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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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6月13日发布BSZN-039000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代码:103900001510067X二、受理范围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拟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核发证书。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

2、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质监总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四、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审批条件(一)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6.经考试合格。(二)复审换证的条件:1.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复审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3.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4.符合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要求(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的;5.没有造成事故的;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

4、其他要求。(三)证件遗失或损毁补证的条件:1.持证人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证件遗失或损毁,公告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颁发机关及证书名称、证书资格项目及有效期、证书编号;2.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公告。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路、63路、78路、89路、105路、K1路等公交车到省体育馆站下车对面即到。七、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要求新办增项到期复查升级补证1特种设

5、备作业人员申请表原件1纸质/电子按规定填写完整(复审加盖单位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4健康证明或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520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61寸正面免冠(同版近期)照片2纸质7没有违章操作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8考核细则(或者大纲)要求复审必须重新考试的还应提交考试合格材料(也可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办理)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是否法定时限?依据?)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不收费。收费依据

6、: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云劳1993173号)十、咨询(一)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2150023.网络咨询。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2)网络提交。网址: 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

7、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三)受理1.受理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考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

8、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3. 审批发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五)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件有效期4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云南

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处;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1206室。电话投诉:(0871)12365。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处;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邮政编码:650041。(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地点: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马甸东路9号。十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服务大厅质量监督特种设备)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 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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