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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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3月修订)教务处发20174号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向辽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部门申报、推荐参评人员。(二)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与

2、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三)坚持“按岗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结构。(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一公示”制度,即申报条件公开、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在推荐、聘任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册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三、评、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及聘任的相关规定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排名、推荐以及聘任工作。评聘委员会一般由13-15人组成,设主

3、任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职称申报、推荐和聘任的组织工作以及教职工职称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四、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一)评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机构以及地级市以上人事局。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教职工(人事关系在我校)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2.满足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别(系列)职称申报的条件。 3.满足学校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推荐的审核 本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核上报。(四)学校以辽宁省教育厅评审的

4、结果或地级市以上人事局确定结果作为教师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依据。五、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一)聘任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即学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下列原则:1.评、聘分开,按岗、按需聘任;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5.从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向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建设学科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

5、以必要的扶持。 (二)岗位设置 1. 岗位类别: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3)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4)其他系列,如会计、经济师等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2.岗位设置 (1)专职教师岗位我校专职教师岗位设置以在籍学生人数和国家要求的生师比确定的应配备的教师人数为基数设置不同级别专职教师岗位数量。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6、有关意见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考虑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即:高级职务占教师总数的30%;中级职务占教师总数的40%;初级职务占教师总数的30%,其中:高级职务中正高控制在15%以内。(2)其他岗位其他岗位是指除专职教师岗位以外的各种岗位,将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其他岗位中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数按照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申请聘任其他岗位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领导班子审议决定是否聘任。(三)聘任形式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式包含同级聘任、高

7、职低聘、低职高聘、续聘、解聘、辞聘。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初聘者,须通过聘用考核;续聘者,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高职低聘。3.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工作需要且任职能力达到岗位需求的校外教师和校内特聘岗位人员。4.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继续聘任。5.解聘在聘期未满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须解除聘约: (1)聘期内自动离职;

8、(2)被辞退、开除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胜任相应职责的; 6.辞聘 受聘者要求辞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辞职。 (四)聘任周期: 5年。(五)聘任时间:公历每年3月份。(六)聘任程序1.各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中各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测算本部门各级别岗位职称的缺编人数。2. 各部门对申报聘任的人员按照聘任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任名单,并形成聘任意见。3. 各部门将拟聘任名单及聘任意见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最后由校长聘任。(七)聘任期间待遇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标准及课时津贴计算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当月开始执行。(八)聘任管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职称聘任申请表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6日大连财经学院职称聘任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工作部门现聘任职称拟聘任职称从事专业所在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院领导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备 注-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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