侵蚀

25、中山区域以及四川盆地盆周山地等。8.2禁止开发区识别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等受保护区域。8.3其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识别根据区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识别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极小种群生境、重要湿地和草原、河湖滨岸带敏感区、重要生态林盘、重要的道路及城市生态绿地廊道等,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要求,且由地方政府批复确定的保护区域。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9.1不同类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思路四川省辖区内自然环境差异大,区域间生态服

26、务功能现状水平极不平衡。本指南将我省涉及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地区与其他不涉及上述区域的地区加以区分,分别提出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思路。9.1.1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内地区四川省范围内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与生态敏感/脆弱区是维持国家与我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也是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关键区域。该区域内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关键是明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布局,确保除生产、生活空间以外的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高度敏感脆弱的国土空间全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在实施此类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首先应将辖区范围内上级生态

27、保护红线区域纳入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并按照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落实辖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区范围。在此基础上利用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脆弱性评估成果,将区内生态功能重要等级和生态高度敏感等级区域纳入市(州)或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未进入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且不在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内的国土空间,通过实地踏勘与专家咨询,确定其生态保护价值以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范围。9.1.2非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非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地区此类市(州)、县(市、区)分布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界定的城市化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以工农业产品

28、提供为主导功能,其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相对较次要。该类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的技术关键是科学评估界定对当地生态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土空间,将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首先将辖区内上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纳入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并按照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落实辖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区边界。此外,重点从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的需求出发,结合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重要滨河湖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重要城市绿地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范围。9.2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29、红线划定方法9.2.1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开展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获取辖区的水源涵养服务功能评估数据(评估方法见附录A)。将辖区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4个重要性级别,即一般重要区、中等重要区、重要区、极重要区。(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水源涵养功能评估分级结果,将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核准划定辖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9.2.2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开展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估获取辖区的水土保持功能评估数据(评估方法见附录A)。将辖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4个重要性级别,即一般

30、重要区、中等重要区、重要区、极重要区。(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评估分级结果,将水土保持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核准确定其分布与边界,划定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9.2.3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获取辖区的生物多样性功能评估数据(评估方法见附录A)。将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4个重要性级别,即一般重要区、中等重要区、重要区、极重要区。(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评估分级结果,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和专家咨询对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

31、保护红线备选区域进行核准,结合物种实际分布情况划定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保护红线。9.2.4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开展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针对川西北受到沙化影响的市(州)、县(市、区)开展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A)。(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防风固沙功能评估与分级结果,将防风固沙功能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对防风固沙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进行核准,确定其分布与边界,划定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9.3生态敏感、脆弱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由于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空间重叠性较大,且面临共同生态问题(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等),

32、因此,本指南通过开展生态敏感性评估,提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9.3.1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开展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获取辖区的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估数据(评估方法见附录B)。水土流失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分为5级,即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敏感。(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估与分级结果,将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核准确定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9.3.2土地沙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开展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价重点针对川西北受到沙化影响的州、县开展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B)。对研究区的土地

33、沙化敏感性进行评估,将土地沙化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分为5级,即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敏感。(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与分级结果,将极敏感与高度敏感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同时将宜林宜草沙化土地治理区、沙地边缘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对土地沙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进行核准,确定其分布与边界,最终划定土地沙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9.3.3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开展石漠化敏感性评价重点针对川西南山地、峨眉山大凉山侵蚀中山区等区域的市(州)开展石漠化敏感性评估。应用石漠化评估模型(见附录B)对研究区的石漠化敏感性进行评估,将

34、石漠化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分为5级,即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敏感。(2)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依据石漠化敏感性评估与分级结果,将极敏感区与高度敏感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通过实地踏勘对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备选区域进行核准,确定其分布与边界,最终划定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9.4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1)自然保护区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市(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纳入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实验区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区域范围。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时,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纳入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实验区结

35、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红线范围。未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或者未进行功能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原则上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除县级市外)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3)风景名胜区将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级别风景名胜区内的核心景区原则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区域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4)森林公园对于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级别森林公园,依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原则上将规划的森林公

36、园生态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区域范围。(5)地质公园对于辖区内省级及以上级别地质公园,依据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原则上将规划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6)湿地公园辖区内省级及以上级别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育区原则上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辖区内省级及以上级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区域范围。(

