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基础知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妆品基础知识.doc(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化妆品基础知识1、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化妆品的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3、化妆品的分类管理:生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该产品生产或进口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或经再注册后方可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文号格式为:国妆特字G+年份+4位流水号共8位数字组成。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
2、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4位年份数+6位流水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来自以下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一定时段内),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该自贸试验区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以及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
3、共计10个自贸试验区(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备案凭证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4、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持有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
4、有效期结束。5、化妆品的标识: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小包装或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标注净含量、全成分、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并注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防晒的化妆品应标明防晒指数;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标签内容应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一致。6、下列化妆品不得经营:不得经营和销售下列化妆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