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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务车辆管控工作通知镇机关各办(站、所):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根据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车辆使用及费用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和镇有关车辆管理制度经研究现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车辆使用管理1、除计生专用车外镇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须经办公室开具赤湖镇公务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先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用车人员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外派车辆的班子领导成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本镇在处理台风、水灾等突发事件、重大应急事件期间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派。2
2、、车辆使用原则上保证班子领导成员公务用车。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管理、养护。驾驶员要做好出车记录(出车时间、出车任务、行车路线、行车里程、用油量、用车人、派车人等)按月报存办公室。3、实行值班制度。每周值班公务车值班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日值班期间承担赤湖-县城接送及外派任务。(具体以办公室通知为准)。非值班车辆一般在本镇范围内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驶离本镇;双休日及节假日若无出车任务必须停放在镇政府车库。4、镇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车。5、镇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驾驶员在下班后要将车辆停放在镇政府车库双休日、节假日应及时将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或
3、镇政府车库不得私自用车。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和保证下班后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和节假日公务用车。车辆费用管理1、车辆燃油费用限额。根据车型和车辆运行状况以及我镇工作实际单车每百公里油耗限额暂定如下:闽E-17096:16公升/百公里;闽E-17509:16公升/百公里;闽E-12505:15公升/百公里;闽E-18053:17公升/百公里;闽E-17878:16公升/百公里;闽E-10327:19公升/百公里;2、汽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办法。车辆加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由驾驶员登记签字。每月底驾驶员要将里程表数字报给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核实并向分管领导汇
4、报后由财务人员到定点结帐。车辆用油超核定百公里油耗的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车辆长途外出一箱汽油用完仍无法往返而在途中加油的回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3、实行定点保养维修。镇公务车辆统一定点维修保养。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或已到保养时间须经审批同意后方能予以维修、保养车辆和报支费用。维修费由办公室统一按月及时结算报支。车辆维修保养流程:驾驶员填写公车维修申请单确认维修项目、预算维修费用办公室确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定点修理驾驶员、办公室验收办公室结算费用。审批后的公车维修申请单原件作为报销发票附件并复印一份送交登记。4、车辆每月清洗不少于8次,月包干费用200元/辆。过路费、停车费经办公室审核后据实报
5、支。5、驾驶员应提前报告并及时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有关手续其中车辆保险办理由驾驶员在保险期满前三十天内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续保手续和费用缴交。6、办公室须将每辆车的油耗、维修、购置随车物品等费用情况逐月在镇政府大院内公开栏公布,并报县纪委党风室。车辆安全责任、奖惩措施1、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跟踪检查车辆归库等情况。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应确保车辆里程表完好有效发生故障、损坏应立即报告维修、更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规
6、、制度追究责任。3、车辆出险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报警、报险(用车人应协助处置)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妥善处理有关理赔等善后事宜。4、驾驶员为所驾驶的公务车辆保养和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未及时归库、违法驾驶等行为造成燃油费、路桥费超标车辆损坏失盗交通违法罚款等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驾驶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给予告诫、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给予停车或辞退。5、对遵守制度、安全行车、节约车辆费用支出的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励。驾驶员劳保福利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造册报批。6、实行行车补贴按每公里0.02元计发,每季度结算一次。第 4 页 共 4 页