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呼吸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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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呼吸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咨询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呼吸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广州呼吸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2.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93690平方米,总投资196600万元,建安费约109786万元。目前呼吸中心项目因实际建设的需要

2、,可行性研究正在申请调整之中,工程概算随后将进行调整。4.服务类别:造价咨询。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已完成的总承包招标除外), 2.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变更费用审核(不包括已完成总承包的基坑支护、超前钻、溶洞处理合同变更费用审核), 3.送审结算初步审核,4.广州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四、服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服务报酬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支付货币,具体计算方法按本合同条款第7

3、条的约定执行。五、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6.甲方相关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甲方组建初期继续沿用更名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国家

4、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六、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七、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

5、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乙方完成甲方人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且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报酬后本合同即终止。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地址:邮编:510006 邮编:电话:020-22

6、905677 电话:传真:020-22905674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1.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特指 。1.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合同约定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4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

7、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5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2本合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是:本合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3其它计价依据:甲方的要求、图纸、招标文件。三、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等均使用

8、中文书写。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双方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服务内容及其相关服务要求4.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序号阶段工作内容1招标阶段(1) 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负责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对数、编制或调整等;(2) 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3) 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造价问题的解答。按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提供造价文件(含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招标控制价软件版、EXCEL版、XML版

9、、指标分析表等),并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4) 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并形成清标报告;(5) 负责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采购人参考。2施工阶段(1) 负责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变更签证等合同变更费用审核;检测监测费用编制或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必要时按甲方要求集中会审;(2) 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每月底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资金使用情况、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3) 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

10、,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4) 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等; (5) 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7) 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结(决)算阶段(1) 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2) 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组织过程结算;(3) 负责初步审核各类结算文件,要求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20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4) 配合结算定审和决

11、算工作。4其他(1) 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2) 负责委托合同价格审核;(3) 参与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督促落实各阶段、各专业工程造价限额设计量化指标;(4) 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5) 配合甲方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6) 甲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如投资匡算、培训等。4.2服务质量要求:4.2.1 乙方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

12、、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要合理体现甲方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4.2.2 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在不降低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4.2.3 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作质量,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相

13、关合同的要求。4.2.4 乙方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编制说明、造价文件(含软件版)、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等。4.2.5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1)造价成果文件必须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2)造价成果文件应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编制,并由技术负责人(包括项目总工、土建主管、机电主管)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挥长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

1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成果文件需经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编制人应阅读、复核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4)审核人应进一步审核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

15、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5)审定人应再次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6)乙方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损坏、遗失项目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已完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7)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台账;保证在采购人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审核

16、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及时、完整。4.3服务进度要求:4.3.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否则因资料不完整而乙方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应由乙方负责。4.3.2各项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以下天数指日历天数)(1) 审核合同价格清单:从收到完整资料起5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公告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从收到采购人通知起10日内出具,终版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从收到完整资料起完成时间,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20天,3000

17、万元-2亿元的25天,2亿元以上的3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3) 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审核:从收到资料起2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4) 清标报告:从收到中标人投标文件5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开标后90日内完成与中标人的对数并出具清标报告。(5) 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审核:从收到资料起完成时间,主材3个以内5天,4-15个10天,16-30个15天,30个以上20天;综合单价3个以内3天,4-15个5天,16个以上1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争议问题由投标人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主持专题会议解决。(6) 变更签证合同费用(含委托合同、检测费用)编制或审核

18、:30万元以内的5天,30万元以上的1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电子版审核说明提前2天出具,争议问题由中标供应商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主持专题会议解决。(7) 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从收到资料起5天内完成。(8) 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5日完成。(9) 结算文件:从收到结算文件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间,30万元以内的5天,30万元-100万元的15天,100万元以上的20天。4.3.3 以上工作期限为正常的工作期限,若特急案件的工作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小不少于1天;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由采购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疑问,供应商需在2

19、4小时内给予答复。4.4服务人员要求4.4.1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_:4.4.2乙方在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中配备的人员在通过甲方的面试考核后方可确定为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已确定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应提前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的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合法理由(如服务人员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4.4.3本项目造价咨

20、询工作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当乙方工作进度不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人员驻场办公,必要时,需按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直至整改完毕。4.4.4驻场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报酬中,其薪资福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时间为2年,由甲方负责考勤,未经同意不得离开。4.4.5乙方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服务人员出现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

21、胜任工作等情形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之内予以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4.6项目负责人需全面熟悉项目情况,准时参加工程或造价管理会议,在施工阶段应每周至少两次到工地现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情况。4.5其它服务要求4.5.1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4.5.2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4.5.3乙方须独立完成造价咨询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项目,需聘请相关

22、专家共同完成咨询业务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相关审核情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1.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1.3乙方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未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5.1.4当甲方认定乙方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或驻场服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

23、,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甲方的义务5.2.1甲方应负责与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5.2.2甲方应及时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5.2.3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5.2.4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5.3甲方其它权利和义务详见甲方需求及甲方造价管理

24、制度及项目管理要求。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的权利6.1.1服务期限内,乙方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6.1.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报酬。6.2乙方的义务6.2.1乙方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交工作成果。6.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造价工作人员,并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务,保证造价咨询工作顺利进行。6.2.3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缺陷、不明确或存在相互矛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25、甲方。6.2.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均应以绝密件对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6.2.5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2.6乙方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6.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其派出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及驻场服务人员。6.2.8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第三人书面提出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6.2.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咨询服务工作。6.2.10乙方应确保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工程量准确、造价合理,满足工程投资