37、8)文化、自然遗产地对辖区内文化、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区域范围。表1 纳入到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已存在受保护区域名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区域识别依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保育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文化、自然遗产地核心区内生态功能极重要部分、生态极敏感部分文化、自然遗产地总体规划,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敏

38、感脆弱性评估9.5其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区域的红线划定方法对于辖区内内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生态公益林基于地方生态公益林分布状况及保护规划,识别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包括特殊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域以及地方生态公益林中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域,并通过实地踏勘,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公益林范围。(2)重要湿地基于地方湿地分布现状及相关保护规划,识别重要湿地区域,并通过实地踏勘,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湿地区域范围。(3)重要草原基于地方基本草原相关保护规划,识别基本草原区,并通

39、过实地踏勘,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草原区域范围。(4)河湖滨岸带敏感区依据河流(湖泊)水环境功能和水质目标以及滨岸带集水区土壤侵蚀强度,基于GIS技术、遥感技术平台,利用滨河、滨湖带植被保护宽度设计经验模型,确定主要河流及湖库的滨岸带生态最小保护宽度(见附录C)。(5)重要的城市绿地区域基于城市绿地规划,识别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生态景观绿地斑块,并通过实地踏勘,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城市绿地范围。(6)重要生态林盘基于地方生态林盘分布现状及相关保护规划,识别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生态林盘斑块,并通过实地踏勘,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

40、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林盘范围。(7)重要交通干线生态廊道绿地基于区域生态景观与生态系统连通性需求,结合地方道路建设现状及道路交通规划,参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与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通过实地踏勘,参考国内外沿路绿地建设标准,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沿路生态绿地最小宽度(见附录C)。(8)国家及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在重点区域、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要求,且由地方政府批复确定的保护区域。1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在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叠加分析、综合制图,并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性分析以及实地踏勘,最终形成市(州)、县(市、

41、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特征、基本格局、面积以及边界坐标等相关信息。10.1与上级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基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在统一空间参考系统下,对市(州)范围内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识别并叠加,从而确定辖区内上级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将其范围内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识别并叠加,从而明确辖区内上级生态保护红线边界。10.2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在统一空间参考系统下,对划定的辖区内上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保护红线、生态敏感/

42、脆弱区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综合分析,并综合制图,形成包含各类红线的空间分布总图。10.3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边界确定基于叠加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总图,按照市(州)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类要求,结合市(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县级城市(除县级市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等依据性文件,确定市(州)级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边界;按照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类要求,结合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等依据性文件,确定县(市、区)级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边界。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10.4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基于形成

43、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充分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进行协调性分析,核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10.5与地方政府反馈意见的协调性分析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充分与地方政府进行对接。根据政府的反馈意见,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发展区、耕地、矿产资源开采区、商品林(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现状及其规划,对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10.6实地踏勘核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以及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踏勘进一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进行核准(实地踏

44、勘要求见附录D)。重点踏勘区域包括:与相关规划存在冲突的区域和独立小斑块分布的区域。10.7生态保护红线的命名生态保护红线可采取分层次命名的方法。对于区域性生态保护红线,采取“自然地理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如“峨眉山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地块,采取“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或“自然地理单元+生态敏感性+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如“若尔盖草原防风固沙红线区”、“岷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敏感性红线区”。当生态保护红线区兼具两种以上重要生态功能时,命名中采取“主导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的命名方式,如“大巴山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功能保护红线区”。对于具体行政区内生态保护

45、红线地块,采取“行政区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区+斑块编号+(生态保护红线类别)”的命名方式,如“温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区1号斑块(类)”。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划定方案、专题图集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11.1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生态保护红线图件数据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市(州)、县(市、区)层面基本比例尺不小于1:5万,勘测定界图基本比例尺与当地土地利用图件保持一致。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遥感影像图(2)行政区划图(3)地形地貌图(4)植被类型分布图(5)水系分布图(6)土壤类型分布图(7)土地

46、利用现状图(8)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系列图(9)生态敏感性评估系列图(10)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包括各类禁止开发区分布图)(11)其他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2)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总图11.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见附录E1。11.3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是文本的配套材料,与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登记表内容应涵盖地面勘查所得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与专题信息,满足管理需求。登记表格式见附录E2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方法根据不同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要服务功能,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内容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将高等级生态系统服务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价法和NPP定量指标评价法,其中,模型评价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