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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讨论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讨论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教导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按照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生管理方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丙方为2014年 _专业硕士学位讨论生。 二、甲方按照一般高等小学同学管理规定对丙方举行管理,按培养计划对丙方举行培养。甲方按国家
2、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讨论生嘉奖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讨论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小学(达到甲方确定的一般方案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用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需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
3、、丙方必需遵守小学各项规则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免职学籍处分,或因其他缘由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实,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导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举行培训(达到甲方确定的一般方案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用要求的除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商议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