26、控制的要求;同时应确保造价咨询工作进度要求,否则应按本合同条款第8.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11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6.3乙方其它权利和义务详见甲方需求文件。七、服务报酬、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7.1服务报酬7.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服务报酬=(调整后的概算批复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调整后的概算批复工程费*1.2)*(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为_。7.1.2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计算过程如下: 元。7.1.3本合同服务报酬结算金额按照以上约定,参照以上计算公式调整。7.1.4上述费用包含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税费等一切

27、费用,同时也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因素造价人员必须加班或甲方要求加班的费用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配合甲方招投标、协助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卷、提供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技术服务(如主要材料市场信息及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不另行计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7.2服务报酬支付方式7.2.1服务报酬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序号服务阶段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备注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15个工作日并已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5%2招标阶段确定施工合同价格清单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

28、现多批次施工招标,则按每批次招标控制价金额与批复概算中需招标建安工程费金额的比值分次支付。35%3施工阶段及其他工作按工期分季度支付进度款,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35%4结(决)算阶段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送业主单位终审后,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15%合计90%备注:1.以上各阶段在完成工作后,支付至费用的90%,剩余的10%至该项目的结算终审并获得结算批复文件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造价咨询费用按各子项进度独立支付。注:1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类专用发票的正式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2.实际支

29、付可视项目进展情况,以上表支付比例为限分次支付。3.调整后的概算批复后,即根据上述第7.1款调整实际支付金额。7.2.2未进入费用分摊的其他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阶段工作的费用中,不单独计量支付。7.2.3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中山大学负责预算统筹、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管理,相关付款及发票开具事宜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中山大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7.3服务报酬结算方式7.3.1甲乙双方约定,结算金额按(调整后的概算批复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调整后的概算批复工程费*1.2)*(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本合同服务报酬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

30、42号,以下简称742号文)附件中“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类型求出按收费标准计算的造价咨询费用。其中,收费基数为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如实际未委托概算评审,费用相应不计;如实际未委托预算评审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则在上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中扣除根据742号文附件中“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类型计算的造价咨询费用,依此类推。按收费标准计算的造价咨询费用乘以(1-最低下浮率)乘以(1-投标下浮率)即为服务报酬,最低下浮率详见下表。按收费标准计算的造价咨询费用(万元)最低下浮率造价咨询费最低限额(万元)造价咨询费最高限额(万元)10以下(含

31、10)011010-30(含30)10%102730-50(含50)20%274050以上30% 40-7.1.2钢筋抽料费用、结算初审费用不另计算。7.3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于不可抗力)、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及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结算价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参照以上计算公式相应调整。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报酬,甲方除应继续支付服务报酬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款项拖欠期间的利息。8.2乙方违

32、约责任8.2.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4)下浮支付服务报酬。乙方的违约情节特别严重时,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浮支付服务报酬,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服务报酬总额的50%。(5)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

33、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乙方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违约或甲方认为其违约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将暂停或取消其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同时对于乙方已承担造价咨询的项目将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再下浮50%支付服务报酬。(6)赔偿损失。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服务报酬总额。如果损失是由于乙方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8.2.2三次书面警告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

34、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8.2.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结算时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如:视情况决定将乙方的违约行为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乙方的相应资质,提请诉讼等。8.2.4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的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乙方同时应承担

35、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2)乙方所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发现一人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不按时亲自组织造价咨询工作,未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项目争议进展情况的,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

36、次严重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含驻场人员)不按甲方的作息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驻场办公的,第一次将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造价咨询人员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

37、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甲方的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造价咨询人员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7)甲方要求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关人员必须到会,未经甲方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甲方有权给予书面警告。8.2.5工作进度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合格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20天以上,除按上述约定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并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

38、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以致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否则应另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造价咨询工作报告和符合归档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甲方支付服务报酬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乙方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8.2.6服务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单项漏项或偏差金额(乙方金额与甲方复核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下同)100万元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39、漏项或偏差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0万元或5%偏差率(乙方金额与甲方复核金额之差的绝对值/甲方复核金额*100%,下同)10%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最终确认漏项或偏差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偏差率1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单项漏项或偏差金额100万元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乙方因承担本款违约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50%。(3)经查实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乙方的其它原因,致使甲方被投诉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或

40、以上的违约责任并且甲方还将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因此致使中标无效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重新组织招标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4)乙方未按约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全部招标控制价备案文件,或有其他未妥善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等手续的情形,致使开标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20天以上,除按上述约定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并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5)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有关工作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每发

41、生一次,乙方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项目在施工阶段中发生三类变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发生二类变更的,乙方除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外;发生一类变更的,除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7)竣工结算总金额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8.2.7工作纪律方面的违约责任(1)对于异常情况,乙方不如实或不及时

42、上报甲方甚至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乙方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咨询业务,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同时,甲方将如实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招投标资料和情况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在甲方负责项目的造价咨询候选人、备选人资格;同时,甲方将如实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

43、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如发生任何对乙方的投诉情况,经查属实,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且甲方还将下浮10%支付服务报酬。同时,甲方将视情况决定将乙方的违约行为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乙方的相应资质。如因对乙方的投诉最终导致甲方被投诉的,同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2.6(3)款执行。(5)乙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每次均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6)乙方违反回避制度的;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跟踪核查的;乙方不按要求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每次均须承担一般违

44、约责任一次。(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每次均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8.2.8乙方在项目工作质量考评中合格,但分数低于65分且有单项得分低于合格基准分的,甲方下浮10%支付造价咨询服务报酬,并要求乙方对相应单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8.2.9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8.2.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8.2

45、.11除上述约定之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8.2.12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9.1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9.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14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9.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

46、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9.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履约担保及索赔10.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10.2 乙方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3 乙方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10.4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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